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using 11 發表於 May 1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11 (已編輯)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328996.shtml【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1.05.11 03:11 am 東南科技大學蕭姓學生,前天晚間在捷運台北車站電扶梯,拿手機偷拍松山高中女學生裙下風光,被站在後方全程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制止,並報警抓人。蕭看到警察時嚇到幾乎下跪求饒,希望能讓他「完成學業」;女學生家長考量學測將近,不願提告,讓蕭逃過一劫。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指出,蕭姓學生(廿二歲)手機內存有三張女性內褲照片,除了松高女學生的白色底褲外,另有兩名不明女子的底褲照;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罪,女方暫不提告。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因周圍都是升學補習班,傍晚都是趕著上課的人潮。前晚六點廿分警方接獲報案,指M8出口有偷拍色狼,捷運旁的忠孝西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到抓人。警方將嫌犯、被害女學生和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帶回派出所。成功高中學生表示,他們從地下一樓搭電扶梯往上時,看到前面的男生「怪怪的」,手上所拿相機竟是對著前一個女學生的裙底按快門。在電扶梯即將抵達出口時,男學生連忙告訴她可能被偷拍,一群人將蕭姓大學生團團圍住。蕭姓大學生看到警察趕到,嚇到幾乎腿軟,不斷哀求警察放他一馬,擔心會「畢不了業」,更要求員警「不要告訴父母」、「不要通知媒體」。女高中生家長到場,家長擔心往後如果要開庭很浪費時間,何況大學學測在即,不願因這件事情而影響女兒心情,決定不追究;蕭聽了之後才鬆了一口氣。 【2011/05/11 聯合報】@ http://udn.com/高中男見義勇為 逮捷運攝狼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又見捷運站偷拍之狼。22歲東南科技大學四年級蕭姓學生,疑因畢業就業及課業等雙重壓力,拿著高畫素的數位相機,溜往捷運台北車站,利用搭乘捷運電扶梯高低位差,偷拍前方高中女生裙底風光,犯行太過鬼祟,引起後方成功高中男同學們見義勇為,一方面監控蕭嫌,一方面暗中報警,警方到達時,他們跳出來指證蕭嫌惡行。警方在蕭嫌數位相機內,查扣多張偷拍女子的不雅照,根據衣物顏色辨認,至少3名女子被害,蕭嫌坦承犯案。蕭嫌被捕後,被害少女氣憤難耐,但少女家長卻以「女兒要參加學測,提告會影響女兒唸書情緒」為由,不願對蕭嫌提出控告,硬把被害少女帶離派出所。由於偷拍他人裙底風光觸及刑法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警方只能拍照建檔列管,並嚴正告誡蕭嫌不得再犯後,讓他離去應該是高二的吧? 看到新聞怎沒寫說向女學生道歉? 和警察道歉是有屁用喔?難道他是偷拍警察先生的內褲嗎.........還有,其實這種案子,既然已經罪證確著大概只花10幾分鐘去做筆錄提告頂多只開一次偵查庭就好(約15分鐘),直接直接簡易處分(也就是說不用在親自上法院)學妹要去不去都可以,也不用寫訴狀,更不用請律師,沒啥好浪費時間的。唯一的要擔心的是被害人告人想太多的心理壓力而已。就算不告的話至少和解金要個兩到三萬或以上+悔過書吧...這幾年前幾志願偷拍、被偷拍事件一堆,越看越火大。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1,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ang Ning 10 發表於 May 1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1, 201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328996.shtml【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1.05.11 03:11 am 東南科技大學蕭姓學生,前天晚間在捷運台北車站電扶梯,拿手機偷拍松山高中女學生裙下風光,被站在後方全程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制止,並報警抓人。蕭看到警察時嚇到幾乎下跪求饒,希望能讓他「完成學業」;女學生家長考量學測將近,不願提告,讓蕭逃過一劫。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指出,蕭姓學生(廿二歲)手機內存有三張女性內褲照片,除了松高女學生的白色底褲外,另有兩名不明女子的底褲照;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罪,女方暫不提告。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因周圍都是升學補習班,傍晚都是趕著上課的人潮。前晚六點廿分警方接獲報案,指M8出口有偷拍色狼,捷運旁的忠孝西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到抓人。警方將嫌犯、被害女學生和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帶回派出所。成功高中學生表示,他們從地下一樓搭電扶梯往上時,看到前面的男生「怪怪的」,手上所拿相機竟是對著前一個女學生的裙底按快門。在電扶梯即將抵達出口時,男學生連忙告訴她可能被偷拍,一群人將蕭姓大學生團團圍住。蕭姓大學生看到警察趕到,嚇到幾乎腿軟,不斷哀求警察放他一馬,擔心會「畢不了業」,更要求員警「不要告訴父母」、「不要通知媒體」。女高中生家長到場,家長擔心往後如果要開庭很浪費時間,何況大學學測在即,不願因這件事情而影響女兒心情,決定不追究;蕭聽了之後才鬆了一口氣。 【2011/05/11 聯合報】@ http://udn.com/高中男見義勇為 逮捷運攝狼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又見捷運站偷拍之狼。22歲東南科技大學四年級蕭姓學生,疑因畢業就業及課業等雙重壓力,拿著高畫素的數位相機,溜往捷運台北車站,利用搭乘捷運電扶梯高低位差,偷拍前方高中女生裙底風光,犯行太過鬼祟,引起後方成功高中男同學們見義勇為,一方面監控蕭嫌,一方面暗中報警,警方到達時,他們跳出來指證蕭嫌惡行。警方在蕭嫌數位相機內,查扣多張偷拍女子的不雅照,根據衣物顏色辨認,至少3名女子被害,蕭嫌坦承犯案。蕭嫌被捕後,被害少女氣憤難耐,但少女家長卻以「女兒要參加學測,提告會影響女兒唸書情緒」為由,不願對蕭嫌提出控告,硬把被害少女帶離派出所。由於偷拍他人裙底風光觸及刑法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警方只能拍照建檔列管,並嚴正告誡蕭嫌不得再犯後,讓他離去應該是高二的吧? 看到新聞怎沒寫說向女學生道歉? 和警察道歉是有屁用喔?難道他是偷拍警察先生的內褲嗎.........還有,其實這種案子,既然已經罪證確著大概只花10幾分鐘去做筆錄提告頂多只開一次偵查庭就好(約15分鐘),直接直接簡易處分(也就是說不用在親自上法院)學妹要去不去都可以,也不用寫訴狀,更不用請律師,沒啥好浪費時間的。唯一的要擔心的是被害人告人想太多的心理壓力而已。就算不告的話至少和解金要個兩到三萬或以上+悔過書吧...這幾年前幾志願偷拍、被偷拍事件一堆,越看越火大。雖然學生偷拍日益嚴重...但...多少也反應出部分學生扭曲的心態被抓到的學生都說壓力大不過...我覺得只是藉口原因還是在於扭曲的心態不然過去也那麼多人壓力大...怎麼很少人偷拍呢~~~北車M8電扶梯是個很危險的地方...北車我覺得還好幾乎每天都會經過...沒覺得不安全大概會覺得怪怪的...只有在經過站前地下街裡頭時...228公園比較危險連去公廁上個廁所都要提心吊膽因為總會有怪伯伯一直偷看=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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