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疊疊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已編輯)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纏訟23年的學童陸正撕票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高院更11審認定,判決主嫌邱和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17年徒刑、吳淑貞10年徒刑定讞。邱和順為今年以來第11名遭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未槍決的死刑犯人數累積至50人。邱和順等人被控於民國76年12月21日傍晚,在新竹市北大路,擄走在補習班外玩耍的學童陸正,將陸正殺害後棄屍,再向陸正家屬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陸正遺體迄今未尋獲。此外,邱和順等人另遭控在同年11月24日,約出在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任職的柯洪玉蘭,向她索討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分屍。高院更11審合議庭於今年5月間,仍判處邱和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同案被告林坤明遭判處17年徒刑、吳淑貞有期徒刑10年。陸正案,相信一直是公民課上法律時最常討論到的案子之一其纏訟多年的過程,也備受社會大眾討論歡迎各位版友針對這個案子發表心得 此內容已被編輯, August 1,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陸正父親倒是與白老大姐一樣有著道德狂熱正常,這算是被害人家屬的一種典型.古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律大概就是這種人寫出來的吧......是說,此吳淑貞非彼吳淑貞吧=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層層疊疊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後續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8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將學童陸正撕票案判刑定讞,其中遭判17年定讞的被告林坤明,羈押至今已16年多,由於羈押天數可折抵刑期,林坤明再關數月就可出獄。邱和順、林坤明和吳淑貞等人遭控於民國76年12月21日傍晚,在新竹市擄走學童陸正,將陸正殺害棄屍後,再向家屬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另於同年11月間,因向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任職的柯洪玉蘭索款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分屍。警方於民國77年間,捕獲被告余志祥、羅濟勳等人,余、羅等人供出邱和順是主謀,警方因而逮獲邱和順等人。新竹地院於78年一審時,判處邱和順等人死刑,林坤明則因逃亡、通緝,直到85年間,才遭緝獲。最高法院今天以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罪,判處邱和順死刑定讞,林坤明則遭判17年、吳淑貞遭判10年定讞。全案目前僅剩邱和順和林坤明2人在押,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林坤明羈押至今已16年餘,且羈押天數可折抵刑期,林坤明再關數月,就可出獄。1名曾參與承審陸正案的高院法官指出,林坤明仍須入獄服刑,受法律制裁,對他或被害人而言都是好事,不僅讓林坤明有贖罪機會,也能還被害人家屬公道。這樣是否符合大家的期待呢?請大家討論:)另外前總統夫人是「吳淑珍」,不是「吳淑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已編輯) 有興趣可以參考這個20110505_02_周漢威律師主講_01(案發情形) 20110505_02_周漢威律師主講_02(疑點陳述1) 20110505_02_周漢威律師主講_03(疑點陳述2) http://www.megaupload.com/?d=SFN3QYQ2這個案子很有爭議Btw 司改會是個很棒的社團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28,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Btw 司改會是個很棒的社團暴民:你們司改會與廢死聯盟同一掛?那你們就是沒良心的爛社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已編輯) 暴民:你們司改會與廢死聯盟同一掛?那你們就是沒良心的爛社團!我要只知道司改會沒跟白玫瑰同一陣線就好了XD其實司改會和廢死理念有點差別就是了不過念法律的廢死的確頗多的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冤案問題,司法審判是人去做神的事情法官不是神,不可能沒有冤獄。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28,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前總統夫人是「吳淑珍」,不是「吳淑貞」lol 抱歉一時糊塗XD嘛,Yahoo新聞很雞婆的多了個評論功能,結果那裡現在基本上被低素質暴民佔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不過念法律的廢死的確頗多的光這樣就夠了,我很懷疑這是很多人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嘛,Yahoo新聞很雞婆的多了個評論功能,結果那裡現在基本上被低素質暴民佔領...別理那些傢伙就可以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我要只知道司改會沒跟白玫瑰同一陣線就好了XD其實司改會和廢死理念有點差別就是了不過念法律的廢死的確頗多的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冤案問題,司法審判是人去做神的事情法官不是神,不可能沒有冤獄。