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平凡 10 Posted November 5, 2010 Report Share Posted November 5, 2010 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5 日流水號: 99102703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10/27檢舉原因:這位同學也太多事了吧...他又不是本校同學也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就這樣批評別人!!!檢舉原文:本人並未在表演時使用手機......也並未被教官抓使用手機,上課時亦無使用手機並無違法之虞請問兩位有問題麼?我也沒有被您所謂的"教官"罰 ,我只是來這邊敘述事實只是看不下去下面一坨人在使用手機,而跟她說但教官只會在後面看戲,有人去管麼?有人去抓麼?而對學校寄出反應,所得到的結果是石沉大海請問要怎樣解釋?他們有回過我任何一篇EMAIL嗎? = =#= =#:P 這篇高達八成會被河蟹掉明道版不是軍校這裡也沒有傳說中的廚具供小廚子您尋找不敢直接跟教官反應就算了不要在馬後放大龍砲只敢於網路布幕後鬼叫者 君子不齒負責版主: 熊本舖 受理結果:言語有些微不當,再請該版版主警告。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11/5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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