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88060 10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6, 2010 就我所知,各校的班聯會、學聯會等自治團體是依據教育部頒布的「生活教育實施方案」成立的,不過學生社團成立的法源依據就不清楚了,如果沒有法源就很難界定社團的權利和義務和行為是否正確,在「高級中學法」、「高級中學法實施細則」都沒有找到,有誰知道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黒月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0 各個學校的校規不同 國家在高中的部分並沒有多家敘述 而且在行政法中的中等學校以上之學生自治法規(類似的)對於高中職的部分很含糊的呢...根本不太能套用(不解阿....)大家可以去法務部網站查詢[學生社團]根本沒幫助整整六張不知所云(不是看不懂 式根本與我們所認知的社團差很多)故社團組織法規都在校規中國家對高中職的社團很沒幫助しかし依據龍華科技大學學生會會長口述 國家對校園社團的補助市每年都有編一筆預算 只要是有一正當管道有立案的社團皆有補助(是整整一筆錢給你們花)但是 爭取的下場都是被打槍(不可能 教練費要你們自己附 這個東西不能核銷 你們要自己籌募)總之 都給課外活動組說啦 在不違反法律級校規之下能進行社團活動就很不錯了 高級中學法、高級中學法實施細則都沒有學校說得算啦 跟學校共存才是正途大學的話就好很多了(學生自治會完全自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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