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平凡 10 Posted September 20, 2010 Report Share Posted September 20, 2010 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0 日流水號: 99092004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09/20檢舉原因: 似乎有點答非所問喔...我的問題很清楚一、為什麼每篇違規只記0.xxx點?二、有什麼好的理由讓會員認為這不是管理員包庇?三、為什麼延宕七個多月,非要會員大吵大鬧才會處理。四、為什麼累犯沒有加重處理?五、有什麼好的理由讓會員能信服,此會員之後的文章不會遭到河蟹?我要的是你們判決的理由,能讓其他會員信服的理由並不是類似"之後對於此事件將不再有任何回應"這類言論。"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我們會虛心改進。"這類根本完全沒回答到的回答,我想創設這個版也是虛設。 檢舉原文: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0 日流水號: 99092003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09/20檢舉原因: 由於此板無匿名,目的又是要讓版友有機會申訴因此用檢舉按鈕來回應。請問是否能解釋有什麼好的理由能說服這並非為個別會員所做的判例?我認為此版便是要讓判決公開受到檢討、批判請管理員正面回復上篇文章的疑慮 檢舉原文: 受件日期: 中華民國 99 年 9 月 20 日流水號: 99092001速別: 普通件檢舉時間: 99/09/20檢舉原因: 申請重審:此會員違規數高達25條,共只記24點,也就是一條違規約 0.9點,造您的判決以及您聲稱加重2~3倍處分加上違規沒公布上去的每條違規約0.225點而已。且還剩餘六點緩衝下次再計五點、三點均不會被永久封鎖(且似乎都要會員大鬧即瘋狂檢舉才會受理懲處)請問您這不是特別為阿布拉是朕貼心設計的處罰條是是什麼?此判決實在很難信服。一、高達25篇檢舉文章,且一篇約0.225點,加上若非數個月以來多次有會員於市民廣場申訴此事才受到處理。管理員日後會處理恐怕很難令會員信服。二、根據此會員的言論,扣除30點永久封鎖帳號我想似乎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一個違規算最輕的判3點,累犯加重處罰。似乎此會員要判150點才是。三、此會員以為屢犯,幾乎不見反省之意。我想各位都心知肚明。為深藍日後安寧,及廣大使用者有權利不看到低俗、不雅、色情之言論,希望能審判決,給予永久封鎖。我認為,法務管理員該面對的是深藍95%的廣大使用者,而並非幾個少數阿布拉親友團。感謝法務管理員的辛勞。 檢舉原文: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9年 9 月 9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116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會員 阿布拉是朕 違規-法務處分公告說明:1.會員 阿布拉是朕 違反總則 13-1 13-9 13-10 13-111.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10.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11.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 因文章: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57671#post4057671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16141#post4016141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33172#post4033172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44783#post4044783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41194#post4041194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44287#post4044287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52804#post4052804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461039#post4461039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37264#post4037264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420815#post4420815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248479#post4248479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391521#post4391521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388557#post4388557http://www.student.tw/db/member.php?u=97699&tab=visitor_messaging&vmid=49656#vmessage49656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460899#post4460899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559411#post4559411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422535#post4422535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574617#post4574617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476026#post4476026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057575#post4057575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166953#post4166953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390416#post4390416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4252677#post4252677另外因多次違反上述總則條文,經管理長同意違反13-9和13-10條文加重兩倍及三倍處分,以示懲戒。2.依總則共記點 24 點處分,連帶封鎖 30 日。論壇法務管理員 羊咩咩~ 負責版主:evenstar受理結果:已與另一名法務管理員共同判定,並無特別為該會員所設的問題。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09/20 負責版主:evenstar受理結果:謝謝指教,此判決已於此篇做最後說明,法務組已不再提供其他回應。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09/20負責版主:evenstar受理結果:謝謝指教,有關判決已於此篇做最後說明。如欲申訴檢舉版的內容請參照此篇做申訴PM的動作,謝謝。論壇法務管理員 Zzz維尼 99/09/20 Link to post Share on other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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