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flyer 10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why not?可以一了百了,何必拿人質冒險?因為執行的人是警察,不是軍人,向大陸那種做法不管怎樣以幹掉對方為主才是錯誤的警察主要是制服歹徒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並不是劊子手如果當時開槍沒擊中,反而會激怒歹徒,讓人質暴露在更危險的情況下除非他已經開火殺害人質現場是沒有立即危險的你可以把後面他開槍殺人那段先分開,在他很明顯出現的時候它是表示出善意,釋放人質這種狀況的最高目標是歹徒棄械投降和平收場,而不是殺死歹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手上拿著m16叫做沒有立即危險?嗯 輪胎是記得了啦 不過鐵鎚破窗是連小學生都知道不靠譜的事情吧...要土炮好歹上面焊個鐵釘上去另:大陸公安的處裡標準是劫持人質者無人權 當然 沒傷到人質的基本上地方警察局有時事後會用打架鬧事等名義和諧掉...再另:台灣警方之所以不打輪胎 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那是挑高版的吧...沒弄好可能把車弄翻沒有那次是第一次有人這樣搞,因為沒有打爆輪胎歹徒還差點挾持人質繼續在台北市閒逛白灣的軍警不也是每天拿真槍實彈再巡邏,那這些軍警都是有立即危險的嗎?而至那次以後,現在台灣警方追捕歹徒一律都是先朝輪胎開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好啦,改一下講法前者是優先擊斃匪徒而不論人質性命,後者是優先保護匪徒而不論人質性命感覺上越來越奇怪有沒有還有,不是每次拍桌子喊"國情問題"就可以解決,好嗎?國情問題是很重要的!美國會因為恐怖份子挾持人質開飛機把對方都殺光其他各國多是送錢買命,台灣就是還有你打錯了一個是擊斃歹徒不論人質的生命安全,另一個是以人質生命安全優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7, 2010 你要不要考慮去菲律賓警方另謀高就?人質之所以為人質,何以"沒有立即的危險"?(然後聽說我高二的時候演過一個剛釋放人質就被爆頭的綁匪XD...)連打爆輪胎都可以拿出來講了,可見他們做對的事少得可憐=w=你那個就是亂演,你剛釋放一名人質就被爆頭,那剩下的匪徒還有人質呢你被爆頭反而讓其他人質的生命落入非常危險的狀況另外如果只有你一名匪徒,而你又釋放全部人質,然後你又被爆頭,那就是違法的行為挾持人質和挾持人質後殺害是兩碼子事,前者是罪不致死的,後者就算很想殺他還要考量到其他的狀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你那個就是亂演,你剛釋放一名人質就被爆頭,那剩下的匪徒還有人質呢你被爆頭反而讓其他人質的生命落入非常危險的狀況另外如果只有你一名匪徒,而你又釋放全部人質,然後你又被爆頭,那就是違法的行為挾持人質和挾持人質後殺害是兩碼子事,前者是罪不致死的,後者就算很想殺他還要考量到其他的狀況我高二的時候演的那個,匪徒都先跑了,老大叫我把人質幹掉然後快閃但是因為某些理由我私自決定放他走(人質只有一人,你以為班級演劇找得了幾個演員?)狙擊手聽不到我和人質說了什麼,他恐怕也不在乎.我才說到"那些人會從那裡過來,所以你就往那----"就被爆頭了.....畢竟我把他鬆綁之後又把槍撿起來,從狙擊鏡裡頭分不出我是要把他趕到外面去處決還是要放他走回到本來的話題人質情形,不管用哪種方法都是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用談判的是因為對人質安全,用暴力也是一樣,一切看現場情形.如果對方處在很不冷靜根本不想聽你講話的狀況,很可能就不適合談判但是今天在馬尼拉,你只要去生個(假的)復職令,等他下車再看要幹嘛都很方便啊....要硬幹?可以啊,硬幹連高中生都知道要快狠準,你在那邊敲敲打打幹什麼?另外回9250610....我當然知道不是只看知識,你看不出來我純粹是在婊菲律賓警察嗎=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9250610 10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well...某菲律賓華僑表示考慮當地國情及歷史有人肯當警察就該偷笑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我高二的時候演的那個,匪徒都先跑了,老大叫我把人質幹掉然後快閃但是因為某些理由我私自決定放他走(人質只有一人,你以為班級演劇找得了幾個演員?)狙擊手聽不到我和人質說了什麼,他恐怕也不在乎.我才說到"那些人會從那裡過來,所以你就往那----"就被爆頭了.....畢竟我把他鬆綁之後又把槍撿起來,從狙擊鏡裡頭分不出我是要把他趕到外面去處決還是要放他走回到本來的話題人質情形,不管用哪種方法都是以人質安全為最高考量用談判的是因為對人質安全,用暴力也是一樣,一切看現場情形.