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c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10 (已編輯)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以他的部分來看我想一般人士無從得知的況且"他人名譽",請問他毀損了哪位的名譽呢?而如果閣下的回文並未說出那又有誰可以知道那是閣下您呢?4. Silly Duck (建國中學):「之前有一班因為他們老師讓他們不繳學生會費她就說她要告誰誰誰還要記他們班一人一小過的唷 顆顆顆」(→誹謗:不知作者哪裡聽來的馬路消息,我從未說過哪班不交學生會費而要告誰誰誰,更沒說過要記班上學生一人一小過,與事實不符,為誹謗)只能說,此事確實存在,當時學校也有處理,只是處理方式並非作者所言,揚言要告誰,或記小過等云云。而基於保護該「事」當事者的考量,以及考量班聯會等學生組織的運作等,日後應該也不會公然跟大家說明是哪一班哪一位老師。當然如果閣下的目的是要報料的話我們其餘無關者是不會反對的就是(笑大概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5, 2010 ,由 Branc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10 或者說我們該這樣講這件事情可能除了當事者以外沒有其他人知情所以他如此指稱其餘人等並不知曉當事者是何人而原先知情者本知此事並非如此不知情者也是不知當事者為何人那麼他自己不跳出來說是誰又有誰知道當事者是誰呢?那請問他這樣會毀損到誰的名譽了?邏輯上的問題而已不過在其他人指證後我發現我錯了因為我只是單純看到有人回了一長串之後發現它是老師所以直接回文沒想到之前就有部份指稱了在這邊道歉不過只就"老師"的回文我想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避免誤導其他同學與學弟特此發文喔我們換個例子來說就是可以在路上隨意說這句話沒有問題喔只要沒有上下文就可以的當然沒事說出這句話當然會引起他人異樣眼光就是(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哲哲哲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10 (已編輯) 太扯了 他該不會是....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5, 2010 ,由 阿哲哲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已編輯) 不知道在吵些什麼...也許可以先搞清楚什麼是構成要件再來繼續吵?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cm079.shtml(抱歉,貼補習班的東西,但我只找得到這個寫得比較好,不介意的再點)要是什麼法律都貼法條造字翻,那以後大家都用yahoo字典學法律了0_o(以下想法並不針對特定人,而是針對全國所有教師)個人覺得教師若是因為學生的流言蜚語,而揚言對16、17歲的學生提告似乎有失教師之身分?教師上來網路上維護自己名譽、釐清事實真相是很好不過我目前似乎沒看過一開始就搬法律出來揚言提告的。身為教師,似乎應該先與學生坐下來理性溝通,把事情釐清清楚。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6,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不知道在吵些什麼...也許可以先搞清楚什麼是構成要件再來繼續吵?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cm079.shtml(抱歉,貼補習班的東西,但我只找得到這個寫得比較好,不介意的再點)要是什麼法律都貼法條造字翻,那以後大家都用yahoo字典學法律了0_o於私方面,個人覺得教師若是因為學生的流言蜚語,而揚言對16、17歲的學生提告似乎有失教師之身分。(並不針對特定人,而是針對全國所有教師)如果我沒記錯,花之飛鳥好像正是公民老師,所以,無論如何謝謝你的連結,但我相信,能進建中的老師,就算行為舉止再怎麼受爭議,學術上是不會有大問題的真的,講過很多次了,像我一樣持這種論調的人真的不是在排外,來者是客,我們也不願意把您"請"走啊!但是好歹爬個文嘛!搞清楚狀況是會花你幾分鐘嗎,親愛的大律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已編輯) 如果我沒記錯,花之飛鳥好像正是公民老師,所以,無論如何謝謝你的連結,但我相信,能進建中的老師,就算行為舉止再怎麼受爭議,學術上是不會有大問題的真的,講過很多次了,像我一樣持這種論調的人真的不是在排外,來者是客,我們也不願意把您"請"走啊!但是好歹爬個文嘛!搞清楚狀況是會花你幾分鐘嗎,親愛的大律師?喔純粹只是希望讓大家有正確的法律思維罷了以及,把中央市民廣場版的私人恩怨戰到這裡來似乎不太妥當個人對你連續非常禮貌的發文態度實在不敢恭維。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6,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學長,人家自己校內的事情先讓他們自己處理,這邊你就先說你可以提供哪方面的協助就夠了等到他們真的有需要跑來找你求援了再出來說話也不遲。好歹這邊也是建中板,尊重人家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喔我並沒有針對哪一方而說不過把中央廣場版的私人恩怨扯到這裡來似乎不太妥當個人對你連續非常禮貌的發文態度實在不敢恭維。既然您覺得是中央廣場的事,那您要戰我也請回中央廣場再開一篇文,不要髒了咱建中版的招牌,畢竟那件事情我不覺得和敝校有任何關聯個人以為是就事論事啦,再說,真的,爬爬文對您會有好處的,這種話我不是第一次說了,下面是隨便抓的例子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4203389&postcount=31(也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說,不過那是別人的事所以我就不引過來了)從此之後,和本主題無關的回應,我會盡量不回覆,造成版主的困擾還請見諒------(為了避免離題被砍,補充以下)啊,曾經聽說過有化學老師對著二類組的學生說著"暑假準備高一的基礎化學就差不多夠了...高二的不要花太多時間...把時間留給國英數還有生物(畢竟是二類班)..."不過既然老師認為是詆譭那就是詆譭吧!我還是懂所謂的言論自由的附帶一提,奉勸各位同學學弟們,可以去看看各系所所要求的標準,曾經聽過流言指稱,就算是一類科系也不見得採計社會(無論學測指考),這點倒是很有查證的價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am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10 以本校自然組來說 社會真的不用讀有基本的邏輯判斷和常識就足夠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