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10 本人聲明如下:嚴重質疑並向建中板副板主之管理行為抗議理由如下:1. 副板主並未獲得授權隨意合併討論串依深藍總則修改會員主題、文章是管理群的大忌副板主所合併的所有主題並非都討論同一件事情若是依副板主之標準豈不所有跟建中有關的事都得合併成一個主題2. 以合併後而言該篇主題並未有嚴重違反總則事宜請問副板主據何關閉該討論串?3. 就算副板主認為該篇主題有部分文章違反總則事實那也應該先履行管理群的義務整理版面如果仍有重大不可改變亂版事實才有正當性關閉該版4. 看不出副板主開的新主題在哪總而言之副板主在合併主題時就不具正當性而且嚴重觸犯管理倫理更遑論後面荒唐的舉動簡直就是言論封鎖有打斷討論之事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ox06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都關了不然你要怎樣人家副版主也很辛苦上一篇都砲過了就不要在窮追猛打了OK??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都關了不然你要怎樣人家副版主也很辛苦上一篇都砲過了就不要在窮追猛打了OK??窮追猛打是負面動詞請你說明為甚麼我這樣的意見發表是"窮追猛打"?我沒有說副板主不辛苦啊?很辛苦就不能提出異議嗎?行政部門也很辛苦啊很辛苦就一定做得好嗎?"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種話太鄉愿了有苦勞值得讚賞但是沒有功勞也值得批評、提出建議我發這篇不是"砲"而且上一篇很多人也是就事論事並不是無意義的嘴砲另外其他人是否完成意見發表跟我有沒有權發表我的意見沒有關係"別人講過就不要再講"這樣的話太沒有邏輯了就算我自己講過就不能再補充嗎?不能修正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89699970204 10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我覺得其實沒必要再開一篇文章讓大家討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S1037 10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6, 2010 板主只是避免真的炒起來而已,除了併文章以外都是正常的處理這個私下跟板主絲信討論就好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笨腳掌 10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阿阿阿最近電腦壞了請副版主幫我管理一下就變這樣...目前我都已經盡量回復成原本的樣子應該是這4篇被合併1.躲得了一時 躲不了一世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972.續令人無言的紀念品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983.舞會購票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964.今年舞會要跟北一女合辦耶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27516如果有任何錯誤請再告知我或副版主,謝謝^^然後我來回覆樓主的抗議1. 副板主並未獲得授權隨意合併討論串依深藍總則修改會員主題、文章是管理群的大忌副板主所合併的所有主題並非都討論同一件事情若是依副板主之標準豈不所有跟建中有關的事都得合併成一個主題版主、副版主有權利對於自己版內相近的主題做合併的動作我其實在總則找不到有規定不能去修改還請樓主麻煩幫我找出條文@@"不過在總則9-8的「以法律另訂之」那條法律是有規定到「不得自行編輯修改會員的文章」但是「主題」的話就沒規定了@@只是他合併的主題就我看來也是不應該合併的關於這點,等我電腦修好後再跟其他管理員討論該如何懲處2. 以合併後而言該篇主題並未有嚴重違反總則事宜請問副板主據何關閉該討論串?因為他認為那些主題後來都有筆戰或離題的嫌疑所以就和併之後一次關閉討論串了3. 就算副板主認為該篇主題有部分文章違反總則事實那也應該先履行管理群的義務整理版面如果仍有重大不可改變亂版事實才有正當性關閉該版他就是因為鎖太多文不好看所以「整理版面」,把它合併成一個總鎖還是樓主的整理版面是指要把筆戰文全數刪除,留下一堆軟刪除紀錄?而他鎖文也是為了避免在跟我討論那些主題後來該怎麼處置時,又多出許多筆戰或是離題的文章4. 看不出副板主開的新主題在哪是指這個嗎?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71然後希望大家別罵樓主了因為他私信寄過來我沒有即時處理(電腦壞了嘛...)所以才開主題的以上,對於建中版各主題遭合併一事,我向大家對不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9, 2010 阿阿阿最近電腦壞了請副版主幫我管理一下就變這樣...