如果對方處在很不冷靜根本不想聽你講話的狀況,很可能就不適合談判但是今天在馬尼拉,你只要去生個(假的)復職令,等他下車再看要幹嘛都很方便啊....要硬幹?可以啊,硬幹連高中生都知道要快狠準,你在那邊敲敲打打幹什麼?一樣還是亂演,大批匪徒已經逃亡,你最後走又被爆頭,前面逃走的匪徒會不會為了你去亂殺人,再來狙擊手也沒確定你會不會開槍,現場指揮官沒下令,那個狙擊手就是罔顧人質生命安全,違抗命令,還有謀殺,相關的狀況基本上撤職查辦是最輕的處分有人質的狀況你還是要看國情,像大陸人多,他可能就不會在意那麼多,消滅罪犯展現政府絕不妥協的信心才是主要的,那台灣這種和平的國家,最終目的自然是和平收場,除非歹徒失去冷靜拒絕通話,而且警方也已經基本掌握現場,在最後關頭才會開火只要還有對話,開火就不是第一選擇你後面說的假的復職令這是錯誤的思考!你對待這種歹徒時必須誠實以對,話術就很重要,例如歹徒認為他是被陷害的,那麼你可以告訴他檢察官會分案調查或是重起調查,但是絕對不可以給他假的承諾,因為這對於國家的信譽會有嚴重的損害,而後面如果被歹徒發現你是騙他的那下場更慘而在歐美這種國家,一但警方或是現場人員作出這種承諾反悔那可是會吃官司的,你要車給車要錢給錢,要政府不追究別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olita Of CKMC 10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請大家盡量不要亂引用,不然黑名單效果就被破壞了XD========================================某前SAS表示:SAS代表Speed, Aggression, Surprise這是他們的觀點可以試著看看一個任務是不是上面三點都有做到?=======================================BTW請不要引用這篇,因為沒有意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鼻子喬啪 10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10%有多少人啊?? 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很多時候光只有知識是不夠的 必須靠經驗判斷再者 開槍時會有的膽怯 緊張等皆會有所影響 軍武愛好者他們擁有對軍事的專業不代表能直接上場作戰不是說天不天真 有些事也許有內情所以才沒那麼做雖然菲國警方是很扯沒錯...其實...有許多軍武愛好者是從軍隊裡退下來的: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5 10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8, 2010 well...某菲律賓華僑表示考慮當地國情及歷史有人肯當警察就該偷笑了...難怪那些警察的行為不像是人的行為...該不會菲律賓引進了塔力班的猴子槍手 然後忘了說明書上寫著這東西只能用來無差別攻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一樣還是亂演,大批匪徒已經逃亡,你最後走又被爆頭,前面逃走的匪徒會不會為了你去亂殺人,再來狙擊手也沒確定你會不會開槍,現場指揮官沒下令,那個狙擊手就是罔顧人質生命安全,違抗命令,還有謀殺,相關的狀況基本上撤職查辦是最輕的處分有人質的狀況你還是要看國情,像大陸人多,他可能就不會在意那麼多,消滅罪犯展現政府絕不妥協的信心才是主要的,那台灣這種和平的國家,最終目的自然是和平收場,除非歹徒失去冷靜拒絕通話,而且警方也已經基本掌握現場,在最後關頭才會開火只要還有對話,開火就不是第一選擇你後面說的假的復職令這是錯誤的思考!你對待這種歹徒時必須誠實以對,話術就很重要,例如歹徒認為他是被陷害的,那麼你可以告訴他檢察官會分案調查或是重起調查,但是絕對不可以給他假的承諾,因為這對於國家的信譽會有嚴重的損害,而後面如果被歹徒發現你是騙他的那下場更慘而在歐美這種國家,一但警方或是現場人員作出這種承諾反悔那可是會吃官司的,你要車給車要錢給錢,要政府不追究別想是是是,你他媽的最懂.高二英文話劇那種低成本劇本就懶得和你講那麼多了,反正那部劇的重點在反映"心態"而不是"法律"台灣這種和平的國家是吧..........很好.最重要的目的是和平收場那我問你,是不是就乾脆不要對峙讓匪徒為所欲為算了?最重要的目標,是把那他媽的人質給救出來,因為在這之後匪徒的籌碼怎麼也拼不過警方(這裡是菲律賓,不是黑道勢力可以和警方抗衡的拉丁美洲)當然也因為沒了人質匪徒必敗,所以要把人質弄出來沒那麼容易,所以才須要攻堅、談判等等的各種手法.誠實以對?你說誠實?我先去大笑三聲等我一下----------------你乾脆說對匪徒要有慈悲心算了好不好?話術?你還好意思講話術?你知不知道話術就是拿來詭辯用的?(我想你應該知道,畢竟你也算是其中佼佼者)既是詭辯何來誠實?還有,誰和你說要食言的?你要食鹽的話7-11 有賣啦...