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 10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已編輯) 肆、結 語本文即將結束之際,媒體正大肆報導「法律系高材生的美工刀之狼」於假釋中再度涉嫌性犯罪案件26。筆者憂心,這個案例勢必又引起過度加強對性犯罪人懲罰、治療或監控的呼聲。實則,筆者對於某些性犯罪人具有高度犯罪危險的現象並沒有輕忽,但是,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應該只為個案存在,並且需要在追求目的與人權之間盡量取得一個最佳平衡。就性犯罪而言,若是為了追求預防犯罪的效用,卻要求採取一些無效或名不符實或侵害人權甚劇的手段,而且又將所有的「涉及違反性自主罪章罪名之人」納入,不但使有限的資源更形分散,也對於犯罪的預防以及潛在被害人的保護無法發揮作用。因而,如何面對及解決這個問題,仍需關心此議題者之共同努力。參這是剛剛那篇連結的結語轉載自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5191531232.pdf還有我不會換字型大小和顏色耶 要怎麼用你可以私底下告訴我嗎= = 此內容已被編輯, October 1, 2010 ,由 山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65191531232.pdf我覺得這篇文章應該可以回答你第一個問題法律不是拿來懲罰人,而是避免違法的事情發生今天一但加重了原本的刑責,但是犯罪率和再犯率還是一樣高那氾一樣的罪卻受較重刑責的人不就受到差別待遇?我當然沒有說"完全解決",問題是現有的刑罰還造成了性犯罪50%的成長,如果加重刑責了還是一樣呢?再來我覺得這次運動提出來的想法很符合潮流啊,社會大眾都覺得這樣很棒。我從沒有說它不符合潮流,我只覺得它可能會沒什麼效果。粗體字是我主張的東西難道我看起來像是反串角?還有我不會換字型大小和顏色耶 要怎麼用你可以私底下告訴我嗎= =顏色點字母A 粗體字字母B 斜字I 底限U 大小要進高級模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山姆 10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已編輯) 蛤?你問我我的想法我只有告訴你我的想法啊不懂你的意思歹事用太久BBS完全不會用這類型的論壇= = 此內容已被編輯, October 1, 2010 ,由 山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ray 10 發表於 October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6, 2010 那現在是誰的問題呢?法律制定瑕疵?法官素質不佳?嫌犯本身心靈疾病?環境污染(環境荷爾蒙)引發犯罪?媒體資訊鼓勵犯罪?還是監護人的保護不全呢?等好像白玫瑰只注意前兩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5 10 發表於 October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6, 2010 簡單來講1.既然大家覺得法官非聖人,那我們來個陪審團吧。這好像是要大改法律架構才稿的成的事情另:雖然法官很搞笑 不過陪審團集體搞笑的機率也是不小(之前有出現過美國搞笑判決全集之類的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ide1213xj 11 發表於 October 1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9, 2010 這好像是要大改法律架構才稿的成的事情另:雖然法官很搞笑 不過陪審團集體搞笑的機率也是不小(之前有出現過美國搞笑判決全集之類的文...)