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法務部研擬逐步廢除死刑part2


贊不贊成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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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贊不贊成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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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反對

廢除死刑就代表一個國家的刑罰裡面沒有死刑這項懲罰

即使不動用死刑,單就死刑這個名目存在於我國法律刑罰之中是可以具有一定阻嚇作用

倘若現在廢除死刑,即對外宣稱表示我國不會因為重罪而剝奪他人生命

以一個犯罪者的心態,我會說

我殺一個人,了不起就無期徒刑吧?

而且服刑期間若表現得當還可得到假釋出獄

殺一個人豈不是無妨?倘若真的有這個必要的話(例如有人金錢唆使)

再者

現在人權團體口口聲聲說的人權

從廢死刑的政策來看,

這種人權是建立在加害人身上

從歷史上影響世界的重大革命的宣言中我們可以得出:

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的自由

今天若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就等同於剝奪了另外一個人生存的權利

很明顯已經違反歷史經驗論中得出來的自由及人權

今天廢死刑是為了一個違反根本人權的人而做出來的決定,根本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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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有關死刑費存的問題討論都很不成熟

上至學術份子,下至民間百姓,都在毫無效率的討論著

終歸於「人權」這個字的模糊認知

是否該血債血還,正確來講,是個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也就是說,這不是以對錯,而是以數量來決定的答案)。

終極而言,無論死刑廢存與否,仰賴國家成為一種別無選擇的判斷標準,是很奇怪的

有死刑的狀況下,被害者家屬沒辦法要求加害人不死

沒死刑的狀況下,被害者家屬沒辦法要求加害人去死

以上還只是被害者家屬權力的問題,另外還有所謂的加害人人權問題

大眾時常誤以為加害人的人權被過度重視,實際上大眾的所作所為已經證實加害人人權很少被重視,報章雜誌偶而吹起對廢死刑的報導也讓人誤以為加害人人權被過度伸張。

然而雙方都有共同的特點,無論正反兩方,提出一堆口水,實際上每一方的終極原理都是很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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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只配給人使用。

至於堅持廢除死刑的人,我倒想知道被害者家屬這個名詞冠到他們頭上時,是否依然如故,以人權和自身的慈悲寬容去原諒一個殺掉自己親人的人。

只是覺得樓上好幾樓都說得好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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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剛剛學長所說的湯英伸案的詳情

我個人看完之後還是堅持我的意見--反對

該不該用死刑我認為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並不能作為廢除死刑的主要判別

另外,這件案子的悲劇成因我覺得還有個很重要的因素--時代背景

我認為現在的狀況跟當時的情形已經有很大的不同,並不能作為一個廢除死刑的論點

阮ㄟ心情故事 【原住民少年死囚湯英伸 】 王光毅 2005.07.25

※ 在我的手頭上有一張我國最年輕死刑犯,台灣原住民少年湯英伸眉清目秀、手上卻載上手銬的遺照。可是我不忍心將這張照片貼在我的心情故事集。因為我認為站在法理上,湯是罪有應得;但另一方面也該一起接受審判的,也是我們整個畸形扭曲的社會。

台灣有群原住民。事實上台灣的原住民是經過好幾千年與大自然調適、蛻變、孕育出一種與天協調、自給自足的文化。當我們這些所謂的「文明人」思維還滯留在封建又鬥爭的循環,台灣的原住民們老早就發展出一套屬於自己的平等分工、樂天知命的互助世界。可是這群原住民卻沒有享受到老牌住客應有的尊重。漢人來台灣拓殖時、他們險些被滅族,後來日本人來台灣時、又遭到了 ﹝圖為湯英伸美麗故鄉阿里山雲海﹞

屠殺過一回,再後來當國民政府來到台灣進行白色恐怖統治初期、他們一些頭目與長老們也未能倖免於難。阿里山過去叫做「吳鳳鄉」,這由來是依據漢人拓殖史者上死於非命的吳鳳來命名。而且甚至在從前,這群住在阿里山上的原住民原始族群也被冠上一個奇怪漢姓「曹」族﹝現在則還原為COU音唸鄒、意思是人或人類。 ﹞原住民在歷經一次次外來強勢文明的摧殘、剝削、及改造欺凌後,幾乎原始精神已消耗殆盡....。而本故事主角原住民少年湯英伸即是台灣阿里山鄒族人。

