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小弟一直很好奇如果私底下在MSN約援交有算違法嗎?如果都成年的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小弟一直很好奇如果私底下在MSN約援交有算違法嗎?如果都成年的話!!!還是違法啊要不然怎麼新聞那麼多被抓的男女雙方也都是成年啊一_一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如果是你情我願 又不談錢都成年的話 不是就沒有違法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如果是你情我願 又不談錢都成年的話 不是就沒有違法了???是沒錯但是有提到錢的話就違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但是提到錢的定義.......很難說吧比如說 做完之後 吃個飯 請她個3500元之類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但是提到錢的定義.......很難說吧比如說 做完之後 吃個飯 請她個3500元之類的這被抓到就是自由心證的問題啦 你以為警察會相信你說"老子有錢 就是愛亂花"類似這樣的辯解嗎? 約炮基本上不犯法 不過如果牽扯到金錢對價的話就犯法了所以要約炮要有默契 上賓館要先套好臨檢的招 然後對價的話 最好用黑語讓人聽不懂 警察就拿你沒辦法了 不然就是完事後 離開才給錢避開在房間內給錢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那我很好奇警察憑什麼進房間抓人呢?都是直接把門踹開嘛還是用臨檢的方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大陸那邊是踹門進去...然後再把小姐遊街示眾=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好像只被宣告違憲 限期修法的樣子 請參照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我也忘了是第幾號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2, 2010 現況下只罰娼不罰嫖,還有罰應召站-這也是為什麼之前被大法官判定違憲的原因: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媒合暗娼賣淫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最近的新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3, 2010 基本上我去大陸沒有遇到什麼工安把門踹開的事情而且那些妓院從外表就很明顯看的出來是做什麼的又開在大馬路上那一天豈不是有好幾百個女人要遊街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3, 2010 我想問如果成年男女朋友做完愛後男性大喜買了女孩最愛的LV包送她這樣構成犯罪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3, 2010 我想說......真是的!閃開,讓專業的來。不過我懶得把每個人的問題一個一個貼上,所以先概括回答。性交易還沒除罪化,這是肯定的。一樣是援交,不同的狀況之下,會構成各種不同的違序或犯罪行為。性交易之中會被處罰的類型,常見的可以分成三種:一、與未成年的對象進行性交易 這是違反刑法的刑事案件。二、公然散布性交易訊息: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一樣是刑事案件。三、與成年的對象私底下約定的性交易行為,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只是行政不法的違序行為, 但是罰娼不罰嫖。跑單幫的跟應召站的狀況也有差,新聞上常在看的其實都是在抓應召站。為什麼要抓應召站?如果應召站裡面有外國人,可以追查人口販運;如果應召站裡面有未成年人,通通都算刑法的妨害風化。正因為應召站背後有相當大的可能會延伸出刑事案件,所以才會對於應召站進行查緝。從實際執行面來說,一個應召站成立,就一定會有組織形成。有組織形成就會出現分工體系。有操盤的首腦、有送貨的馬伕、有賣身的小姐。首腦、馬伕、小姐之間就會有聯繫,透過通訊監察或者跟監埋伏等手段,只要能夠掌握到組織內資金的流向、訊息交換的方式以及接客的運作模式,就可以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是一個有組織性的性交易集團。此外,破獲一個應召站,同時也代表破了好幾個案子,更可以進一步偵辦有無人口販運的情形,成績單亮眼。反觀跑單幫的援交妹,不易掌握、不易偵查、不易取證,而且費盡千辛萬苦之後也只不過是抓到一個人,可有可無。所以在實際上來說,也沒什麼人會想要花時間去處理普通的援交妹。至於有人提到,男女朋友完事之後男方因此而餽贈女生,這可以說是兩碼子事。"意圖"兩個字看得懂嗎?如果你女朋友打從一開始就是想要從你身上詐取財物,才用身體讓你上鉤的話,我想"詐騙集團"會更適合用來形容你的女朋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10 我不懂援交為什麼犯法= =用身體換取金錢也是勞力的一種啊性工作業者很辛苦的是說我也好想當當看牛郎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10 我不懂援交為什麼犯法= =用身體換取金錢也是勞力的一種啊性工作業者很辛苦的是說我也好想當當看牛郎xd我好想被牛郎服侍....:$((被毆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1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10 我好想被牛郎服侍....:$((被毆打你試想SM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10 台灣罰娼不罰嫖(社會秩序維護法)所以嫖妓付錢的並不違法因此得利(金錢)的妓女才會違法所以基本上如果雙方都成年付錢的是不違法的但如果雙方有人已婚就要考慮到通姦不過之前有釋憲說啥違憲所以將來有可能會改成都不罰也就是都不違法但是又基於善良風俗等等道德層面...要改大概也會有不少麻煩不過這種古老行業要根除也不可能再說很多人沒時間交女朋友男性總有需求啊要這樣讓大家偷雞摸狗有可能散播傳染病還不如制定一套策略使之合法並且定期檢查等等至少可以使性病傳染率降低吧先進國家這行業還不是很多都合法化嚕只是如果將來自己的女兒如果想賺這種錢又要作何感想呢難為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10 MSN上面說援交妹的是真的搞援交嗎還是說有那種辦完事後十天八天有數名刺龍刺鳳的彪形大漢登門拿著殘有精液的保險套勒索個十萬八萬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10 據說都是小時來算的...一般人有辦法稱那嗎久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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