陪審團只認定事實(有無) 法官作(刑期)判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夏亞喵 11 發表於 October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9, 2010 (H)總而言之呢,我大概改變對法官的看法了顆顆(H)(其實去年去參觀高等法院就已經改變看法了,因為有個法官說了些感性的話讓我相信法學界的人也是人顆顆)我仍然認為法律依然要有所改進,當然啦,不可能盡善盡美,但是至少盡量完美(H)(噢超籠統)至於這個活動嘛,你們也知道的,台灣就是愛熱鬧,當媽祖遶境就好啦顆顆(H)然後媒體部分嘛,你們也知道的,媒體就是愛濠洨,當然啦,那是上樑不正下樑歪顆顆(H)最後法律部分嘛,你們也知道的,法律就是不長眼,要是長眼的話,你犯罪了你的法官親戚一定搶著要審你的案子顆顆(H)所以我的結論就是(H)沒結論(H)(逃)不是啦,我覺得各有各的理由啦,在沒有雙眼的Themis面前寬容吧各位(H)當然,只有在Themis之名的才可以,顆顆(H)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UPER NICE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0 感覺法律對犯罪人好像沒用孔子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原來幾千年前他就知道了但目前!!!!!!!社會也沒有所謂的道德最後還是只能以法條來做處置這是所謂大家口中的公平但法律總有漏洞(應該說法律有時沒辦法講的很詳細)只能讓那些犯罪人遊走在那邊際我們又能怎樣我覺得上面那幾篇的作者說得很好(先排除被害人的感受)因為有時候法條就是法條法律就是在疑似公平又可能不小心造成不公平我們只能從法條的一字一句判決因為那一字一句是大家有目共賭的可是情況總有不同而且法律又很明顯的表示不能類推適用那又能怎麼辦呢?我想很多網友是愛護那個小女孩擔心會對他的生活造成影響吧每個人看的角度不同但大家吵來吵去,就會有幫助嗎?我想,還是採取比較理性及正當的行動去修改法律吧!!!!!!聯署的人和作者都沒有錯那錯的人是誰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已編輯) 我覺得白玫瑰運動做的很好呀!鄉民加油!年幼的幼童是國家的幼苗,有能力的大人理所當然有責任保護好他們,保護的措施就是法律之類的囉!而女生對於事情發生的承受力比男生弱,當發生性侵事件時,女生身心所受的傷害男生很難想像加重刑責能有效遏止這類情形的發生,雖然無法根除犯罪的根源但以消極的方式來說,至少能做到一定程度的遏止我的想法很傳統,但是我認為白玫瑰運動沒什麼不好傳統的想法,真的有這麼糟糕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7,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我覺得白玫瑰運動做的很好呀!鄉民加油!年幼的幼童是國家的幼苗,有能力的大人理所當然有責任保護好他們,保護的措施就是法律之類的囉!而女生對於事情發生的承受力比男生弱,當發生性侵事件時,女生身心所受的傷害男生很難想像加重刑責能有效遏止這類情形的發生,雖然無法根除犯罪的根源但以消極的方式來說,至少能做到一定程度的遏止我的想法很傳統,但是我認為白玫瑰運動沒什麼不好傳統的想法,真的有這麼糟糕嗎?我有的時候很受夠你那詭異的言論,你常常講一些前後不搭嘎、結論無法藉由前提推得或一廂情願的正當化自己言論的事情。譬如說再這篇文章裡我又看到一個:「我的想法很傳統,但是我認為白玫瑰運動沒什麼不好 傳統的想法,真的有這麼糟糕嗎?」請告訴我什麼是傳統?白玫瑰運動哪裡傳統了?你的想法哪裡傳統了?傳統的想法是指性侵刑責應該被提高嗎?還是什麼大家要保護國家幼苗什麼的?這種詭異的自我加冕,搞得別人好像如果得反對你就得反對傳統一樣,事實上,如果是要指舊有的想法,刑法那些法條是以前的民意代表訂定的規則,而法律是民意地其中一種彰顯,要講傳統的話,他才是傳統吧?而且就算你的言論是傳統的,難道你為強大到以為這對你的言論是對的或是錯的有什麼幫助嗎?我完全不知道你把你的言論歸在傳統一方的意義何在,或許你想藉著說明傳統並不是很糟糕的,而你的言論是傳統的,所以他並不糟糕。但這很顯然一點道理也沒有,有正常智商的人基本都會認為傳統他不會是完全好的,也不會是完全壞的。也就是說,屬於傳統的東西有些是糟糕的,有些沒那麼糟。就算傳統整體而言不是很糟糕,但這沒有辦法證明所有的傳統都不是爛東西啊!然後,很顯然你對白玫瑰非常不了解,你甚至連首篇新聞都沒有看清楚。或許白玫瑰裡有一部分人只是覺得法官輕判了(3~10年選擇3年2月)但如果你看新聞、你看他們的官網就可以發現他們想要訴求的是法官的判決不當(或許近期多了台版梅根法案迅速成立的要求、不過基本上正義聯盟和白玫瑰分家了,他們現在幾乎是撕破臉了=w=,幾乎各唱各的)莫名其妙的敘述一些和白玫瑰訴求的行為沒什麼關聯的言論,並且用它來枝持白玫瑰的行為,這種想法還真是高明的可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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