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評議委員會解釋文釋字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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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委員會解釋文

解釋字號:釋字第010號

解釋日期:民國99年06月09日

解釋爭點:

若正副主席選舉首輪投票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選舉辦法卻以原投票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是否違反<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二章行政部門部份之第十四條第三項、<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三章選舉部分第十條?

解釋文:

若正副主席選舉首輪投票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選舉辦法卻以原投票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違反<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二章行政部門部份之第十四條第三項、<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三章選舉部分第十條。

理由書:

依據<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二章行政部門部份之第十四條第三項、<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三章選舉部分第十條之規定:選舉之效力有效與否,取決於首輪投票之投票人數是否達到選舉門檻。故若首輪投票未達選舉門檻時,依法不應舉行第二輪投票,而應宣布該選舉無效。

相關附件:

<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

第二章 行政部門

三、主席、副主席之選舉得設置投票率門檻,投票率未達投票率門檻之選舉,選務委員會須宣告該選舉無效,投票率門檻得以法律定之。

<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

第三章 選舉

第十條 班聯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首輪投票之投票人數須達全體選舉人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方為有效選舉,以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

若無候選人於首輪投票得過半票數之支持,則應於七個工作日內就得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

發佈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

釋字第010號決議文,依列席3位評委

洪靖 同意

邱錞榆 同意

陳韋志 同意

同意3票 反對0票

決議,並由評議委員

21735陳韋志

撰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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