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康德的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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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有關康德這位理性主義者的認識論的小小淺見 ,

有錯誤及不足的地方希望大家能給予指教 ,

然後來討論一下關於認識論的觀點 ,

我可以認識什麼 ?

我應該做什麼 ?

我可以期望什麼 ?

我是什麼 ?

這幾個問題帶出了康德認識論中認為的人 ,

依序透過感性 知性 理性三個層次的認識 ,

進而了解自己(人)是什麼 ,

感性 , 指的是人的感官所可以感覺的外在經驗世界 ,

知性 , 指的是在接收到外在感性世界的訊息後 , 如何運用自身的判斷力來加以吸收 ,

形成一種內化的過程 , 在這個過程會因為知性判斷力的差異而有著不同的程度 ,

每個人的判斷力皆不相同 , 就好比人的智商 操作物品的能力 藝術創造的能力 數學的理解力一般 , 因此這些能力不帶有任何色彩 , 具有中立性 , 無干善惡 ,

理性 , 指的是一種人無法感覺到的經驗 , 然而它卻好比白光那樣存在於每一個人 ,

它是一種至高的精神 , 是宇宙一切的規則 , 唯有透過它才能碰觸到所謂的真理的存在 ,

同時它也是善的指標 , 代表著好的一方 , 而每個人剛開始都不具有這樣的理性 , 它的存在只能從感性與知性的吸收下逐漸地去接觸它 , 因此理性是可以被培養的 .

而透過這三層的認識 , 使得人能夠逐漸的了解自身的目的 ,

從而驅使自己能往這個目的(至高的善)來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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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康德的哲學好難懂...

雖然翻過手上的兩本哲學史,對最基本的概念,例如作為認識對象的先天綜合命題何

以能夠被提出等等,仍然不太清楚。所以,希望你能多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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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德國的那些哲學是只有使用德文的那些人比較好懂,其他人不容易明白。像那個Hegel提出的Geist根本沒有字可以翻(魂?)......

請問一下Categorial Imperative到底是什麼理念?感覺好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還有我以為Kant說的只有兩個世界:phenomenal和noumenal。一個是我們感官接受到的東西;另一個是我們無法感受的真正的世界,我們永遠無法知道它是什麼樣子。

抱歉我讀的是英文書,所以不是很懂,而且都會用英文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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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ical imperative是康德的倫理學中的概念

在他的倫理學中,康德區分了Categorical imperative(定言令式)和Hypothetical imperative(假言令式)兩種命題。

假言令式,就是指有假設前提的令式

例如「如果你不想感冒,你應該穿上外套」

定言令式,就是沒有假設前提的令式

例如「你應該穿上外套」

而你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該是指康德的普遍化原則(universalizability principle)

其內容為

「you ought to act only on maxims that you can at same time will should become universal laws of nature.」

你只應當依照你同時意願(will)其成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那一套行為準則來行動。

其中精神就是,要求自己和其他人使用同樣一套行為準則。這樣的想法也叫做黃金律。

康德規定所有的Categorical imperative都應該符合普遍化原則。

另外你說的那兩個世界,我也不清楚...

不過印象中康德應該只認同一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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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認識論我所了解的也不是很多 ,

上面大概已經是我所作的整理了 ,

所以 , 我已經辭窮...

改天有時間翻閱康德的大作 , 有了心得再po上來跟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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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years later...
聽說德國的那些哲學是只有使用德文的那些人比較好懂,其他人不容易明白。像那個Hegel提出的Geist根本沒有字可以翻(魂?)......

請問一下Categorial Imperative到底是什麼理念?感覺好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還有我以為Kant說的只有兩個世界:phenomenal和noumenal。一個是我們感官接受到的東西;另一個是我們無法感受的真正的世界,我們永遠無法知道它是什麼樣子。

抱歉我讀的是英文書,所以不是很懂,而且都會用英文的名詞

我來幫你吧學長

noumenal是因為物自體透過人的感官整理過後由知性使我們獲取現象,也就是我們看到的phenomenal,另外物自體是什麼由於我們是透過感官感受物自體的存在,所以我們永遠無法經驗真正的物自體,而我們也永遠被自我的感官所束縛,因而物自身與現象之間兩者劃下的不可踰越的鴻溝,最後,物自身的存在如何能被保證?一切又被倒退到了迪卡兒的惡魔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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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的理論是承理性主義(Descartes一派)以及經驗主義(Locke一派)到經驗主義David Hume為止的傳統,當然在Hume以後,做為一個希望在知識論方面有所作為的哲學家,勢必必須要面對Hume在Berkly主張

[凡無法被經驗即是不存在]

[我們經驗到的是事物的部分性質,而非一個自在之有]

[沒有任何事物存在]

之後,更近一步[我沒感覺到我自己,所以我也不存在],

他必須要針對這些問題有所回應,

而Kant採取的方式是:掀起哲學界的哥白尼革命,哥白尼當時倒轉天動說為地動說,

Kant在兩方面進行這樣工作:

我的心是個認知心,不是因為他符應外在事物,而是因為外在事物符應我的認知心(所以有十二範疇)

我的心是個道德心,不是因為他符從外在道德,而是適用外在的道德出於我的道德心,

其實倫理學不是Kant的主要目的,

他是為了在道德形而上學中,

彰顯出[自由]做為自因,也就是第一因,

來做為理性因果的拱心石,

以上個人對Kant的一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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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weeks later...
Categorical imperative是康德的倫理學中的概念

在他的倫理學中,康德區分了Categorical imperative(定言令式)和Hypothetical imperative(假言令式)兩種命題。

假言令式,就是指有假設前提的令式

例如「如果你不想感冒,你應該穿上外套」

定言令式,就是沒有假設前提的令式

例如「你應該穿上外套」

而你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應該是指康德的普遍化原則(universalizability principle)

其內容為

「you ought to act only on maxims that you can at same time will should become universal laws of nature.」

你只應當依照你同時意願(will)其成為所有人共同遵守的那一套行為準則來行動。

其中精神就是,要求自己和其他人使用同樣一套行為準則。這樣的想法也叫做黃金律。

康德規定所有的Categorical imperative都應該符合普遍化原則。

另外你說的那兩個世界,我也不清楚...

不過印象中康德應該只認同一個世界。

「you ought to act only on maxims that you can at same time will should become universal laws of nature.」

這句話是指:於是乎每個人都應當遵守這個準則(namely universal laws of nature)

在這準則外的皆被認為是immoral的。

那接下來怎麼推論到deontology呢?

我可以這樣繼續堆論:

因為每個人都應當遵守這個準則,

且這準則外的(行為)皆被認為是immoral的。

於是在這準則外、其結果是善的結果的行為也被認為是不道德的。

這樣的推論logical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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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week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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