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林火山 10 發表於 June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10 (已編輯) 最近我們偉大的曾部長上台後總算能夠能夠依法行政把一些根本要與世隔絕的人處決掉了雖然說這是好事但是有兩個案子一直讓我很不解就是徐自強案.陸正案這幾個案件的死刑判決會不會太怪了這兩個案子經過調查都是被暴力逼供手段給逼出供詞尤其是徐自強案.纏訟13年還是被判處死刑而且被害者家屬也很滿意這個判決似乎就是反正找不到犯人一定要有人陪葬就是= =而且法官們大多數還是採用當初那段奇怪的供詞來作為判決是為了什麼呢?維護司法體系尊嚴?不知各位對這兩個案子的看法是如何呢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9,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June 2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2, 2010 大眾媒體的話通常不可信.... 至於這兩個案子的內容 我想除非看過全部的卷宗 不然還是不要跟隨媒體起舞的好 所以不予置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ffeeboy37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10 因為各方面的壓力,不得不盡速解決,當然,可能「部份」不恰當。死刑判決,出一點差錯都不能判下去,畢竟人命關天阿。但法官是否也有如此想法,就不得而知了。只知道有些法官會說"死刑判決都是求其生不能方求其死",但是不是代表了事實證明的部分完全無誤就不知道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山姆 10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 2010 我之前看島國殺人事件有句話忘記是誰說的 "既然不確定,那為什麼不搞清楚一點"好像是這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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