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ba小P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話說問題怎麼好像只侷限在外食了?我對外食開不開放是沒有那麼在意但是有些問題我就很介意,像是:連坐法,我就非常有意見把主題回歸吧!不然這文就......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路人囧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嘛,比起刪除,我把無關的都給移動到閒聊專區了也請各位在回些無關主題時候,引用文字到閒聊專區發文,謝謝合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卓越先生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如果學校尚未禁止那請問版大為何使用竹筷班上後班上同學必須連做罰請說明此若非明文規定"禁用"是否可以處罰學生若無明文規定之處罰是為暴政(請參考歷史課本暴政之朝代下場)我也不認同連坐罰阿,我發表的文章全全沒提到贊同過,板上有誰認同嗎?你要替認為你"不識時務"的同學道歉這...是叫別人跟你道歉的意思嗎?我並不認為大家有認為你白目、不識時務大家只是針對你提出的論點加以論述我沒有要別人跟我道歉的意思歐,只是覺得他們語氣或許有傷到人,(說不定我也有,那還請多包涵)還是說同學你想跟我道歉?那就單純討論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e】☆↙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我沒有要別人跟我道歉的意思歐,只是覺得他們語氣或許有傷到人,(說不定我也有,那還請多包涵)還是說同學你想跟我道歉?那就單純討論囉喔 如果我要向你道歉應該在於我心中對您小小OSOK By the way我們不應該週旋在外食太久或許應該往其他面向事實上我比較不認同主任教官說我們只對物質提出改革我認我們提出的方向是制度面卻似乎被曲解為我們在argue物質方面我們所需要距焦應該在於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安全需求對於吾校的校規對於師輩等的權限過大動不動以愛校示威動不動以警告恐嚇吾不知吾等是否有可依循而非參考之校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孤梟雲軒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既然雙方在外食議題上有歧異點我建議雙方先擱置此問題因為還有其他更值得討論的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inba小P 10 發表於 May 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10 好啦!好啦!先生們都聽我一句既然你們也認同大家所希望的更改制度也就是說制度上大家都贊同我們先來討論大家有共同意識的主題吧!這樣比較能促進推動另外,我並沒有要你不要討論外食的意思只是暫時先請將焦點轉移吧?你依然可以回應中加入外食的討論這樣如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n恩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1我可以說的是,學校的便當一定比外面賣的便當安全。(如果你堅持的話,那為什麼國道會走山呢?)那你們班還蠻優良的,麗山的班級 = 優良的班級?我還以為外食是指自由訂購,只要訂得到訂什麼都可以,難道這裡討論的外食是一星期或一個月訂一次的這種?那還真的是誤會大了。你講話的方式不太好。最後一句又要引戰嗎?= =""學弟字詞注意一下...公德心呀,除非是輪流倒垃圾或是處罰亂丟者,不然很難吧???只能倒回收的默默承受...(這種大主題真的很容易離題呀><)話說既然大家都認為連坐法是非常不合理的,那我們是不是該採取一些行動呢???大家冷靜理性思考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n恩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你都說公德心要長遠宣導了 那你在學校3年 長遠宣導完你有了公德心也就畢業了....你的論點聽起來有點像是在嘴砲喔 (有點像)想開放外食 卻又沒有好的配套措施 最後只顧到了自己的享受 忽略了少數打掃同學的辛勞(你可能真的沒掃過)這就是反對聲音的所在 更不用加上安全疑慮了假如你或者是其他支持外食的同學 願意付出行動清掃外食多出來奇奇怪怪的廚餘垃圾幫大家撐過公德心過度期 我想我一定也會支持你的論點吧不要在這用嘴巴冠冕堂皇的說了一套 卻做不到這位學弟也是,語句真的要注意一下請勿引戰!!!!!!!!!= =""謝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inba小P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與其爭論這些內容我們何不討論共同的訴求--連坐法、校規問題等內容何必一直僵持在這爭辯都講要廣闊討論了我們問題難道只有外食?連坐法不是很不合理嗎?愛校制度不是很曖昧嗎?可以來討論些大家都更關心的問題了嗎?這篇文章不是統整嗎?請提出樓主的問題吧!謝謝大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inba小P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訴求明明孤梟雲軒學長都整理了那篇文章卻變的局限在外食而且又不斷的爭辯,用詞不夠妥當就投票結果現階段來講最多票數的就屬校規吧?校規是有哪些問題應該要明確提出來討論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語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校規不夠明確學校不按照校規行事對於該討論串的文章我言詞如有過於激進...