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毅英文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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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carrie阿哈哈

雖然說他當初教我們這屆的時候中途換走

(聽說是劉毅的老招??)

不過他人很好就是了

很喜歡跟她聊天=)

8/8號是上她的課

還說絕不會離職...然後就跑去幫劉毅站台= =

結果還是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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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非常非常不想幫劉毅說話。

不過審核沒過的原因好像是因為少了八個機車停車位,其他維安方面好像都符合規定

(新聞上寫的)

而該大樓無法提供機車車位,導致審核無法通過

也就是因為教育部莫名其妙的規定,導致而無法通過的樣子。

(這是劉毅方面的說法至於有沒有逃漏稅之類的我就不知道了)

純粹不爽政府常常規定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complain一下。

個人覺得因為這種理由而退費,覺得不太適合。

(我記得高一不是超便宜的嗎= =?如果這樣跳巢到其他補習班才是真正浪費錢,又不是完全免費轉班。)

但如果是高二模考班退費是不錯的選擇,高二啥底子都沒有去那裏只是發呆流口水。

寫模擬考卷有個重要的是好處out put,但高二補根本沒什麼東西可以out put。

客觀來說,以投資報酬率而言

我是覺得英文強的人可以去那裏領獎學金賺錢,那裏對於英文強的頗有幫助就是了。

至於高二模考班,實在是沒有報名的價值,要補高三再去補,

劉毅模考班我覺得自己知道學測程度在11級分以下(前標以下)的學生不是很適合去補就是了

至於能力直在14、15級分的,坦白說我覺得那裏是不錯的訓練地方(因為可以拿錢,以及考卷難度剛好適合)

(ps最近補習班版人數詭異暴增,我在猜想是不是又要有大量的補習班工讀生來這裡打廣告了)

劉毅在的壽得大樓還有其他的補習班(陳立,徐薇,何明....)

如果該大樓不提供機車位置

而政府又規定這是必須的

那為什麼其他補習班可以立案而劉毅不行

這沒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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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毅退費很囉唆,可以參考這則新聞。

補習退費,消費者可主張法律權利〈解說:楊廣明律師〉

補習班退費問題層出不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今天指出,現行各縣市訂定的補習班管理辦法,屬行政措施,對消費者沒有強制約束力,消費者遇到業者將課程變更等問題,仍可以法律主張相關權利。

  李鳳翱上午在『退費名堂多』「解析補習班退費規定的黑洞」記者會中指出,依據民法「私法自治」原則,消費者一旦向補習班繳交補習費,消費者與補習班之間的法律關係,即告成立,消費者與補習班之間的法律關係,應依據雙方的契約規定內容。

  消基會指出,大部分消費者與補習班訂定的書面契約條款,多由補習班業者單方面擬定,契約內容對消費者而言,未必符合公平原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消費者可主張契約無效,要求退費。

  不過,李鳳翱表示,知道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為數不多,且在有爭議時透過打官司,消耗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也讓消費望之卻步。

  李鳳翱說,消費者與補習班發生退費爭議時,有賴主管機關藉由行政監督的力量,藉由事先訂定的補習班管理辦法或公布定型化契約範本的方式,提供消費者在與補習班業者間發生爭議時,作為當事人之間「私了」的參考依據。李鳳翱認為,中央與各縣市政府訂定的退費等相關規範,應該適用於可歸責消費者事由的退費標準,而非無論是消費者或業者的錯,都用同一套退費標準。

法律教室:

  消費者遇到補習班退費爭議時,不應該掉入只能遵照各縣市訂定的補習班管理辦法規則的迷思,如果遇到業者將課程內容變更、併班、變更教師、時間、上課地點、場所不安全等問題,仍可主張法律上的權利。如果在契約中明白的表示,如『得隨時變更教師或課程內容』等,明顯對於消費者不利,則得依消保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或依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或以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民法第255條:「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主張債務不履行,請求解約並退費

【更多發燒新聞】

轉錄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65

有空多來逛法律版呀xd

決定以後都用這招宣傳了= =...

劉毅在的壽得大樓還有其他的補習班(陳立,夏朵,何明....)

如果該大樓不提供機車位置

而政府又規定這是必須的

那為什麼其他補習班可以立案而劉毅不行

這沒道理吧???

