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歸來 10 發表於 August 2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6, 2011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24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181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會員 victor2923 違規-法務處分公告說明:1.會員 victor2923 違反總則10-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909038&postcount=16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909158&postcount=23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912343&postcount=89違反總則10-13濫用論壇系統,經發現警告後未更正,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912409&postcount=103違反總則10-12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912953&postcount=131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912967&postcount=133違反總則10-13&20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908898&postcount=1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管理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 2.共計15點處分,連帶封鎖三十天論壇法務管理員 md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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