目前我都已經盡量回復成原本的樣子應該是這4篇被合併1.躲得了一時 躲不了一世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972.續令人無言的紀念品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983.舞會購票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964.今年舞會要跟北一女合辦耶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27516如果有任何錯誤請再告知我或副版主,謝謝^^然後我來回覆樓主的抗議版主、副版主有權利對於自己版內相近的主題做合併的動作我其實在總則找不到有規定不能去修改還請樓主麻煩幫我找出條文@@"不過在總則9-8的「以法律另訂之」那條法律是有規定到「不得自行編輯修改會員的文章」但是「主題」的話就沒規定了@@只是他合併的主題就我看來也是不應該合併的關於這點,等我電腦修好後再跟其他管理員討論該如何懲處誠如你所說並無規定不得編輯修改會員發表的主題但是主題乃是比文章更大的東西涉及到了閱讀前後次序和邏輯貫串縱然系統會自動排時間順序但是仍然會對發表人的意念傳達產生莫大影響我認為仍可適用同一個法理況且就算如您所說法律沒有規定不行那麼副板主也有您所說的行政責任這部分就麻煩您了因為他認為那些主題後來都有筆戰或離題的嫌疑所以就和併之後一次關閉討論串了他就是因為鎖太多文不好看所以「整理版面」,把它合併成一個總鎖還是樓主的整理版面是指要把筆戰文全數刪除,留下一堆軟刪除紀錄?我的意思就是應該如此畢竟合併讓閱讀者看不到事情的真相是扭曲了發表人的言論自由也藉由文章的次序改變了發表人的邏輯我沒有陰謀論的意思我只是從結果論來闡述而他鎖文也是為了避免在跟我討論那些主題後來該怎麼處置時,又多出許多筆戰或是離題的文章是指這個嗎?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0671然後希望大家別罵樓主了因為他私信寄過來我沒有即時處理(電腦壞了嘛...)所以才開主題的以上,對於建中版各主題遭合併一事,我向大家對不起。如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笨腳掌 10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10 話說學長把字打在引用裡面讓我不能點你引用...誠如你所說並無規定不得編輯修改會員發表的主題但是主題乃是比文章更大的東西涉及到了閱讀前後次序和邏輯貫串縱然系統會自動排時間順序但是仍然會對發表人的意念傳達產生莫大影響我認為仍可適用同一個法理況且就算如您所說法律沒有規定不行那麼副板主也有您所說的行政責任這部分就麻煩您了我倒覺得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他合併之後的主題有表示是總鎖文並且在一個主題開始時都會有一個標題告知這是屬於哪個主題的討論只不過後來的離題文反而讓人會搞不清楚是在哪個主題內就是了...我的意思就是應該如此畢竟合併讓閱讀者看不到事情的真相是扭曲了發表人的言論自由也藉由文章的次序改變了發表人的邏輯我沒有陰謀論的意思我只是從結果論來闡述我覺得一堆軟刪除紀錄反而會造成觀看者的不悅並且會質疑是否版主在限制言論自由(因為觀看者看不到被刪除的文章是什麼,只知道被刪除的原因)所以我也傾向關閉主題@@而合併的話應該是「一個主題裡面的所有討論會按照原本的順序全數接在另一個主題後面」(沒想到我可以打出那麼長而且沒有標點符號的句子...)而不會將各主題的文章按照發表時間去夾雜在一起所以應該是可以照著那個主題的討論一一看下去的: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王品台朔 10 發表於 December 6,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6, 2010 (恕刪)所以應該是可以照著那個主題的討論一一看下去的:p摁恕我不了解現在的情況抱歉就我擔任版主時的經驗是會按時間順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乂天霧之嵐乂 10 發表於 December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6, 2010 摁恕我不了解現在的情況抱歉就我擔任版主時的經驗是會按時間順序是沒錯 =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ke0414 10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10 自己以前當版主亂搞被學長靠杯,現在就有事沒事找學弟麻煩喔?真屌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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