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余光中高中散文獎」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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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教育部、嘉義市政府、台北市教育局    

主辦單位: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立中山女高、國文學科中心

●宗旨:鼓勵全國高中青年親近中華文學,推動閱讀風氣,並提升中文書寫及表達能力。

●獎項及獎額:

散文獎──作品一篇,總字數不得超過2000字,字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首獎一名:獎金八萬元(含稅)。

貳獎二名:獎金各三萬元(含稅)。

參獎三名:獎金各一萬元(含稅)。

入圍佳作獎:十四名,獎金各兩千元(含稅)。

前三名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一座,入圍佳作獎另致贈獎狀一紙。(未能親自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不得由他人代領)

●徵文組別:

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1、2、3年級學生。

●徵文主題:「我與環保」。

{1}題目自訂。

{2}以散文體裁為主,真人真事為敘述對象。儘量避免與詩歌、小說、戲劇等體裁雷同。

●應徵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均可參加,必須以繁體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參賽年齡:中華民國80年9月1日後出生者。

●注意事項:

{1}每人以參賽一篇為限。

{2}作品請一律以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 14號字繕打,並列印書面稿4份

(雙面影印)寄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收,恕不退件。

{3}來稿請以掛號郵寄(100)台北市仁愛路一段23巷1號1樓「余光中高中散文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原稿上慎勿填寫個人資料,另以報名表(可從協會網站下載)書明真實姓名(發表可用筆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5}詢問電話:02-23564134 0911266462 段 心儀老師

●評選規定:

(1)採初、決審兩階段進行,決審由陳芳明教授召集評審委員會,余光中教授親自主持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3)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得追回獎金及獎座。

(4)「余光中高中散文獎籌備委員會」委員:余光中、陳芳明、張輝誠、段心儀、李明慈、黃德秀。

(5)初選入圍之作品將刊登於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網站。

(6)首獎之作品將刊登於聯合報副刊。

(7)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得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收件、截止、揭曉及贈獎日期:

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二○一一年二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揭曉:初審入圍名單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於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網站公佈。

頒獎:另行通知頒獎日期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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