比方說,要車給車要錢給錢,沒錯,你先把人放了,我給你車然後車子上裝個GPS馬上把你抓回來或是我給你錢,ok,錢箱裡裝滿的是三氯甲烷,一打開馬上讓你睡趴這一類的招數才是這種"虛與委蛇"的重點.你說吃官司?吃什麼官司,哪來的官司?你要告談判專家詐欺嗎?我問你吧,當年的"匪諜自首既往不究",要真有個沒有既往不究的,他真會吃官司嗎?這種承諾從什麼時候開始是有法律效力了我問你?(何況談判啥時拿過白紙黑字出來簽契約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olita Of CKMC 10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9250610 10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其實...有許多軍武愛好者是從軍隊裡退下來的:P難怪那些警察的行為不像是人的行為...該不會菲律賓引進了塔力班的猴子槍手 然後忘了說明書上寫著這東西只能用來無差別攻擊?的確 但真正具實戰經驗的卻是少之又少...你忘了說一串香蕉就能收買...=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是是是,你他媽的最懂.高二英文話劇那種低成本劇本就懶得和你講那麼多了,反正那部劇的重點在反映"心態"而不是"法律"台灣這種和平的國家是吧..........很好.最重要的目的是和平收場那我問你,是不是就乾脆不要對峙讓匪徒為所欲為算了?最重要的目標,是把那他媽的人質給救出來,因為在這之後匪徒的籌碼怎麼也拼不過警方(這裡是菲律賓,不是黑道勢力可以和警方抗衡的拉丁美洲)當然也因為沒了人質匪徒必敗,所以要把人質弄出來沒那麼容易,所以才須要攻堅、談判等等的各種手法.誠實以對?你說誠實?我先去大笑三聲等我一下----------------你乾脆說對匪徒要有慈悲心算了好不好?話術?你還好意思講話術?你知不知道話術就是拿來詭辯用的?(我想你應該知道,畢竟你也算是其中佼佼者)既是詭辯何來誠實?還有,誰和你說要食言的?你要食鹽的話7-11 有賣啦...比方說,要車給車要錢給錢,沒錯,你先把人放了,我給你車然後車子上裝個GPS馬上把你抓回來或是我給你錢,ok,錢箱裡裝滿的是三氯甲烷,一打開馬上讓你睡趴這一類的招數才是這種"虛與委蛇"的重點.你說吃官司?吃什麼官司,哪來的官司?你要告談判專家詐欺嗎?我問你吧,當年的"匪諜自首既往不究",要真有個沒有既往不究的,他真會吃官司嗎?這種承諾從什麼時候開始是有法律效力了我問你?(何況談判啥時拿過白紙黑字出來簽契約了?)http://findarticles.com/p/articles/mi_m2194/is_1_68/ai_54036504/cowboy,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0960031 10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0, 2010 http://findarticles.com/p/articles/mi_m2194/is_1_68/ai_54036504/cowboy,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跟歹徒溝通很重要,但拿別人生命開玩笑的歹徒的人權在這當下不應該被保障。口頭約定?拿別人生命開玩笑還不違反善良風俗?契約無效。第三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死U條人 10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某K近幾個月來,化名某H跑到MDC上舌戰群雄,無暇他顧,小弟正想說深藍終於可以圖個板面清靜,天下太平,可惜好景不常,菲律賓發生這樁悲慘之事,卻引來一隻沒頭沒腦的蒼蠅來瞎攪和,真是可悲可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某K近幾個月來,化名某H跑到MDC上舌戰群雄,無暇他顧,小弟正想說深藍終於可以圖個板面清靜,天下太平,可惜好景不常,菲律賓發生這樁悲慘之事,卻引來一隻沒頭沒腦的蒼蠅來瞎攪和,真是可悲可嘆。這真的是個很麻煩的問題法規必須疏而不漏,所以這種單純只是白目的沒辦法BAN...結果倒楣的還是其他的板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olita Of CKMC 10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那很簡單轉移到社團版討論也是可以好處是那邊規定更嚴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跟歹徒溝通很重要,但拿別人生命開玩笑的歹徒的人權在這當下不應該被保障。口頭約定?拿別人生命開玩笑還不違反善良風俗?契約無效。第三行。那一個還沒殺人的歹徒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你知不知道這樣說會有什麼後果?