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evor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這裡是一個提供自由辯論的地方。並非如同大家印象中總是把氣氛弄糟的「筆戰」,而是類似於辯論的「文戰」。(筆戰在深藍是不合法的。因此使用的是「文戰」。)這裡沒有一般辯論規則中的一些規定,是個未學習過辯論者也能夠自由發表意見討論的地方。但是有重要的規則,請務必遵守:※嚴禁發表任何人身攻擊、謾罵或類似之文章。※請注意說話用詞及語氣,不妥的過激語氣將會被警告或刪除。※標題請標明「正方」(同意主題)或「反方」(反對主題),中立或其他意見則不需標明。※其餘文章規範一律依循版規。這裡選擇了一個非常常見(幾乎可以說是老梗)的辯題來作為第一個文戰主題也是為了可以簡單地開啟戰端請說說看:我們應該廢除死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公民?不應該因為我身為一個人就是需要這樣的一個死刑犯或者說人民需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ary5155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我認為不該廢除死刑這樣可能造成有人因為「犯再重的罪都不會被處死」而去犯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ugitive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公民老師今天剛好有扯到如果一個人已經被定義為死刑犯又尚未被緝捕那這段時間他所可能做的事情將無法想像"反正都已經是死刑了"的這種想法也許需要存在比死刑更慘的折磨酷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已編輯) 與其說這個倒不如要法務部長乖乖蓋章他不蓋的話不管法官怎麼判都無用之前看了一個節目他說法警怎麼樣怎麼樣的會無法開槍但是你有看個一個賣豬肉的不感切肉嗎?不敢開就不要去當法警不然現在他們這樣不都涼涼躺在旁邊再者我們還可以收取門票限制18歲以上入場一來可以收錢二來可以嚇阻犯罪三來可以滿足神經病的心理四來可以撫平人生來對死的渴望我很久以前也曾看過一個反面論點不過忘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5, 2010 ,由 Branc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氫彈發射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我認為不該廢除死刑這樣可能造成有人因為「犯再重的罪都不會被處死」而去犯罪...我倒是贊成把死刑改成極刑就像滿清10大酷刑一樣嚴厲的話比死還痛苦犯罪率應該會降低像是連續殺人狂殺了這麼多人卻只是用一條命來換其實是不公平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已編輯) 這樣一定會立刻被那些該死的雜碎衛道人士抵制而且還有婦女團體等不過我認為還是要讓大家知道殺人或者酷刑的可怕畢竟都只是這樣也沒啥感覺自己又沒被拖到刑場去感受一下而且那些第一次殺人的大多都不會有二次犯意吧總之要讓大家親身感受一下何謂死刑而不是在那裡嘴砲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5, 2010 ,由 Branc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還有之前有個女檢察官提出的數據是重傷害比例目前較以往來的低這句話的解讀是新任法務部長上任後重傷害的比例降低了但是我還是要聲明一下.....基本上會因一時衝動的白痴是不會想到那些的.....在要開車輾爆你的情敵時腦袋想的是什麼?難道是我就算輾爆她也不會被判死刑?在要往前女友身上砍個幾百刀時心理想的是什麼?難道是20年出獄後又是一條好漢?雖然就這方面想有點像廢除死刑方但是我真正想表達的意思是:大眾不了解死與殺所以才會如此,不然至少死刑犯最後的那幕可以出現在他心中時他也不會犯下此等罪行了當然,神經病及心理變態例外如果我能知道怎樣阻止他們的話那我也心理變態了偏偏這種人又最不會有事我還真想問他們這法律定的這樣是不是會出問題這種人應該只有2種選項才對阿1.殺2.關還有要是我在你老母身上捅個幾百刀你會怎麼想?一切交由法律定奪?你看到哪個家屬不是一邊哭一邊追打嫌犯?反正我就是要看到你也被斃了不然我投資了十幾二十年的股票就在你手上下市了那我這些不都做心酸的?總結: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已編輯) 可是就算那些家屬再怎麼樣的氣憤當他過了1小時.一個下午.一天.一個月....你覺得它真的有可能會有那個膽子自己開槍嗎?就拿最常出現此鏡頭的大嬸來說好了當你把槍拿到他眼前對他說:瞄著他打!想打哪裡就打哪裡!但你覺得大嬸真的有種打嗎?於是乎我們為了不敢開槍又想出口怨氣的民眾動用了我們國庫內的稅金發了薪水給我們辛苦的法警及法務部長結果呢?當時還有一種論點:改死刑為終身監禁這裡可能大家有點不明白說他們是吃免錢飯的但是呢......其實他們是被剝削勞動力.......