以及離題之處,我深感抱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inba小P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不用道歉吧!我們來討論吧!校規不明確是事實還有學校執行一些網路上校規裡根本沒有的規定當學校要執行時,是否應該公告然後校規裡的原則學校根本沒有遵照我目前認知是如此沒錯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語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已編輯) 據說連坐罰也是學校不遵守校規下的產物......而愛校、警告等處分...貌似是學校校規沒有明確定好...所以老師、教官,高興記幾支就幾支....此外,學校的校規大概也只有少數人知道= ="我覺得應該要讓所有同學都知道校規有哪些規範...不然莫名其妙就幾支愛校寄到你身上.......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9, 2010 ,由 jimmy_tp 消除重複發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inba小P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校規在學校網站學務處生輔組啊!需要貼出來嗎?http://afpeter.blogspot.com/search/label/%E6%95%99%E5%B8%AB%E8%BC%94%E5%B0%8E%E8%88%87%E7%AE%A1%E6%95%99%E5%AD%B8%E7%94%9F%E8%BE%A6%E6%B3%95就在這裡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語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已編輯) 我想說的是...應該放在學校某個角落...譬如說學務處附近的布告欄阿...讓每個學生都能看見在這裡把網址貼出來,也只有我們知道而已(麗山有上深藍的人不不多阿= =")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9, 2010 ,由 jimmy_tp 消除重複發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班=~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已編輯) 各位...你們都還不到那火侯最好別把事鬧大...等你們高三時就知道這一切都很沒意義有時候有些事情就是無法避免的不代表我們要接受師長們有他們的立場或是想法但是事實就是如此...所以算了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0, 2010 ,由 ~=阿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路人囧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已編輯) 各位...你們都還不到那火侯最好別把事鬧大...等你們高三時就知道這一切都很沒意義火侯是什麼意思呢?爭取權利哪裡沒意義了呢?有時候有些事情就是無法避免的不代表我們要接受師長們有他們的立場或是想法無法避免不代表我們就要這樣默默不吭聲但是事實就是如此...有些時候師長的觀念就是執迷不悟|-)所以算了吧!~;-)事實就是這樣又怎樣了呢?事實就是有一堆企業剝削勞工、打壓工會事實就是苗栗縣政府打算為了工業20年的經濟利益,犧牲農業千萬年永續的存在價值事實就是環保署竟然幫"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的中科三期說話,不下令停工我也相信那些企業主、政府官員、環保署長執迷不悟;但,那又如何?這不代表我們不該去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也不代表一定會失敗,天助自助者,共勉之。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9, 2010 ,由 路人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路人囧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訴求方面,我建議增加這項:要求學校依法行政至於是什麼法呢?就是這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當然也有給教師跟行政人員一些相關資料參考:論文:綁手綁腳?淺論教師輔導與管教行為之規範與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然後詳細的輔導與管教方面可以看這本書:《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學校圖書館就有幾本這本書的第二版,我手邊有第三版)希冀教師跟行政人員能融會貫通,並能學以致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路人囧 10 發表於 Ma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10 把外食的部分分割出去,以免讓討論停滯,以及不理性的筆戰讓討論回到訴求的部分,謝謝不然到最後什麼事都弄不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孤梟雲軒 10 發表於 May 1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10 (已編輯) 今天我有跟我們老師溝通過了他說會幫我們表達我跟老師說的是:1.校規關於校規,我有請老師幫忙和上面溝通一下基本上是制定愛校條文把愛校制度化不過老師也有說校規的確有些說的不清不楚所以煩請同學能指出來,最好能超連結到該校規處(如果沒人指出來,那就算你說校規說的不清不楚也不會改變什麼)2.