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aYang 10 發表於 January 1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1, 2010 下面只是就在下國中薄學打出來的:總之拋棄就是全面放棄,也就是一刀兩斷,你選擇後,這件事再也跟你沒關係而限定則是『只』以你繼承的財物去還繼承的债物,如果償還後仍為負,你也無須為此負責,如為正,當然剩下的錢你能拿走啦!總之,兩者看來都不會傷到自己原有的權益,只是拋棄不只放棄繼承債物,同時也放棄繼承財物,(全面放棄)而限定是仍保有繼承權,但『限定』只用你所繼承的財物去和債物相抵!大概差異就在此吧!淺見參考就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層層疊疊 10 發表於 January 1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1, 2010 限定繼承:若遺產-亡者債務>0→剩下來的財產就可以繼承若遺產-亡者債務<0→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拋棄繼承:遺產、亡者債務全不繼承→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BTW台灣目前已經修法只能「限定繼承」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南姒莞 10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限定繼承:若遺產-亡者債務>0→剩下來的財產就可以繼承若遺產-亡者債務<0→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拋棄繼承:遺產、亡者債務全不繼承→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BTW台灣目前已經修法只能「限定繼承」喔是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r腰果 10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那所謂的亡者遺產是指把房地產之類的折合現金後計算嗎?由法院估價??還有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穩賺不賠?像三樓大大說的若遺產-亡者債務<0→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這是啥意思阿?限定的意義到底是啥麻煩大家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層層疊疊 10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是喔???是的可以上網查查看唷:)那所謂的亡者遺產是指把房地產之類的折合現金後計算嗎?由法院估價??還有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穩賺不賠?像三樓大大說的若遺產-亡者債務<0→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這是啥意思阿?限定的意義到底是啥麻煩大家了><1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在下所碰過的問題只有金錢不過個人認為應該是換算成金錢(或所需繳的稅)沒錯...這部份另請高手解答2不保證「穩賺」但一定「不賠」假設遺產有10元而亡者遺留的債務是100元妳選擇「限定繼承」(註:修法後目前只能「限定繼承」)根據上述公式10-100=-90原本表示不僅遺產一毛錢都沒拿到甚至還要從自己的口袋多掏90元結清債務但因為「限定繼承」不必花那90元了只是10元的遺產因為要付給債權人所以妳也沒拿到半毛錢→在下所謂的「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舉個社會案例之前常常有些小孩家中的長輩過世了小孩有繼承權小孩的監護人沒有幫忙小孩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修法前如果沒有在有效期限前聲請以上兩種繼承方式就認定為「全部繼承」(遺產+債務照單全收)於是許多人小小年紀就莫名奇妙背了一屁股債...這也是促成修法的主因如果改成現在只能「限定繼承」就算不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因為限定僅拿對自己有利的部份而不會因為要付那多出來的90元(債務啦xd)而小小年紀就背債3「限定」簡單來說意指「限定繼承對自己有利的部份」→有利的部份就是上述公式推導後所剩下來的遺產(基本上沒人想背債吧= ="")高三學長姐加油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BTW台灣目前已經修法只能「限定繼承」喔是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及概括繼承為例外...並沒有只能限定繼承這種事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層層疊疊 10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2, 2010 是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及概括繼承為例外...並沒有只能限定繼承這種事情..謝謝指正~老師在課堂上是說「只能限定繼承」在下另找時間去問問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蛋蛋* 10 發表於 January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5, 2010 聽說是這樣嗎?改過的條法假如負債700萬 遺產500萬只要在500萬範圍支付就好是這樣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層層疊疊 10 發表於 January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6, 2010 那所謂的亡者遺產是指把房地產之類的折合現金後計算嗎?由法院估價??政府每年會公告一定的單位價格規定如房地產、汽車、土地...的公定價格繳稅都是按照這個價格換算(當然遺產稅也包含在內)可以問問看大人有沒有把繳稅通知單留下來上面有很清楚的標識聽說是這樣嗎?改過的條法假如負債700萬 遺產500萬只要在500萬範圍支付就好是這樣嗎??是的~學姊學測加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拯救世界 10 發表於 January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6, 2010 這個好像大部分的參考書都還是沒改過只剩下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誰可以告訴我 何時才會用到拋棄繼承 因為限定繼承已經幾乎把拋棄繼承架空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豬皮^m^ 10 發表於 January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6, 2010 這個好像大部分的參考書都還是沒改過只剩下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誰可以告訴我 何時才會用到拋棄繼承 因為限定繼承已經幾乎把拋棄繼承架空了有些人不想要收遺產就可以申請拋棄繼承了吧不然基本上限定繼承就差不多能適用大部分的情況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