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反應速率定律式不能以係數當作級數,平衡常數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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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逆反應aA+bB⇌cC+dD(雙鍵號好難打只好從Wiki摳來= =)

如果方程式級數可以係數代替的話

正反應速率=k正([A]^a)(^b)

逆反應速率=k逆([C]^c)([D]^d)

平衡時正反應速率=逆反應速率

k正([A]^a)(^b)=k逆([C]^c)([D]^d)

k正/k逆=([C]^c)([D]^d)/([A]^a)(^b)為常數,剛好就是平衡常數表示法

這顯然要在各反應物的級數都剛好等於方程式係數的時候才會成立

可是據我所知好像只有特定的反應能這樣

所以說反應級數不等於方程式係數的時候平衡常數不能這樣表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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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常數的定義一直都是正反應速率常數除以逆反應速率常數 而你所使用的表示方式則是有一個前提 那就是你的原反應方程必須要是一個基礎反應 也就是說他在過程中並不會有中間產物的產生 舉例來說:

2O3(g) -> 3O2(g) 這個反應就不是一個基礎反應 因為他可以拆解如下

O3(g) ⇌ O2(g) + O (較快)

O3(g) + O -> 2O2(g) (較慢)

而以上兩個基礎反應式的速率即可表示為

R = k[O3] = k'[O2][O]

R' = k''[O3][O]

各反應物的反應級數即等於反應方程式的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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