湯英伸天性是一個活潑開朗樂觀的少年。在受完小學教育後因家鄉﹝阿里山特富野部落﹞沒有國中,因此爸爸湯保富特地安排他去天主教嘉義輔仁中學初中部唸書。而乖巧的湯英伸也沒讓人失望,唸完初中、再加上因原住民血統加分關係他同時考上了「嘉義工專」與「嘉義師專」這兩所學校,湯英伸選擇了嘉義師專,因為在他幼小的心靈中,希望有朝一日能夠以老師的身分光榮的回鄉服務。可是這個選擇卻導致往後一場震驚全國的悲劇發生...因在那時「嘉師」是一所管教非常嚴厲且必須強制住校的五專。而學校的訓育工作,是由一群軍隊所派過來的軍訓教官來主導的。可是這群軍官心態上並不是來輔導學生的,反而是抱持著一種近乎挑剔的戒嚴管制心態來「控制」著學生們。一到三年級時、湯英伸是個校園裡頗受好評的學生。雖然功課不可能是頂級人物、但因為爽朗個性、與生俱來的歌喉、與十項全能的體育傑出表現,讓他在同學間人緣不錯。但當他升上三年級時,擔任衛生所護士母親因公騎車滑落山谷導致下肢癱瘓讓他情緒生變。

到了四年級時,家裡接到學校通知說湯英伸已被校方留校察看。湯父到校一問,原來盡是些如爬牆外出、單車雙載、衣服沒繡名牌、抽煙﹝後來證實這是從不吸煙的他代人受過﹞等問題。為了怕兒子若再被記一小過就必須被遭到被退學的命運。於是將他辦理休學,讓他先回山上靜靜自己的思緒。可是回到家裡的湯英伸內心深深對父母親感到愧疚。在自責、懊惱情緒下在在都令他坐立難安。也讓他興起「想打工幫家賺錢裡」的念頭,不久他即在茶几留下敘述自己到台北找工作請父母安心的便條,人就消失不見。隨後著急的湯保富在兒子房間雜物堆中發現有張台北「天祥西餐廳」徵人廣告,便依此線索循線北上到了台北之後才發現就根本無這家餐廳,原來這是家掛羊頭賣狗肉的隱藏在都市中的地下幫傭介紹所!非但如此,這家地下職業介紹所也不願透露他兒子的真正去向,讓湯父懷著一顆憂慮的心情黯然回到阿里山。

之前早一步來到這裡的湯英伸被介紹所介紹到一家洗衣店當雜工,而且老闆以先代付三千五佰元介紹費給介紹所為由,強行扣留他的身分證。湯英伸就這樣待在這個既悶且熱、每天需被強制工作十七小時以上的惡劣受騙環境下工作忍受沒幾天就想要離開,老闆夫婦非但不准,還拿出手中那張湯英伸身分證揚言說是他欠錢未還、老闆還對他動粗甚至夫妻倆還一起罵他是個「只會破壞生意的番仔」!有一天內心十分鬱悶湯英伸下工後喝點酒後便上床睡覺。孰料,老闆竟然在半夜毫不客氣地將他從床上拉下來強要他「加班」。湯不服,兩人遂扭打成一團、後來就連老闆娘也加入戰局。在天生力氣與酒精未退雙重作用下,湯英伸竟然迷迷糊糊的失手打死了老闆娘夫妻!同時在一旁,有個老闆兩歲大的女兒見狀嚇得哭鬧不已,此刻已失去理智的湯英伸順便一口氣也將她活活舉起來摔死在地上!等到這樁一家三口慘遭自己毒手殺害後,酒精也稍退了、湯英伸自己也被眼前不可置信的景象給震驚的呆若木雞!接下來,他就在台北街頭上向著遊魂般失魂落魄地漫無目標一人獨自漫走,幾個小時後,在親人陪同下湯英伸向警方自首。途中,湯英伸噓噓地抽泣起來。他努力抑制抽搐,抬起滿是淚水的臉,問說:『哥哥,我們能不能先回家,看爸爸,媽媽...好不好?』隨後他在警局裡做完了筆錄,全案以「強盜殺人」罪名移送地檢署。隔日在獄中湯英伸在獄中寫下了一字一淚、近乎訣別的家書。他並在獄中夜半偷偷地割腕試圖自戕,但沒有成功。

