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evor 10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10 說起來,只限制遊戲嗎?如果是其他表現方式的作品,比如說小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烏嘎匠 10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10 喔如果有哥哥推倒妹妹之類的就掰掰了我的妹妹怎麼可能這麼可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烏嘎匠 10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3, 2010 http://gnn.gamer.com.tw/2/49352.html正式通過(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其實這牽扯到很多議題我先這樣問好了,為什麼大家會覺得這個條例不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逝去的幻影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很簡單和我們站同一陣線的"角川書店、集英社、講談社、小學館…等日本十家出版界龍頭也共同聯署提出抗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基本上這樣會變成只要有哥哥親妹妹或是校園戀愛之類的通通禁止也就是說我的妹妹可能被封殺所有校園系列通通封殺還有就是只要有不合日本國內風氣的所以如果有巨乳女僕或是露太多的旋管可能被封殺天才麻將少女可在適度的政治操作下被封殺天降之物封殺另外就是主政者不爽的也可以藉由適度政治操作封殺所以說就連K-ON這種都有可能被封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但是那個修正後的條文是只有禁止非法的性行為你所說的內容都沒有禁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只要是「對青少年有刺激性方面情緒、增長殘虐性、誘發自殺可能」之疑的作品、或是「內容有強姦等違反法律性行為或者類性行為」皆可能打成18禁作品。雖然文中有「不當讚美、誇張」等主觀的限制,但實際卻看不到什麼明確的上限規定,有無限上綱的可能。依然這條例的規範的話,暴力的性行為或癡漢行為當然率先死亡,再來違反社會兒童法、淫行條例、就連公然猥褻罪、賣春防制法等等「觸犯法律的性行為」所擴張的規範範圍,一口氣能夠使許多對象也陷入危機首先,只要跟未成年角色發生性行為就出局,即使對方同意也觸犯強姦罪。就算不到性行為程度的撫摸、親吻等描寫也會觸犯強制猥褻罪。簡單來說,只要和未成年角色的性描寫通通都會觸犯法律。另外,未滿13歲的角色如果有全裸、半脫、只穿內衣褲、泳裝等圖片,將因為「可能成為青少年的性慾對象而對青少年的身心有害」被嚴重留意,並且東京都知事能對於發布這些煽情物的事業者作必要的指導。 引用自孤傲之狼的部落格(學長給的連結)紅字部份如果我是保守派的行政首長這給了我一大堆空間清理我不想看到的東西而以東京為基地的動畫公司就必須遵守嚴格來說全國都看不到而以東京都知事的聲望我不認為他沒能力向同樣意識形態的行政首長溝通雖然現在日本是左派執政但我覺得他愛搞還是搞的下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槓上你贏了......我這邊沒有可以站腳的立場了這個條例不合理的地方我一樣不提,因為大家自己應該都知道只是禁止「內容有強姦等違反法律性行為或者類性行為」這樣是否是合理的?這一點也屬於不合理,還是只有衍生的規範是不合理的?你們的看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不合理基本上我會把次文化產業歸類在文化創作或是文學作品對這些東西來訂這個條款基本上會封殺掉很多很多的創意但我覺得如果我是文建會主委我絕對不會放棄這次機會我會爭取至少一億經費成立次文化基金會並廣邀受這條款所害的日本各個大社將其總部移來台灣並給予租稅減免的優惠並用這經費和中華動漫協會合作創立次文化學院專門培養動畫、漫畫、遊戲、小說等等人才就作畫、配樂、劇本等等設立專科並邀請日本各大社知名音樂創作家、劇作家、聲優等等來台以台灣為基地打造不亞於日本的次文化輸出中心並扶植台灣本地企業推廣台灣以次文化打入世界各地的年輕族群增加台灣的軟實力並增加台灣的能見度透過這些世界認識的台灣是日常的、平民的台灣不是官方的(不論我國對岸)的台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四月羽依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已編輯) 單看規範名稱是合理的但其實看不少文學作品也有類似描寫也就是說,如果針對這方面題材會影響青少年這方面規範的範圍只限ACG並不合理,而規範的目的也不合理因為並沒有確切證據和數據能證實看了這類作品就會犯罪還有人丟上反效果的數據出來(比對瑞典和日本這方面限制後犯罪率的情況)我的立場跟槓上一樣,我認為動漫也是一種創作的表現方式。就跟電影和文學小說一樣,所以題材可以無限廣。只是動漫在描寫這方面有沒有深層意涵還是單純為了紓解性慾,這就是問題了不然不會每次都因為這種議題被抨擊...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14, 2010 ,由 四月羽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四月羽依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另外這法條除了比例原則不符的問題之外,最嚴重的問題還是在於無限上綱的部份。這問題跟台灣的分級制度一樣...就是不明確。也就是說只要保守人士認為不行,就能夠用任何理由想怎樣就怎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另外這法條除了比例原則不符的問題之外,最嚴重的問題還是在於無限上綱的部份。這問題跟台灣的分級制度一樣...就是不明確。也就是說只要保守人士認為不行,就能夠用任何理由想怎樣就怎樣。不過反過來說自由派人士認為可以也可以無限上綱就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四月羽依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無限下綱0w0)他們應該要拿台灣的法條當個例子畢竟台灣的分級制度就跟現在這東西一樣典型的超主觀超不明確0w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啊...還是得補充說明一下才行我並不是站在法條那邊的,但是這裡不可能有人站反方,所以我就盡量站那個位置來作討論其實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問題,不過有些會太遠了那麼再給一個問題以18x遊戲來說,如果遊戲的內容本身是犯罪的話(應該不用舉例吧),那麼這樣的東西不該被禁的理由是什麼?一個類推是,目前大部分的遊戲都有殺人情節,但不會被特別規範但像GTA這種明顯是從事犯罪的遊戲內容,卻會被特別規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4, 2010 基本上不管我玩這遊戲的目的性是什麼只要我做這件事沒妨礙到他人不就行了?而且也不一定是遊戲或者說是其他小說電影之類的那是不是他們都不得做出任何非法行為呢?還是說連新聞都不能報導呢?我想"禁"的目的性至少就我來看是有瑕疵且不明確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