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發展數位匯流,現今政府的管制大於推動/推動大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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盃賽名稱:壹電視盃初賽

(此盃賽為壹傳媒主辦,可能有版權問題,也許之後會被刪除)

正方:THE龍隊

反方:大屯山聯盟

摘要:

評析:

正方一辯稿:數位匯流,現今政府管制大於推動

大家好,在開始討論之前,我方先就辯題作個說明。

數位匯流指的是電信、廣播電視以及網際網路,三者相互整合的過程,讓人們能夠透過單一平台,同時獲取語音、數據和影像內容等服務。

管制和推動則是政府對這個趨勢的態度,究竟是透過法令的修訂限制發展的方向,還是透過基礎建設和宣導活動,促進產業的發展?是用韁繩控制馬匹,還是揮鞭前行,我方認為這就是今天討論的重點,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臺灣的現況。

首先,是管制的部分:

目前臺灣是以「傳輸系統」的不同為依據,將傳播媒體分為廣播電視和電信兩大類,前者又分為有線、無線、衛星,後者則有固定、衛星、行動之分。

管制內容則主要有兩個部分:其一是對公司經營者的管制:政府、政黨和外資不能成為廣播電視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其二是傳播內容的管制:規定節目不得妨礙兒童及青少年健康,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例如最近壹傳媒向NCC提出壹電視新聞執照的申請,就被以「無法消除民眾的疑慮」為理由,遭到駁回,可見其審查嚴格的程度。

表面上看來,前述管制的對象,都是針對傳播媒體本身,而非數位匯流。但我們必須知道,數位匯流指的是三網合一的過程,對個別的管制,也就等於對匯流的管制。中華電信推出的「MOD大電視」服務,即因為黨政軍條款的限制,被迫退出廣播電視的市場。不過,政府此舉並非偶然──在各方企業彼此競爭的市場中,我們本來就需要一個中立的第三者,制定明確的規範,避免市場中的糾紛和不公。

看完了管制,接著是推動:

2009年12月行政院通過了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提出了六大主軸,並預計投入95億元,帶動民間2700億資金投入,希望在2015年達成目標。

然而居於關鍵的匯流立法,卻要等到2014年底才會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當政策沒有明確的規範和方向之前,投資者如何願意投入大筆金錢進行基礎建設?如果無法帶動民間資金,即使內容洋洋灑灑,也難有成效。

除此之外,政府在政策的宣導上也有待加強。上個月馬英九總統宣布,要在一年內達成電視數位化的目標。然而根據NCC的調查顯示,目前還有七成的民眾並不知道什麼是電視數位化。根據今年7月經濟日報的報導,日本花費六年時間,每年舉辦7萬場的說明諮詢會議,美國則是撥出15億美元,發給全國每戶兩臺電視機上盒。相較之下,我國政府在電視數位化的宣傳僅花費50萬新台幣,以及補助低收入戶區區12萬臺機上盒。

綜合管制和推動兩者,我們可以發現,政府對傳播媒體的管制十分嚴格,但是在推動上卻顯得輕率、且不夠周延。因此我方認為,對於數位匯流,現今政府管制大於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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