所有政府的協商談判都可以隨意作廢,認罪協商也可以任意作廢歹徒沒有人權他手上的人質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0960031 10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1, 2010 那一個還沒殺人的歹徒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你知不知道這樣說會有什麼後果?所有政府的協商談判都可以隨意作廢,認罪協商也可以任意作廢歹徒沒有人權他手上的人質有你要在歹徒殺人前擊斃歹徒,還是歹徒殺人後?我憑甚麼開槍?我憑接下來幾個小時內人質的生命安全開槍,如果歹徒只有一人並且確定擊斃歹徒後人質可以脫險。一切的考量都建立在人質脫險,而不是"正義",因為在這裡人質脫險就是正義。你以為認罪協商的"達成要件"是"協商以經談好了"嗎?不是,是"大賊頭斷,小賊開脫"。大賊頭不斷,小賊怎麼能開脫呢?之所以與劫匪進行協商談判,只是為了騙劫匪好讓警察逮捕/擊斃他,沒有人會想依照劫匪的要求去做交易,交易的主導人不是劫匪而是警察。在眾人的生命安全下,歹徒的人權並不重要。甚至人權本身並不重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那一個還沒殺人的歹徒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你知不知道這樣說會有什麼後果?所有政府的協商談判都可以隨意作廢,認罪協商也可以任意作廢歹徒沒有人權他手上的人質有那一個還沒殺人的歹徒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那一個還沒殺人的歹徒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那一個還沒殺人的歹徒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怎麼,要等他殺了人我才能對他開槍啊?中華民國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至於談判支票,基於你的詭辯功力我不打算認定你是太過天真就把這個假的天真當作是你詭辯的一環吧.究竟從何年何月開始,有哪一次談判給綁匪的好處是真的了?給匪徒車,給他錢,最後還不是都要把他抓回來,甚至根本只是個晃子轉移注意力方便攻堅而已我們的世界,治安沒爛到要和匪徒用"買"的好嗎?難不成你以為談判是交保護費給匪徒求人質安全啊?那還要談判專家幹嘛,交保護費隨便一個老百姓都會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olita Of CKMC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要錢是吧?[whysoseriou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0960031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究竟從何年何月開始,有哪一次談判給綁匪的好處是真的了?.美國:好吧,以色列,你用那些政治犯跟恐怖分子換人質吧。以軍:更影養老雞排,我潮!<三周後>CNN:...加薩走廊...<碰!>...以軍持續攻擊這個區域...OO組織幹部據報皆以死於空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 2010 (已編輯) 國情問題是很重要的!美國會因為恐怖份子挾持人質開飛機把對方都殺光其他各國多是送錢買命,台灣就是還有你打錯了一個是擊斃歹徒不論人質的生命安全,另一個是以人質生命安全優先我沒有打錯,我就是這麼認為,我就是認為"你連匪徒的都在顧忌"前者這個不計代價擊斃匪徒基本上沒有異議,是共識嘛!但後者呢?你回頭看看你自己的文章不是,匪徒只有一人,當時對人質沒有立即的危險,另外匪徒也有釋放人質,你不能射殺他他們還是有做對一件事就是把輪胎打爆別忘了當年台灣警方就是沒有打爆輪胎被人多人幹到死因為"沒有立即的危險",所以"你不能射殺他",那你不是在顧忌匪徒的性命是在顧忌啥?還有,"人質沒有立刻的危險"是你說的,"以人質生命安全優先"也是你說的,你到底想表達什麼?------那一個還沒殺人的歹徒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你知不知道這樣說會有什麼後果?所有政府的協商談判都可以隨意作廢,認罪協商也可以任意作廢歹徒沒有人權他手上的人質有所以說要盡快無視歹徒的人權然後把他幹掉以保全人質的不是嗎?還有,"歹徒沒有人權"是你說的,"你頻什麼對他開槍呢"也是你說的,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1, 2010 ,由 cosinethet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