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平凡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10 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流水號: 99092705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09/27檢舉原因:慫恿犯罪檢舉原文:我必須要說這場活動的組成成員絕大多數根本就是什麼都不懂的X民...老實說我搞不清楚這些事件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了?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4/58/2dnxv.html怎不來法律版討論T_TT_TT_TT_TT_T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以後犯人要強姦別人,要先姦後殺比較好。負責版主:洛書受理結果:該版有版主,轉交該版主受理。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09/28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