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曉‧流星雨∼ 10 發表於 May 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06 http://www.richyli.com/blog/2006/04/blog-post_30.htmlhttp://203.69.69.28/TIPO_DR/servlet...KeyNO=095000877商人之無恥呀!請大家大力轉載。(轉載來自建中版......)當共同創作變成私人財產請問各位會有什麼想法???自私自利已經成為了商界的"商標"了不過問網路創作者的想法擅自將囧rz變成商標的作法是否正確??而又該如何回應??(以上為我寫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tu77 10 發表於 May 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06 創造出這些東西的人既已不可考這些東西當然只能當作次文化產品,屬於大眾性質會讓這種商標通過...監審官員要負大部份責任=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IEN 10 發表於 May 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06 PTT上是寫說因為城邦出過關於囧rz的書為了發行週邊商品才去註冊吃像真難看= ="不過這時代本來就是這樣先搶先贏,什麼都能註冊...這些東西當然只能當作次文化產品,屬於大眾性質會讓這種商標通過...監審官員要負大部份責任= =+ 這些公務員我看連囧rz是啥都不知道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lueskybird888 10 發表於 May 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06 說得也是但是難道以後用囧rz會違反法律嗎??這樣也有點太小題大作了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dvirlins 10 發表於 May 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 2006 黑心商人...奸商....死要錢...也不想想看是不是他發明的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翟 10 發表於 May 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 2006 其實也找不到到底是誰發明了...不過就是被商人搶先了一步~~我們還是照用不誤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海盜pirate 10 發表於 May 3,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 2006 這網頁寫的還不錯笑XD不過 囧rz是如此可愛的東西...被奸商拿去利用 我真的很為它感到難過ˊ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tes5819g 10 發表於 May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06 哈哈哈超爆笑的尤其是想到seven推出hello kitty版的全家囧rz徽章我就翻掉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破曉‧流星雨∼ 10 發表於 May 7, 2006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7, 2006 我沒看過......反正註冊商標就是不好不好把公眾的作品拿來做私人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SimonLiu 發表於 May 1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0, 2006 我要註冊 囧GC他應該還沒註冊...--------------有點懶的點深藍在學校留言版晃的應該常看到我西米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tu77 10 發表於 May 11,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06 後來想想...這就是資本主義禍害吧?智慧產權這種東西被無限上岡是很恐怖的...=.=||從各方面來看,智慧產權雖然是保護人們的權益但似乎會阻礙社會進步,製造社會紛爭與產生資產階級得弊端當初保障權益的美意變成這樣,是整個社會的問題吧!不論哪個國家,這種問題都不斷在發生...先註冊的人先有權利,這是很可笑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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