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文章991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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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5 日

流水號: 99102703

速別: 普通件

檢舉時間: 99/10/27

檢舉原因:

這位同學也太多事了吧...

他又不是本校同學

也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就這樣批評別人!!!

檢舉原文:

本人並在表演時使用手機......58439470.gif

也並教官抓使用手機,58439470.gif

上課時無使用手機58439470.gif

並無違法之虞

請問兩位有問題麼?

我也沒有被您所謂的"教官"罰 ,我只是來這邊敘述事實

只是看不下去下面一坨人在使用手機,而跟她說

但教官只會在後面看戲,有人去管麼?

有人去抓麼?

而對學校寄出反應,所得到的結果是石沉大海

請問要怎樣解釋?

他們有回過我任何一篇EMAIL嗎? = =#= =#:P 58439470.gif

這篇高達八成會被河蟹掉

明道版不是軍校

這裡也沒有傳說中的廚具供小廚子您尋找

不敢直接跟教官反應就算了

不要在馬後放大龍砲

只敢於網路布幕後鬼叫者 君子不齒

負責版主:

熊本舖

受理結果:

言語有些微不當,再請該版版主警告。

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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