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颯 10 發表於 October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0, 2010 指導單位:教育部、嘉義市政府、台北市教育局 主辦單位: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立中山女高、國文學科中心 ●宗旨:鼓勵全國高中青年親近中華文學,推動閱讀風氣,並提升中文書寫及表達能力。●獎項及獎額: 散文獎──作品一篇,總字數不得超過2000字,字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首獎一名:獎金八萬元(含稅)。 貳獎二名:獎金各三萬元(含稅)。 參獎三名:獎金各一萬元(含稅)。 入圍佳作獎:十四名,獎金各兩千元(含稅)。 前三名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一座,入圍佳作獎另致贈獎狀一紙。(未能親自領取獎金者,視同放棄,不得由他人代領) ●徵文組別: 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1、2、3年級學生。 ●徵文主題:「我與環保」。 {1}題目自訂。 {2}以散文體裁為主,真人真事為敘述對象。儘量避免與詩歌、小說、戲劇等體裁雷同。 ●應徵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均可參加,必須以繁體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參賽年齡:中華民國80年9月1日後出生者。 ●注意事項: {1}每人以參賽一篇為限。 {2}作品請一律以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 14號字繕打,並列印書面稿4份 (雙面影印)寄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收,恕不退件。 {3}來稿請以掛號郵寄(100)台北市仁愛路一段23巷1號1樓「余光中高中散文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原稿上慎勿填寫個人資料,另以報名表(可從協會網站下載)書明真實姓名(發表可用筆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5}詢問電話:02-23564134 0911266462 段 心儀老師 ●評選規定: (1)採初、決審兩階段進行,決審由陳芳明教授召集評審委員會,余光中教授親自主持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3)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得追回獎金及獎座。 (4)「余光中高中散文獎籌備委員會」委員:余光中、陳芳明、張輝誠、段心儀、李明慈、黃德秀。 (5)初選入圍之作品將刊登於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網站。 (6)首獎之作品將刊登於聯合報副刊。 (7)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得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收件、截止、揭曉及贈獎日期: 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二○一一年二月十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揭曉:初審入圍名單定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於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網站公佈。 頒獎:另行通知頒獎日期及地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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