【新聞】MSN上罵班導 國中生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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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青霖/新竹報導】

新竹市香山中學一名9年級女生,在MSN上與同學聊天時,罵「班導」髒話,結果,這個訊息被另一名同學取得轉給導師,女學生班導很生氣,向教師會反映,學校召開獎懲會,決議記大過處分,學生家長不滿,指「班導」並未指名,記大過不盡合理,學校強調依校規處理。

學生家長投訴本報,指女兒暑假前,在學校被老師和同學語言刺激,覺得不舒服,當時要求學校處理,「換老師或另一學生轉學」,但,學校迄今無動靜,女兒在MSN即時通的談話,卻快速處理,記一大過,顯然不公。

家長指出,女兒日前跟同學「即時通」,提到「班導」的不是,並罵髒話,結果被人將畫面照相後,向學校檢舉,班導師很生氣,學校召開獎懲會,以「侮辱師長」、「態度傲慢」等違規,記一大過,對孩子打擊很大,他準備向教育處投訴。

學生家長說,「班導」又沒指名道姓,且女兒聊的是以前的事,學校班導為何「對號入座」,而同學將別人即時通的隱私對外露出,是否合宜,也未討論,驟予記大過並不合理。

香山中學校長與學務主任昨天都赴台北開會,教師會長衛君豪出面說明,學生在即時通上的言語,已涉及人身攻擊,當事人相當生氣,本擬提告,但後來決定不告,交學校獎懲委員會處理。

香中於10月20日召開獎懲會,出席的有家長會、教師與行政人員代表,並邀請學生家長及班導師說明後離席;會中,與會代表決定依校規予記大過處分。

他說,多數學生不知道在網路上發表人身攻擊的言語可能違法,希望學生知道錯在那裡。

全文網址: MSN上罵班導 國中生記大過 - 新聞追追追 - 文教要聞 - udn校園博覽會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104&f_ART_ID=353546#ixzz1dnvExV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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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侮辱師長如果校規是大過,那就是大過.

講難聽點,學校不是自由的地方.

倒是如果按照毒樹毒果理論,同學MSN紀錄外洩應該是不能當有效的證據...

而,校規的侮辱師長應該是指公開場合,如果是兩個同學私下MSN

這樣也不能罵老師髒話的話我覺得是超過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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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沒有這樣做,因為他知道這沒有用。不論他是寫著打倒李老師,還是他沒有寫,並沒有什麼不同。思想警察還是會逮到他的。 …. 思想罪可不是能長期隱匿的。你可能暫時能躲避一陣,甚至躲避幾年,但他們遲早一定會逮到你。

(別猜了,李老師是二次元人物)

連私底下對老師有意見都不行,老師乾脆安裝監控軟體監視每個學生好了。

難怪新聞上都是一堆毀謗罪的消息。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風雲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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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kucheng 2011/11/12 10:29:13

標題:一個家長錯誤的做法影響有多大

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影響極大,家長在處理類似事件時,應有以下幾個觀點提共參考:

1.學生是否應尊師重道?如果尊師重道是對的,在網路上罵老師就不對,所以這件事就是錯的。

2.網路上罵人不管有無指名道姓,只要是可供指摘為當事人,就涉及刑法毀謗罪及公然侮辱罪,孩子是有刑責的。依據刑法,在網路上罵人尚有加重毀謗罪之刑責。家長在孩子犯錯時,應該先了解法律上的問題,告知孩子,孩子將來才不會出了社會還認為這樣罵人是可以的,屆時時只有法律會教育他了。這就是民主與法治教育的功能,家長不可不知。

3.家長為了孩子的教育到學校去了解,固然無可厚非。但切莫以政治的方式到學校興師問罪,這不僅於事無補,傷了學校、老師;害了孩子的價值觀。家長得到了甚麼?

大概要等到孩子長大時也用這種價值觀對父母時,父母才會驚覺在小時給孩子的錯誤價值觀是在此件事情上養成的。

學校得到了甚麼?

教育難為啊!動則民意代表涉入;不然媒體爆料也可以,甚至告到教育行政單位,弄得學校行政烏煙瘴氣,所以最好的方式不要有事,不要有事最好的方法就是不管事,所以我們的教育搞不好,誰的錯?誰的損失?教育百年大業啊!國家社稷之事啊!全民皆受害啊!

老師得到甚麼?

老師得到了教訓,所以凡事沒看到,以免惹事上身。考不好,學生自己的事;多說兩句,家長指責聲浪就來了;孩子做錯事,以後長大自己承擔吧;指責孩子,老師侵害人權啊!這要老師怎麼教呢?損失的是誰?是家長啊!孩子啊!社會啊!全民百姓啊!

以前我們小時,多怕犯錯啊!因為一犯錯,老師罰了就算了;回家還要再被打一頓,所以那時怕犯錯,就不敢犯錯,吳興中(*)就培養出正確的價值觀了。因為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是結合的。

但是反觀現在,家長自認為懂教育,動不動就到學校興師問罪,指責學校、老師的不對。所以現在孩子的價值觀偏差很大。這就是其中之一的原因。

教育主管機關不可不思考政策因應!民意代表是否應自律,在了解真相後告知學校錯誤,教育家長的無知!媒體要自知,爆料內容是否正確,對錯在哪,不要眼中只有聳動才是正道啊!

教育百年大計,家長要知、老師要知、校長要知、教育部長要知、行政院長要知、總統要知啊!

(*)應為筆誤,正確拼法應該拼為「無形中」

貼上去,試問有無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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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就典型的"現代學校"

就像wiki上的解釋:

在現代,學校仍然是傳授知識及技能的重要場所,但因為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使部分的學生為了文憑而打混摸魚。加上部分教師認為只需把他所瞭解的知識傳授給學生就足夠,而忽略教導倫理道德、生活技巧及正確的價值觀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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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了吧!!

那在家裡跟家人論電視公眾人物的是非,被錄下來是不是就要被抓去關?

他又不是在部落格或是論壇之類的罵老師,跟人家聊天提到也不行,真的太過分

而且誇張,學校竟然會一致通過這種荒謬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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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對老師而言這個髒話事件只是一個契機來處分這名同學

雖然這樣的大過審核程序就任何角度來說都很鳥

但事情要做到這般地步我想也不是光一句髒話能夠造成的

然後這樣私下通訊也要當爪耙子真的很讓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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