我也不知道,其實我超不想幫劉毅說話,不然被質疑還要反駁= =...

但純粹覺得政府這規定很荒謬。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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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劉毅

一口氣英文 只剩下最後一口氣了

可憐喔~~~陳子璇可以準備自己另起爐灶了 肯定比劉毅幹的有聲有色

-----------------------------------

不過很剛好直接從擋風玻璃前面拍到真是是很巧妙

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劉老頭跟高老頭想出來的招兒?

可是可以用連拍然後抓眼神有再看攝影的部份啊

所以不見得是故意看的

不過很誇張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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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沉默了那麼久

又有新消息了xd

請見以下:

補教界八卦延燒,英文名師高國華和未婚有女的美女老師陳子璇「喇舌」照曝光18天之後,一直隱忍的高國華妻子、前主播蔡郁璇終於打破沉默,露面出示身分證表示自己仍舊是高國華的合法配偶,還強調要告陳子璇妨害家庭,也決定和高離婚。對於妻子的大動作,高國華指稱,蔡不但要他「割地賠款」,還要陳子璇賠償千萬,「告她不等於害到我嗎?」高國華還爆料說,連我前妻都說,她(蔡郁璇)破壞人家家庭,還敢按鈴申告。」

自從與高國華的戀情曝光後,陳子璇始終力挺情郎,一聽到有人講男方的壞話就衝去拍桌,甚至不惜為培養她8年的恩師劉毅撕破臉!9日她在鏡頭前,讓眾人看到她為了這段情面容憔悴,不過她依然執著的表示,雖然這段感情讓她犧牲事業,甚至因為不知道家人會說什麼,連家都不敢回,但她不會後悔!

沒想到,當眾人佩服陳子璇為愛犧牲的勇氣,希望她能有個好結局時,竟傳出高國華不玩了!高國華在面對記者連日來的追問時,10日晚間終於鬆口,先是大吐苦水表示事件延燒長達一個禮拜,讓他感到身心俱疲,接著直言戀情搞成這個樣子「誰敢再交往?」

眼看劉毅窮追猛打,高國華一改事發時召開記者會時的意氣風發──當時他說早在元月離婚、沒搞不倫,「我問心無愧」、「歡迎媒體來看我教學的魅力」;11日下午他在記者會上痛哭流涕,坦承只是和妻子蔡郁璇「協議離婚」、沒有登記離婚,這是為了給彼此日後可能復合的下台階。

補教界八卦在「喇舌」照、痛哭、互罵中熱鬧上演,不過,整起事件最關鍵的高國華妻子--蔡郁璇卻始終未曝光,兩人婚姻關係是否仍舊持續,也讓外界相當關注。

沉寂了18天之後,蔡郁璇在雙胞胎姐姐的陪同下,22日接受了《蘋果日報》的訪問。蔡郁璇表示,早在7月中就發現高、陳兩人關係不單純,「直到《壹週刊》登出喇舌、進出汽車旅館照,我崩潰大哭,夜夜靠吃安眠藥才能睡,甚至爆瘦四公斤。」但蔡郁璇也強調,「原本希望婚姻有轉圜餘地」,一直到看到高、陳兩人又出去吃飯,才決定和高離婚。

對於妻子出面,還揚言要告陳子璇,高國華不滿表示,和蔡郁璇已經進行三次離婚談判,還說蔡開出讓他得「割地賠款」的條件,更反咬蔡郁璇其實也是他前段婚姻的第三者,「她當初就是介入我跟前妻的第三者,還敢按鈴申告。」對於高國華的指控,蔡郁璇受訪時堅稱:「沒有這樣的事。」

而與高國華因「喇舌」照而一夕暴紅、丟掉工作的劉毅補習班英文老師陳子璇,聽聞蔡郁璇要告,則顯得相當不以為然表示:「我跟高老師是朋友,去汽車旅館只是談事情,再說親個嘴而已,捉姦要在床,請她拿證據出來。」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3/17/2blvk.html

高國華私生活也太精采了吧= =""

然後他怎麼講的好像當初是蔡郁璇誘惑他的一樣= ='

話說劉毅現在是誰在敎阿???

前些陣子我同學一直罵代課老師= =""

還是飛哥好xd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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