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9, 2010 (已編輯) 評議委員會解釋文解釋字號:釋字第010號解釋日期:民國99年06月09日解釋爭點:若正副主席選舉首輪投票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選舉辦法卻以原投票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是否違反<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二章行政部門部份之第十四條第三項、<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三章選舉部分第十條?解釋文:若正副主席選舉首輪投票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選舉辦法卻以原投票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違反<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二章行政部門部份之第十四條第三項、<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三章選舉部分第十條。理由書:依據<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二章行政部門部份之第十四條第三項、<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三章選舉部分第十條之規定:選舉之效力有效與否,取決於首輪投票之投票人數是否達到選舉門檻。故若首輪投票未達選舉門檻時,依法不應舉行第二輪投票,而應宣布該選舉無效。相關附件:<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二章 行政部門三、主席、副主席之選舉得設置投票率門檻,投票率未達投票率門檻之選舉,選務委員會須宣告該選舉無效,投票率門檻得以法律定之。<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三章 選舉第十條 班聯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首輪投票之投票人數須達全體選舉人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方為有效選舉,以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若無候選人於首輪投票得過半票數之支持,則應於七個工作日內就得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發佈稿、意見書、抄本(含解釋文、理由書、意見書、聲請書及其附件):釋字第010號決議文,依列席3位評委洪靖 同意邱錞榆 同意陳韋志 同意同意3票 反對0票決議,並由評議委員21735陳韋志 撰文完成。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ne 10, 2010 ,由 victor292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血 懷中時針 10 發表於 June 1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1, 2010 社執委0.0?這是評議委員會發的文吧怎會突然說到社協呢= =?因為洪靖是社執委主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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