一個工作才九天的原住民師範生竟然犯下了滅門血案轟動了全國。而媒體也紛紛以標題「泯滅人性」、或是「引狼入室的悲劇」來描述這個案情。﹝但日後隨著與論轉變,媒體竟也開始呼籲當局應當考慮法外施恩...。﹞這樁引人注目洗衣店的滅門血案法院很快的審理,一審湯英伸獲判死刑。後來該案二審時獲得人權律師董良駿的聲援自願擔任該案辯護律師。同時該案亦獲得「人間雜誌」主編、作家陳映真的高度關懷。就這樣董律師、一審時辯護羅律師、陳映真、原住民詩人莫那能、民歌創曲家丘晨、作家黃春明一夥人,大家都擠在人間雜誌社小小的辦公室裡討論能為湯英伸爭取生機的一切可能。雙眼失明的原住民詩人莫那能感慨說道,十三年前自己也曾經應徵工作被騙受害,但沒想到十三年後相同的悲劇也發生在湯英伸的身上。「請問這幾年下來我們的社會到底在作什麼?」他問道。同時律師們再次仔細審視該案卷宗後更確認湯英伸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事實上該案是在湯英伸自首後才警方才知道的。﹞可惜法官們的焦點一直放在一家三口命案、尤其是女娃娃也未能倖免這上面。法官詢問湯英伸有沒有意見。湯英伸虛弱的表示,他罪有應得,願意接受國法制裁!當二審合議庭辯論終結,董律師作最後精采的答辯時反問法官:『這是一個病態社會,湯英伸犯罪固然不該,可是我們能不能給這個剛滿十八歲,沒有前科的少年一個機會.....?』整個法庭陷入嚴肅地沉寂。稍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回到辦公室後的法官似乎想到什麼一樣,連忙緊急連絡被告的母校嘉義師專詢問有關湯英伸平日在校表現如何?沒想到校方訓導人員回覆給法官的冷酷答覆卻是該學生係大小過不斷的留校查看中問題學生!就這樣把湯英伸二審時最後一絲機會給泯滅掉了。二審宣判,被告仍然維持死刑。全案並移送最高法院作書面終審。

二審宣判死刑的消息激怒了嘉義師專的學生們。因為(他)她們不敢相信平日樂心公益、合群講義氣的善良同學湯英伸,母校竟然是這樣扯他後腿,連那位真正抽煙的同學也挺身而出,公然表示菸是他抽的、是他沒有處理好煙蒂離開寢室,教官就闖進來見狀記了湯英伸一大過,但事後湯英伸也沒有申訴。同學們均表示「即使湯英伸現休學中但仍然算是嘉師學生一份子啊!」、整個學生團隊瀰漫著一股史無前例的山雨欲來的憤怒情緒、讓平日強硬壓霸的校方膽戰心驚!﹝這時三審死刑定讞判決已經下來。﹞但在社會上也行成一股難得一見的強大「槍下留人」與論壓力。大家都希望總統能給予司法救濟最後一個特赦管道。因為大家都認為站在法理上,湯英伸固然是罪有應得;但另一方面也該檢討的,是我們這整個畸形扭曲的變態社會。甚至是教育問題。另外就是我們的原住民政策、以及長久以來以大漢人沙文主義下對原住民所採取的漠視、甚至是歧視、與有形無形的莫須有排斥,不給他們一個合理的生存空間等等。這些呼籲也驚動了總統府,在李登輝副總統的道德勸說下,向來殺人不眨眼的總統蔣經國竟也遲疑起來而下令暫緩執行槍決!讓原本準備收屍、感動萬分的湯爸爸、湯媽媽熱淚盈眶地用小的不能再小的聲音對外界說:『謝謝你們...』 ;但就在這時候,除了原有關懷湯案的作家陳映真、人權律師董良駿這些人外。就連一些當時「黨外」政治人士及社運領袖也紛紛加入聲援湯英伸的行列。也“意外的”觸犯了蔣經國的忌諱。隨著死刑執行令的批准下來,削瘦蒼白疲憊、我國最年輕死刑犯十八歲的湯英伸帶著手銬腳鐐由默默由法警押解下步入了台北監獄刑場。他拒絕了法醫臨終前為他施打麻醉藥。因為他說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必須接這個刑痛....隨後當槍聲響起,湯英伸痛苦的倒地,那個原本緊握在他手中的天主教十字架也隨之因痛苦用力而扭曲變形。湯英伸終於償還在人間所欠下來的債。

當天傍晚,湯英深的妹妹捧著哥哥的骨灰回到美麗的阿里山特富野部落。她那雙晶瑩剔透的大眼睛掩飾不了內心的悸動,一路從台北當她踏進了家門看到了父母親的那一刻,再也忍不住的放聲?哭起來...事後她跟族人說唸完高中後的第一志願正是報考法律系!之後吳鳳鄉改稱為原來的阿里山鄉,湯英伸的爸爸湯保富當選了阿里山鄉鄉長,並連任迄今。而曹族還原為COU﹝音唸鄒﹞那個在台北讀警校、曾陪弟第湯英伸主動投案哥哥現為中階警官,目前也申請獲准回到故鄉警分駐所服務;而湯英伸的骨灰則永眠在他最愛的故鄉阿里山上部落裡。整件事情已過去,留給世人的是一個無限大的省思空間。

出處:http://www.doyong.idv.tw/good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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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我本身是贊成死刑的

因為就像我在上面說的

可是...