我的話可能比較偏向"反反廢死"而非"支持廢死"畢竟坦白講我不吃什麼神那一套...雖然我也認同不可能沒有冤獄,沒有死刑風險上比較小這一點.何謂反反廢死?其實簡單來講就是我對反廢死人士的一些理念相當不滿像是認為死刑才是正義的伸張,或是給家屬安慰等等.說真的,死刑打從一開始就是為報復而存在的刑罰恐怕也是各種刑罰裡"執行方法"最多的一種.但是近代以來死刑越來越傾向無痛、快速漸漸是"除了生命之外什麼都不剝奪"這代表死刑的定位已經改變(很明顯的無法達成報復感嘛)(好吧,除了法國貌似直到廢死前都是用斷頭台之外.)如果家屬想要安慰,什麼安慰?其實就是報復嘛= =但是死刑現在已經無法滿足這一點了.那為什麼會覺得死刑是對被害家屬的安慰?再來講正義,什麼是正義?以下是我的個人看法,可能會激怒一些人,故反白,請自行斟酌.這個在很久以前的廢死相關串PO過,但一時找不到只好重打= =遠古野蠻時代,如果有一個人被另一個人打敗,敗者的睪固酮含量會下降.這會造成他變得服從、比較不主動,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他就會掉到社會低層沒有交配的權利,服從上位者以求生存,無法將基因傳給下一代,算是某程度上的被淘汰.一直以來有社會結構的動物就是這樣過的直到文明出現,部族的領袖會懲罰或是殺死攻擊者,那麼之前的敗者,睪固酮量會回升幸運的話,會回到正常值,這會讓他繼續有能力戰鬥、繼續有能力交配,繼續有能力把基因傳給下一代,總的來說,得以繼續生存.也就是說,他的能力"回到事發前的狀態"幾個世紀之後,在人類發明語言的時候,這種"回到事發前的狀態"的感覺.就被命名為正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ide1213xj 11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司改會:「速審法」殺了邱和順針對最高法院於今日(7月28日)駁回被告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三人之上訴,其中邱和順部份判決死刑定讞,司改會認為,「速審法」應是要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卻成法院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的壓力來源,若說是「速審法」殺了邱和順,也不為過。 司改會認為,本件於今年5月12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邱和順等三人有罪,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6月初始收到全案卷證,辯護律師在6月3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第一份上訴理由狀,目前仍陸續補充中。迄今為止,最高法院以不到2個月的時間審結纏訟24年,更審已11次的案件,且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令人匪夷所思,這是草率速斷。司改會表示,本案有清楚的刑求事實,經監察院調查確認,最高法院竟無視此一明顯瑕疵,仍堅持判決邱和順死刑,這是草菅人命。 司改會指出,最高法院以罕見的審理速度迅速審結死刑案件,顯然係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上限8年的規定將在明年5月生效施行的影響,惟恐無法及早審結即應釋放被告。然而,「速審法」應是要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如今卻成法院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的壓力來源,若說是「速審法」殺了邱和順,亦不為過。 司改會表示,江國慶冤死案殷鑒不遠,邱和順與江國慶一樣,都是刑求的受害者,司改會仍會循各種管道,繼續救援邱和順,阻止憾事發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畢竟坦白講我不吃什麼神那一套...據說基督教反對死刑的原因不是什麼教義,而是教徒本身就是被殺掉的高危險群......是說,正義真的是這麼消極的東西嗎?司改會:「速審法」殺了邱和順針對最高法院於今日(7月28日)駁回被告邱和順、林坤明、吳淑貞三人之上訴,其中邱和順部份判決死刑定讞,司改會認為,「速審法」應是要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卻成法院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的壓力來源,若說是「速審法」殺了邱和順,也不為過。 司改會認為,本件於今年5月12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邱和順等三人有罪,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6月初始收到全案卷證,辯護律師在6月3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第一份上訴理由狀,目前仍陸續補充中。迄今為止,最高法院以不到2個月的時間審結纏訟24年,更審已11次的案件,且判處邱和順死刑確定,令人匪夷所思,這是草率速斷。司改會表示,本案有清楚的刑求事實,經監察院調查確認,最高法院竟無視此一明顯瑕疵,仍堅持判決邱和順死刑,這是草菅人命。 司改會指出,最高法院以罕見的審理速度迅速審結死刑案件,顯然係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上限8年的規定將在明年5月生效施行的影響,惟恐無法及早審結即應釋放被告。然而,「速審法」應是要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如今卻成法院迅速判處邱和順死刑的壓力來源,若說是「速審法」殺了邱和順,亦不為過。 司改會表示,江國慶冤死案殷鑒不遠,邱和順與江國慶一樣,都是刑求的受害者,司改會仍會循各種管道,繼續救援邱和順,阻止憾事發生。暴民:太棒了,「速審法」推的好!推的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我的話可能比較偏向"反反廢死"而非"支持廢死"畢竟坦白講我不吃什麼神那一套...雖然我也認同不可能沒有冤獄,沒有死刑風險上比較小這一點.何謂反反廢死?