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咩咩~ 11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11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7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164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論壇總則 違規加重處罰條例主旨:會員 麥可傑克森 違規-法務處分公告說明:1.會員 麥可傑克森 違反總則13-2 13-5 13-10 加重處罰條例 一 - B - 12.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5.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0.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 違規加重處罰條例:一 - B - 1:不同事件檢舉文或違規回報兩篇加重兩倍。 因文章:【檔案格式】:AVI 【檔案大小】:53MB 【分享空間】:MU 【有/無碼】:無碼 【存留時間】:MU自然掛 以下...略 2.依總則和違規加重處罰條例共記 26 點處分,連帶封鎖 30 天。論壇法務管理員 羊咩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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