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吼鬼叫】變成一種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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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ˊ口ˋ。。。

我只覺得最近叫得很頻繁,

好像為了叫而叫一樣

今天中午又在叫什麼了?

三年級都不太清楚

也許是反映午餐份量不夠,

所以沒吃飽在XX

這樣想你對於最近經常鬼叫的人就容易抱持一顆憐憫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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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ˊ口ˋ。。。

我只覺得最近叫得很頻繁,

好像為了叫而叫一樣

今天中午又在叫什麼了?

三年級都不太清楚

我是不太清楚啦~

聽路人甲說好像是.....

今天中午我們班都把它轉台的學生會節目的問題

還好沒讓聖約翰的洋妞們看到~

不然就....."大開眼界"到國外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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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正在肇始班級的隔壁班= =

他們一開始是一直喊:「還我新聞!!」

然後就一直「吼~~~」的叫

不過這時大家只是出來看一下而已

接著換我們左邊的班級開始跟著叫

此時又聽到左邊班級傳來:「王XX」(某教官的名字)

最後就變成你們熟知的狀況了!

其實他們午餐時喊了很多次了

只是一開始大家都在吃飯,也沒有人去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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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ˊ口ˋ。。。

我只覺得最近叫得很頻繁,

好像為了叫而叫一樣

今天中午又在叫什麼了?

三年級都不太清楚

其實重點只是在最後的「一中,加油!」

聖約翰聽說是男校~?

不是聽說,我可以肯定它是XDD

喇吧空的錯= =

這一切攏是亮亮欸摁丟 HAHA

今天中午真的很無聊 - -

「還我電視」、「出來面對」都出來了(面對什麼?

可能叫的人精力都太旺盛不然就只剩一點乾脆用光,

不然的話也就只可能是其實它什麼也沒有就只會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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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律保留原則<陳陞解釋:限制人民權利的責任交給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

再來行政命令並不是教官們說一句話就算了,要開很多會才能決定

校方有權"請求"學生不要吼,但是校規沒規定的事校方無法"要求"

同學,沒錯,這部份法律沒有明文規範。

但除了法律之外,輿論、道德之類的亦是社會規範。法律應該只是維持人們在社會上不互相侵犯的最低底線,並不是說沒有違法,就等於符合社會規範。如果有錯,還請提醒指教。

另外無聊找到這個,我承認沒有看完整條法令,不知道是否適用?XD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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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學務類第十三章,學生獎懲實施要點8-14:在公共場合不守秩序或高聲喧嚷者,要記警告一枝,

這就是法源,在P.109,翻一下吧!(新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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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學務類第十三章,學生獎懲實施要點8-14:在公共場合不守秩序或高聲喧嚷者,要記警告一枝,

這就是法源,在P.109,翻一下吧!(新版的!)

有一點我蠻好奇的 如果法律沒有規範 校規內卻有的話

有機會平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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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學務類第十三章,學生獎懲實施要點8-14:在公共場合不守秩序或高聲喧嚷者,要記警告一枝,

這就是法源,在P.109,翻一下吧!(新版的!)

誠心期待超越日治時代規模的千人大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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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自治範圍

合理者理當遵守

況且這個規定沒什麼不合理之處。

感謝副版辛苦搜尋XD

這就有理了吧!

況且,沒有強制性的規範並非就可以不要遵守

不然你下次

婚禮包白包

賀聯寫輓聯吧!

看看輿論、倫理道德的壓力怎麼樣

這些可都不是強制性的社會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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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自治範圍

合理者理當遵守

況且這個規定沒什麼不合理之處。

感謝副版辛苦搜尋XD

這就有理了吧!

況且,沒有強制性的規範並非就可以不要遵守

不然你下次

婚禮包白包

賀聯寫輓聯吧!

看看輿論、倫理道德的壓力怎麼樣

這些可都不是強制性的社會規範呢!

我想這還是有些許不同(畢竟記過警告... 個人認為並不是非強制性規範)

煩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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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還是有些許不同(畢竟記過警告... 個人認為並不是非強制性規範)

煩請指正!

請問你認為不是的理由在哪?

然後這不是辯論大會

敝人也無意筆戰

因為這很無意義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雖然說不是每件事情都能二分法

但我覺得這件事情很明顯了

也不必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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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認為不是的理由在哪?

然後這不是辯論大會

敝人也無意筆戰

因為這很無意義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雖然說不是每件事情都能二分法

但我覺得這件事情很明顯了

也不必詭辯

沒那麼緊張吧...筆戰...

我的意思是 警告記過不像一般社會規範只是造成壓力而已吧(我這是疑問)

另外 我的重點在討論校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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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校規比較類似於"定型化契約"的關係<就是你不遵守不要進來的意思>

還有我其實不認為校規有足夠的正當性,因為我們這群學生並不能參與修訂過程

浣熊兄我比較好奇的是很明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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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校規比較類似於"定型化契約"的關係<就是你不遵守不要進來的意思>

還有我其實不認為校規有足夠的正當性,因為我們這群學生並不能參與修訂過程

浣熊兄我比較好奇的是很明顯什麼啊??

我想這又會扯到特別權力關係,

學生勢必有某些權利會被學校剝奪,

想想看今天不是學校,是監獄,一樣是特別權力關係,我想很多東西就能明白了!

不然我們來想,校規規定不得曠課,因為學生沒有參與修訂,就不遵守,爽來就來不想上課就曠課,這樣合理嗎?

又,

如果哪天學長在模擬考時,我剛好下課,

於是我跑到慎思樓走廊沿途鬼吼鬼叫,

我想,學長們應該不好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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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期待超越日治時代規模的千人大警告:)

不太可能,如果這樣才有問題!

學生手冊裡有一個教師管教級輔導學生辦法(類似名子,怕打錯@@((我懶了XD

有明定不可連坐罰!!

可以試試看XD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02607137

<最下面>

每一種特別權力關係既然是"特別"了應該不可以混為一談

正當性那一段只是促使學校能夠修定某些不適宜的校規罷了

不~~我不想被學長圍毆(炸

特別權力關係,我只能說我不夠專門所以我還是不提好了(大囧

不過,關於此條校規,我想其並沒有不合理.不適宜的地方~~

之前,有提到,想安靜休息的權力不能影響到想叫的人的權力,

如果成立,

那是否現行法律裡的妨礙安寧是不合理的法律?

原本,是安靜的,因為你喊,所以影響到其他人,

自由是以不違反他人自由為原則的,今天因為你要做一件事,

而這件事是改變現狀並影響到別人的自由,

你就不應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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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到"大多數人的自由"......不過似乎喊的人比沒喊的人多?

還有因果關係應該是"自由是以不違反他人自由為原則的"這句話某些情況不成立->法律的存在

倒因為果是不好的行為

還有外國人事件證明外人對我們的行為並無不加觀感<雖然我有聽到甚多不雅語言從我身邊的人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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