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文章9909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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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

流水號: 99092705

速別: 普通件

檢舉時間: 99/09/27

檢舉原因:

慫恿犯罪

檢舉原文:

我必須要說

這場活動的組成成員絕大多數根本就是什麼都不懂的X民...

老實說我搞不清楚這些事件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4/58/2dnxv.html

怎不來法律版討論T_TT_TT_TT_TT_T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以後犯人要強姦別人,要先姦後殺比較好。

負責版主:

受理結果:

該版有版主,轉交該版主受理。

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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