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手扶梯偷拍裙底 大學生被逮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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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328996.shtml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1.05.11 03:11 am

東南科技大學蕭姓學生,前天晚間在捷運台北車站電扶梯,拿手機偷拍松山高中女學生裙下風光,被站在後方全程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制止,並報警抓人。蕭看到警察時嚇到幾乎下跪求饒,希望能讓他「完成學業」;女學生家長考量學測將近,不願提告,讓蕭逃過一劫。

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指出,蕭姓學生(廿二歲)手機內存有三張女性內褲照片,除了松高女學生的白色底褲外,另有兩名不明女子的底褲照;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罪,女方暫不提告。

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因周圍都是升學補習班,傍晚都是趕著上課的人潮。前晚六點廿分警方接獲報案,指M8出口有偷拍色狼,捷運旁的忠孝西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到抓人。

警方將嫌犯、被害女學生和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帶回派出所。成功高中學生表示,他們從地下一樓搭電扶梯往上時,看到前面的男生「怪怪的」,手上所拿相機竟是對著前一個女學生的裙底按快門。在電扶梯即將抵達出口時,男學生連忙告訴她可能被偷拍,一群人將蕭姓大學生團團圍住。

蕭姓大學生看到警察趕到,嚇到幾乎腿軟,不斷哀求警察放他一馬,擔心會「畢不了業」,更要求員警「不要告訴父母」、「不要通知媒體」。

女高中生家長到場,家長擔心往後如果要開庭很浪費時間,何況大學學測在即,不願因這件事情而影響女兒心情,決定不追究;蕭聽了之後才鬆了一口氣。

【2011/05/11 聯合報】@ http://udn.com/

高中男見義勇為 逮捷運攝狼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又見捷運站偷拍之狼。

22歲東南科技大學四年級蕭姓學生,疑因畢業就業及課業等雙重壓力,拿著高畫素的數位相機,溜往捷運台北車站,利用搭乘捷運電扶梯高低位差,偷拍前方高中女生裙底風光,犯行太過鬼祟,引起後方成功高中男同學們見義勇為,一方面監控蕭嫌,一方面暗中報警,警方到達時,他們跳出來指證蕭嫌惡行。

警方在蕭嫌數位相機內,查扣多張偷拍女子的不雅照,根據衣物顏色辨認,至少3名女子被害,蕭嫌坦承犯案。

蕭嫌被捕後,被害少女氣憤難耐,但少女家長卻以「女兒要參加學測,提告會影響女兒唸書情緒」為由,不願對蕭嫌提出控告,硬把被害少女帶離派出所。由於偷拍他人裙底風光觸及刑法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警方只能拍照建檔列管,並嚴正告誡蕭嫌不得再犯後,讓他離去

應該是高二的吧? 看到新聞怎沒寫說向女學生道歉?

和警察道歉是有屁用喔?難道他是偷拍警察先生的內褲嗎.........

還有,其實這種案子,既然已經罪證確著

大概只花10幾分鐘去做筆錄提告

頂多只開一次偵查庭就好(約15分鐘),直接直接簡易處分(也就是說不用在親自上法院)

學妹要去不去都可以,也不用寫訴狀,更不用請律師,沒啥好浪費時間的。

唯一的要擔心的是被害人告人想太多的心理壓力而已。

就算不告的話至少和解金要個兩到三萬或以上+悔過書吧...

這幾年前幾志願偷拍、被偷拍事件一堆,越看越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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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11.05.11 03:11 am

東南科技大學蕭姓學生,前天晚間在捷運台北車站電扶梯,拿手機偷拍松山高中女學生裙下風光,被站在後方全程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制止,並報警抓人。蕭看到警察時嚇到幾乎下跪求饒,希望能讓他「完成學業」;女學生家長考量學測將近,不願提告,讓蕭逃過一劫。

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指出,蕭姓學生(廿二歲)手機內存有三張女性內褲照片,除了松高女學生的白色底褲外,另有兩名不明女子的底褲照;妨害秘密是告訴乃論罪,女方暫不提告。

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因周圍都是升學補習班,傍晚都是趕著上課的人潮。前晚六點廿分警方接獲報案,指M8出口有偷拍色狼,捷運旁的忠孝西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到抓人。

警方將嫌犯、被害女學生和目擊的成功高中學生帶回派出所。成功高中學生表示,他們從地下一樓搭電扶梯往上時,看到前面的男生「怪怪的」,手上所拿相機竟是對著前一個女學生的裙底按快門。在電扶梯即將抵達出口時,男學生連忙告訴她可能被偷拍,一群人將蕭姓大學生團團圍住。

蕭姓大學生看到警察趕到,嚇到幾乎腿軟,不斷哀求警察放他一馬,擔心會「畢不了業」,更要求員警「不要告訴父母」、「不要通知媒體」。

女高中生家長到場,家長擔心往後如果要開庭很浪費時間,何況大學學測在即,不願因這件事情而影響女兒心情,決定不追究;蕭聽了之後才鬆了一口氣。

【2011/05/11 聯合報】@ http://udn.com/

高中男見義勇為 逮捷運攝狼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又見捷運站偷拍之狼。

22歲東南科技大學四年級蕭姓學生,疑因畢業就業及課業等雙重壓力,拿著高畫素的數位相機,溜往捷運台北車站,利用搭乘捷運電扶梯高低位差,偷拍前方高中女生裙底風光,犯行太過鬼祟,引起後方成功高中男同學們見義勇為,一方面監控蕭嫌,一方面暗中報警,警方到達時,他們跳出來指證蕭嫌惡行。

警方在蕭嫌數位相機內,查扣多張偷拍女子的不雅照,根據衣物顏色辨認,至少3名女子被害,蕭嫌坦承犯案。

蕭嫌被捕後,被害少女氣憤難耐,但少女家長卻以「女兒要參加學測,提告會影響女兒唸書情緒」為由,不願對蕭嫌提出控告,硬把被害少女帶離派出所。由於偷拍他人裙底風光觸及刑法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警方只能拍照建檔列管,並嚴正告誡蕭嫌不得再犯後,讓他離去

應該是高二的吧? 看到新聞怎沒寫說向女學生道歉?

和警察道歉是有屁用喔?難道他是偷拍警察先生的內褲嗎.........

還有,其實這種案子,既然已經罪證確著

大概只花10幾分鐘去做筆錄提告

頂多只開一次偵查庭就好(約15分鐘),直接直接簡易處分(也就是說不用在親自上法院)

學妹要去不去都可以,也不用寫訴狀,更不用請律師,沒啥好浪費時間的。

唯一的要擔心的是被害人告人想太多的心理壓力而已。

就算不告的話至少和解金要個兩到三萬或以上+悔過書吧...

這幾年前幾志願偷拍、被偷拍事件一堆,越看越火大。

雖然學生偷拍日益嚴重...

但...多少也反應出部分學生扭曲的心態

被抓到的學生都說壓力大

不過...我覺得只是藉口

原因還是在於扭曲的心態

不然過去也那麼多人壓力大...

怎麼很少人偷拍呢~~~

北車M8電扶梯是個很危險的地方...

北車我覺得還好

幾乎每天都會經過...沒覺得不安全

大概會覺得怪怪的...只有在經過站前地下街裡頭時...

228公園比較危險

連去公廁上個廁所都要提心吊膽

因為總會有怪伯伯一直偷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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