學生代表增權(班代會)就是改為常態性並提升其地位不過還沒提到校務會議的方面我覺得先把班代會組織起來在跟學校要求參予校務會議的權力想要參與的同學回文請要有"我想要參加"這段文字而想要擔任主要發起人的同學,回文請要有"我想要擔任主要發起人"這段文字而如果怕學校報復者,可以以短訊息留言給我或版主另外也請大家能傳訊息給我(統一一個人負責),報出你們的班級,我要確定有幾個班能響應班會記錄本的事(只要能影響班會記錄本即可,就算到時候因某些因素無法響應也沒關係)另外這件事已經鬧很大,而老師也希望我們走制度內的改革,所以除非到真的沒辦法的時候,我們不輕易動用非體制內的改革關於8.圖書館管理規則管理太嚴建議比照台北市立圖書館的自習室規範辦理這個教官室的回覆是說有人反映進出會影響到他讀書如果沒人有問題的話請版主在本文發布後兩天(也就是2010-05-15 01:00)廢除第一樓的第8項目:圖書館管理規則謝謝=====================題外話:我的顏色好繽紛喔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3, 2010 ,由 孤梟雲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rcher 10 發表於 May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10 校規在學校網站學務處生輔組啊!需要貼出來嗎?http://afpeter.blogspot.com/search/label/%E6%95%99%E5%B8%AB%E8%BC%94%E5%B0%8E%E8%88%87%E7%AE%A1%E6%95%99%E5%AD%B8%E7%94%9F%E8%BE%A6%E6%B3%95就在這裡唷!這篇文已經很久沒有更新了= =已經有老師反映給學校了但是學校方面好像還未處理每年的校規好像都會有異動可是沒有依照規定召開班代、家長、校方的三邊會議應該要建立好這個制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土撥鼠安安 10 發表於 May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3, 2010 (已編輯) 我想我有必要為班聯講幾句話其實以上講的那些訴求班聯會也不是沒有替大家講過只是我們需要時間上次班代大會除了衣服的問題順便也講了最近的意見我們已經把所有的意見都彙整過給主任看過了至於跟校長開會我們是有這個想法但是先看看主任的反應如何再說如果主任很明理肯跟我們好好談那何必動用到校長其實我連邀約校長開會的信我都寫好了只是看要不要送出去而已說真的班聯會的人也是學生就向你們說的畢舞好像都快來不及了所以能不能給點時間如果真如你們所說的那麼急那為什麼不你們發起呢?不過看了幾篇大家的回覆我覺得會把場面弄得很難堪其實也不是所有教官老師都講不聽我個人都去跟某個教官講過很多東西了他會聽他不會惱羞他會跟你辯論只要你出自於善意跟理性教官沒理由不聽有時候我跟教官辯論到很生氣口氣很差講出來的話不太客氣但他也沒生氣他是可以溝通的先說我不是乖乖牌我惹毛過幾個看不順眼的教官對於以上的訴求我通通都同意但在爭取權益以前我們是不是應該先從老師的角度想想或是開放後引起的後果想想有時候想清楚了反而就多一點體諒有些事就沒那麼重要了:)(沒有想要引起筆戰喔只是單純的發表一些建議 :目)喔我好像忘記說了沒錯我就是班聯的但我不是正副主席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3, 2010 ,由 路人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班=~ 10 發表於 May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0 (已編輯) 我想我有必要為班聯講幾句話說真的班聯會的人也是學生就向你們說的畢舞好像都快來不及了所以能不能給點時間如果真如你們所說的那麼急那為什麼不你們發起呢?我們高三畢籌之前有意要幫高二延期但是經投票後有些高三班級否決了...但是後來想想如果真的給學弟妹多兩個禮拜的時間,真的就做的出來嗎?:^)往年,我們高二當班聯時也是兩個禮拜左右才開始幫高三做畢舞場佈很辛苦,但是為自己的學長姐(畢業生)服務很愉快我覺得大家有點本末倒置或著是說搞不清楚第一要務是什麼是要爭取權利?是要改衣服(從我高一改到現在)?是使用雙重帳號?喔~不不管五天後會不會開天窗或是不如預期...:'(但是我希望我們的學弟妹是優秀的是有領導能力的是最棒的!!!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5, 2010 ,由 ~=阿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n恩 10 發表於 May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0 (已編輯) 先說我不是乖乖牌我惹毛過幾個看不順眼的教官對於以上的訴求我通通都同意但在爭取權益以前我們是不是應該先從老師的角度想想或是開放後引起的後果想想有時候想清楚了反而就多一點體諒有些事就沒那麼重要了:)嗯嗯,將心比心,換個角度想想看,其實有些衝突也是可以化解的:)~~~只是話說連坐目前已經並列第一名了...教官的想法是想利用同學之間的力量讓違規者不好意思...但用太多次已經明顯損害到守規矩同學的權利了...教官看到這篇請三思[c]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5, 2010 ,由 John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10取3 10 發表於 May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0 我覺得愛校的標準要明定而且教官似乎都用愛校來壓人..然後體育課完便服問題希望老師同意就可以在該節課穿著下課就換回來前提是體育課下一節或是體育課穿便服然後下課就換回體育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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