基本上以工作來說絕對是虧的........請大家放心......不過請不要問我他們60歲以後怎麼辦我只能說:我沒住過我不知道但是你終身監禁監獄要蓋在哪裡?你家隔壁好不好?既然你喜歡和死刑犯住一起就賞你個暢快好不好?還是要蓋在東沙群島叫他們玩大逃殺?這樣我們還可以向楚門一樣收轉播費還真不錯呢~而且在造就業機會!我們還可以發轉播權利金的部份給受害者家屬!從此其他先進國家跟進!!如此佛心真虧這個提議者想的出來!!就讓我們成為世界的先驅吧!!嗯......一不小心就白爛起來.....回正題.....這監獄到底要蓋在哪?台灣的土地給活人和死人住已經不夠了哪裡來的地方給死刑犯住阿?阿是要住你家隔壁是不是?還是要蓋在我們尊貴的大東區台北國天龍人的部落?槍開一開該拿去賣的內臟賣一賣再賺一筆不是很好?一個人用半合法銷路邁出我們就算它個1000萬好了你看看.......台灣目前依年有約5000~10000重傷害罪犯呢......國庫收入再添一筆耶........剩下的骨頭再拿去打劍!!再造傳統工業奇蹟!!其他部分的灰燼作為肥料!!再創新興農業傳說!!(把骨灰拿去制劍據某制劍師父說劍會比較漂亮)總之死刑不但滿足人類精神上的慾望還能滿足我們實質上的國庫死刑何樂而不為阿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5, 2010 ,由 Branc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5, 2010 阿.......我所有的發言基本上是反方少數有中立論述至於認為我是支持廢死刑的人我建議你可以重讀小學4年級不過我有點擔心沒有正方玩不起來呢........這樣根本就婊不下去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March 6,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我在考慮要不要充當一下正方…不過我想可能會有其他正方出現如果一段時間沒有我再來當正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烏嘎匠 10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我是不打算當正方啦.....說實在的就個人意見是完全支持極刑取代死刑的= =首先第一點,法官有沒有誤判的可能呢?當然,某些犯罪事實明顯的案例不在此列,但是,法官也是人,並不能保證每個案例都是完全無誤的。第二,刑罰的目的何在?其中一項固然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還有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教育",透過鞭子的手法期望能夠讓犯罪者改過,如果只剩下受罰的目的,豈不是全面抹滅了改過自新的可能?(話是這麼說,不過實際看到新聞的時候我都很想衝進去把殺人犯宰了....有沒有殺人這個膽就再說吧=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我討厭定好遊戲規則又不遵守的雜碎不過既然定的人是群白痴那我也沒啥好說的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烏嘎匠 10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我討厭定好遊戲規則又不遵守的雜碎不過既然定的人是群白痴那我也沒啥好說的了這句話說得真好阿.....雖然下面那句也不錯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10 其實呢........用凌虐的方式是一定可以嚇阻的啦不然就像某鼻屎大又控制某海峽的島國一樣也可以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6, 2010 但是要是我會比較怕極刑........還有那什麼開三槍不死人就釋放只是喇叭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我來冒充正方了..............不行啊!!我沒辦法當正方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ugitive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此方不存在(對不起離題了XD再開別區吧,在建中不可能有人同意廢死刑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是說「廢死刑、但是有替代方案」也算是正方喔~~所以支持極刑的上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rance 10 發表於 March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7, 2010 不可能要實行的話得先把那群白爛殺光可以的話就順便把婦女團體們也一起解決好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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