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平凡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10 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流水號: 99092703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09/27檢舉原因:挑起族群對立 檢舉原文:不知道在吵些什麼...也許可以先搞清楚什麼是構成要件再來繼續吵?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cm079.shtml(抱歉,貼補習班的東西,但我只找得到這個寫得比較好,不介意的再點)要是什麼法律都貼法條造字翻,那以後大家都用yahoo字典學法律了0_o(以下言論並不針對特定人,而是針對全國所有教師)個人覺得教師若是因為學生的流言蜚語,而揚言對16、17歲的學生提告似乎有失教師之身分?教師上來網路上維護自己名譽、釐清事實真相是很好啦...不過我倒是還沒看過有一開始就搬法律出來告來告去的。應該先與學生理性溝通,把事情釐清清楚吧?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負責版主:笨腳掌受理結果:該版有版主,轉交該版主受理。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09/28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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