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量刑研究的司法院新聞槁


Recommended Posts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65069

量刑歧異,司法難親民

有被告說:「張三跟我犯相同的罪,前科也一樣,為什麼法官判我的刑度卻比他的重?」,也有聽到有些人批評法院的量刑說:「被告犯這種罪,法條規定明明可以判到10年,為什麼法官只輕判3年2月?」

這些聲音都是質疑法官的量刑標準不一,民間團體「正義聯盟」也曾對性侵害判決的量刑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懇切的建言。司法院都聽到了,積極面對,著手研議建制「量刑資訊系統」的可行性,設法改善、減少量刑歧異的現象。

消弭歧異的藥方:提供法官量刑資訊

量刑歧異,事實上是世界各國刑事審判實務普遍存在的問題,並非我國獨有的現象。世界各國對如何使量刑趨於公平合理,減少量刑歧異,因應的模式雖有不同,但如何運用現代資訊科技,協助法官公平量刑,則是世界各國因應的共同趨勢。司法院認為,唯有持續從事量刑理論與實務的研究,以科學的統計方法,提供法官相關量刑數據,讓法官自承辦個案中做為量刑判斷的參考,才能有效地提升量刑的合理性、可預測性,並使量刑過程更為透明。

建制適合我國審判實務的「量刑資訊系統」

司法院為達成上述目的,秘書長林錦芳已於今年2月間成立「量刑研究分析小組」,召集刑事廳、資管處、統計處人員,並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陳玉書教授,著手研究「妨害性自主犯罪」的量刑行為與量刑分佈。量刑研究小組將提出建制量刑資訊系統的可行方案,希望利用此項計畫的研究成果,未來可設計一套量刑資訊系統,提供法官下列功能:

(一)供法官動態查閱、檢索待決案件之刑罰統計資料庫:法官只要輸入犯罪事實的相關量刑因子,該資料庫就可用刑罰幅度與頻率曲線圖與一覽表的形式,呈現與該犯罪事實具有一定相似度的判決量刑分布結果。利用這項功能,法官可以得知法官們就類似案件如何量刑,並可以自動顯示平均刑度、最高刑度、最低刑度等資訊,從統計觀點針對該待決案件,提供法官一定區間的量刑範圍。

(二)提升法官製作判決書的效率:量刑分布統計結果呈現後,該系統並可提供統計上與該犯罪事實具有同質性的案件案號,法官可以輸入敘述性文字方式,描述個案特徵,縮小查詢範圍,並依判決相似度、法院別、裁判年度調閱特定判決電子檔,協助法官比對特定案件與待決案件的相似度,法官也可藉此功能輕易尋得與該個案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判決,提升製作判決書的效率。

四階段進行,更上一層樓!

「量刑研究分析小組」分四階段進行研議,第一階段,由司法院具法律系所背景的替代役男13名,和4名研究助理,以事先備妥的編碼表,先就民國96年至99 年全國各地方法院「妨害性自主有罪判決」加以普查,建立資料庫;第二階段,以統計方法,分析資料庫的資料,忠實呈現法官量刑現況;第三階段,將於6月間邀請審、檢、辯、學及婦幼團體代表,進行焦點團體討論,取得社會所認同的量刑審酌具體事由及準則;第四階段,將利用資料庫,建制「量刑資訊系統」,並研究「妨害性自主犯罪」的量刑參考準則,使法官辦理「妨害性自主犯罪」案件的量刑更為合情合理,符合全民期待。

有幸成為十三位替代役男之一

大家看看吧

基本上做這個大概讓我的視力退化許多

司法院也是有在做事情的

雖然用的是極度廉價的替代役男勞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恭喜法官踏出 成為了民眾眼中的襯職 "機器人"的第一步

最近婦團又要推動性侵案

一、一律舉證責任倒置,由加害人舉證。

二、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我看了都想逃回美國了,台灣逐漸邁向司法霸凌的社會。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恭喜法官踏出 成為了民眾眼中的襯職 "機器人"的第一步

最近婦團又要推動性侵案

一、一律舉證責任倒置,由加害人舉證。

二、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我看了都想逃回美國了,台灣逐漸邁向司法霸凌的社會。

那兩點根本誇張...怎麼證明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恭喜法官踏出 成為了民眾眼中的襯職 "機器人"的第一步

最近婦團又要推動性侵案

一、一律舉證責任倒置,由加害人舉證。

二、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我看了都想逃回美國了,台灣逐漸邁向司法霸凌的社會。

再加上一個人莫名其妙的被警察開槍竟然還一堆人叫好...

如果這個法案過了我一定要想辦法逃離台灣=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再加上一個人莫名其妙的被警察開槍竟然還一堆人叫好...

如果這個法案過了我一定要想辦法逃離台灣= =

有一位人被警察開槍,結果他們開記者會。

後來才發現,那傢伙是姦殺犯。

我還記得自己也想辦法想逃離台灣,可是我放棄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恭喜法官踏出 成為了民眾眼中的襯職 "機器人"的第一步

最近婦團又要推動性侵案

一、一律舉證責任倒置,由加害人舉證。

二、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我看了都想逃回美國了,台灣逐漸邁向司法霸凌的社會。

這也太誇張==

這不就代表 莫名其妙都會被抓去法院 然後還要自己想辦法證明人不是自己強姦的==

運氣衰一點 剛好當時就自己一個人又沒證人不就穩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2 weeks later...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