就算是法官也沒辦法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不是嗎?

所謂情理法,法官本該依法除理 依情節輕重判刑。

所以 就算法官判決不合理也可以在上訴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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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功利主益或是在比例原則之下的追求大眾效益或許可以解決樓上的一些問題

我不懂你在講什麼...........

還有,剛剛發現一件事情

為什麼標籤是「小y愛吃醋耶, 小y控水夜, 水夜好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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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麼說怎麼樣,湯英伸的案子是個悲劇,

但是更需要在意的是,對一個殺人犯處以極刑,對這個社會會有什麼結果。

或者說,「不」對一個殺人犯處以極刑,對這個社會會有什麼結果。

死亡,結束的是一個有機會被改變的生命。當然這個生命也可能不會改變。

但我相信人性本善,這是我的信仰。

現在的點是在,對什麼樣的人該處死刑?

殺人的該被處死刑,那愛因斯坦該死四萬次。

雖然說我這麼寫已經是PTT八卦版戰文的邏輯狗屁不通跳針寫法了,可是我想說的是,

到底要做到如何,才算是「十惡不赦」、「死有餘辜」?

什麼是正義?必要之惡必要不必要?

殺死連續殺人犯,這是剝奪權利。但是這個「見義勇為」的人,他還有沒有生的權利?

國家殺死連續殺人犯,也是剝奪權利。但是這個國家,還有沒有生的權利?

所以,我想,從這個角度來說,

也許從行為決定刑罰,並不是一個絕對完善的制度。

請原諒我的無邏輯言論,我還沒有投票,還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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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由時報

日調查︰逾85%日人贊成有死刑 創新高

張維持死刑制度的主要理由是,「應還給被害人或其家屬公道」、「凶惡犯應該償命」、「廢除死刑會助長犯罪」;認為應廢除死刑的理由是,「讓他活著贖罪」、「如發現冤罪還可補救」。在主張不應廢除死刑的人中,大約有六成表示「將來也不應廢除」。

另外,在有關殺人等可能被判死刑的重大犯罪的追訴時效二十五年是否適當的問題方面,五十四%的人認為「太短了」,理由是「時間過後犯人就可以不必受到處罰是不合理的」,其中有四十九.三%的人認為,「應當廢除時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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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思考

這個問題很多人也都會想到的

為什麼會培養出一個重大刑犯且重大到該死的地步?

這個社會從根本就腐敗

答案清楚得很,但無奈的是誰能改變他?

人性啊......

我的閱歷還不夠多、深,就不便繼續談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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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自由時報

日調查︰逾85%日人贊成有死刑 創新高

張維持死刑制度的主要理由是,「應還給被害人或其家屬公道」、「凶惡犯應該償命」、「廢除死刑會助長犯罪」;認為應廢除死刑的理由是,「讓他活著贖罪」、「如發現冤罪還可補救」。在主張不應廢除死刑的人中,大約有六成表示「將來也不應廢除」。

另外,在有關殺人等可能被判死刑的重大犯罪的追訴時效二十五年是否適當的問題方面,五十四%的人認為「太短了」,理由是「時間過後犯人就可以不必受到處罰是不合理的」,其中有四十九.三%的人認為,「應當廢除時效制度」。

其實這些理由有很多合理性都滿令人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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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國中生 徐志皓仍判死刑

徐志皓姦殺方姓國中女生案,高等法院認為,徐志皓割頸放血致死,手段凶殘,還放話要殺害原審法官,毫無悔意,泯滅人性,昨維持一審刑度仍判徐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97年11月間,當時18歲的徐志皓,與許姓少年約鄧姓少女出遊,鄧女電約未滿14歲的方姓女學生陪同,徐某見方女頗具姿色,竟將她帶到新店住處,以鋁條打昏並綑綁其手腳,性侵得逞。

徐為掩飾犯行,竟拿水果刀割方女左頸,並放血致死、棄屍。案發後附近鄰居聞到惡臭,以為是死貓、死狗沒報警處理,半年後,方女被發現時,已成一具白骨。

一審時,法官認定徐志皓毫無悔意,且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期間,竟因不滿裁定羈押他的法官,嗆聲要殺了法官。一審判決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徐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讓我蠻氣憤的,他完完全全沒有悔意,還對鏡頭吐舌頭 :@

如果,真的死刑被廢除了

被害人的家屬會怎麼想?

雖然這樣說,就是因為有些死囚仍還有改過的念頭

但有些是根本不在乎了

真的很難去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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