其實簡單來講就是我對反廢死人士的一些理念相當不滿像是認為死刑才是正義的伸張,或是給家屬安慰等等.說真的,死刑打從一開始就是為報復而存在的刑罰恐怕也是各種刑罰裡"執行方法"最多的一種.但是近代以來死刑越來越傾向無痛、快速漸漸是"除了生命之外什麼都不剝奪"這代表死刑的定位已經改變(很明顯的無法達成報復感嘛)(好吧,除了法國貌似直到廢死前都是用斷頭台之外.)如果家屬想要安慰,什麼安慰?其實就是報復嘛= =但是死刑現在已經無法滿足這一點了.那為什麼會覺得死刑是對被害家屬的安慰?再來講正義,什麼是正義?以下是我的個人看法,可能會激怒一些人,故反白,請自行斟酌.這個在很久以前的廢死相關串PO過,但一時找不到只好重打= =遠古野蠻時代,如果有一個人被另一個人打敗,敗者的睪固酮含量會下降.這會造成他變得服從、比較不主動,如果這種狀況繼續,他就會掉到社會低層沒有交配的權利,服從上位者以求生存,無法將基因傳給下一代,算是某程度上的被淘汰.一直以來有社會結構的動物就是這樣過的直到文明出現,部族的領袖會懲罰或是殺死攻擊者,那麼之前的敗者,睪固酮量會回升幸運的話,會回到正常值,這會讓他繼續有能力戰鬥、繼續有能力交配,繼續有能力把基因傳給下一代,總的來說,得以繼續生存.也就是說,他的能力"回到事發前的狀態"幾個世紀之後,在人類發明語言的時候,這種"回到事發前的狀態"的感覺.就被命名為正義.其實我講的神不是宗教上的神啦XD簡單來說人並非全知全能,不能保證沒有誤判、冤獄。最近才看到一個建中畢業的精神病患別人誣告他強制性交他還自得其樂的懶的辯解啥證據都沒有那時法官用台語問案,而他不爽法官用台語所以用英語回答就惹火法官,莫名被判了三年半 = =還有的檢察官因為怕被民眾群眾暴力,而忽略被害者權益直接不起訴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11 最近才看到一個建中畢業的精神病患別人誣告他強制性交他還自得其樂的懶的辯解啥證據都沒有那時法官用台語問案,而他不爽法官用台語所以用英語回答就惹火法官,莫名被判了三年半 = =法院組織法第 97 條: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還有的檢察官因為怕被民眾群眾暴力,而忽略被害者權益直接不起訴的。一旦上報紙還是會被民眾群眾暴力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據說基督教反對死刑的原因不是什麼教義,而是教徒本身就是被殺掉的高危險群......是說,正義真的是這麼消極的東西嗎?暴民:太棒了,「速審法」推的好!推的好!願聞其詳...西方那種幾乎人人是教徒的地方,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到的?正義喔...以我之見不消極啊,我說的只是它在生物學上的基礎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願聞其詳...西方那種幾乎人人是教徒的地方,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到的?請詳見羅馬時代而我的正義是奠基於所有人都應該同意的,維護大家最基本的權益的作為公平的正義,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死刑能救回更多人命,否則我們時再完全找不到任何一丁點支持死刑的可能性。作為公平的正義是不可能允許道德或是宗教信仰成為侵害他人的藉口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願聞其詳...西方那種幾乎人人是教徒的地方,這個結論是怎麼得到的?victor2923 學弟替我回答了,肛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可是,這年頭的教徒為什麼會是死刑的高危險群?羅馬時代是幾千年前的事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可是,這年頭的教徒為什麼會是死刑的高危險群?羅馬時代是幾千年前的事了= =可見聖經的更新幅度不高雖然他真的會更新而且不同教派手上拿的都不是全部一樣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可是,這年頭的教徒為什麼會是死刑的高危險群?羅馬時代是幾千年前的事了= =也難怪這年頭的教徒會說「同性戀傳染愛滋」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可見聖經的更新幅度不高雖然他真的會更新而且不同教派手上拿的都不是全部一樣的也難怪這年頭的教徒會說「同性戀傳染愛滋」了......您二位的意思是教徒的腦子還停留在羅馬時代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已編輯) 您二位的意思是教徒的腦子還停留在羅馬時代XD?也沒什麼不好,畢竟現在支持、執行死刑的,腦子也差不多在羅馬時代。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29, 2011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請詳見羅馬時代而我的正義是奠基於所有人都應該同意的,維護大家最基本的權益的作為公平的正義,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死刑能救回更多人命,否則我們時再完全找不到任何一丁點支持死刑的可能性。作為公平的正義是不可能允許道德或是宗教信仰成為侵害他人的藉口的。確實有些人認為死刑可以救人...也有人認為對死囚的侵害沒什麼甚至是正義的一種.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以殺人來救人這種做法,人們還該不該接受以及,法律並不僅是為了被害人而立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也沒什麼不好,畢竟現在支持、執行死刑的,腦子也差不多在羅馬時代。啊啊,這有妨害名譽(等等)之嫌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Jul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9, 2011 啊啊,這有妨害名譽(等等)之嫌喲我的意思是,那些人的心態與看獅子把基督徒玩死的羅馬人沒兩樣(漢摩拉比法典是早於羅馬時代嗎?)。說回來,恐龍法官算不算妨害名譽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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