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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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只是就在下國中薄學打出來的:

總之拋棄就是全面放棄,也就是一刀兩斷,你選擇後,這件事再也跟你沒關係

而限定則是『只』以你繼承的財物去還繼承的债物,如果償還後仍為負,你也無須為此負責,

如為正,當然剩下的錢你能拿走啦!

總之,兩者看來都不會傷到自己原有的權益,只是拋棄不只放棄繼承債物,同時也放棄繼承財物,(全面放棄)

而限定是仍保有繼承權,但『限定』只用你所繼承的財物去和債物相抵!

大概差異就在此吧!淺見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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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

若遺產-亡者債務>0

→剩下來的財產就可以繼承

若遺產-亡者債務<0

→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

拋棄繼承:

遺產、亡者債務

全不繼承

→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

BTW台灣目前已經修法

只能「限定繼承」喔

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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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謂的亡者遺產是指把房地產之類的折合現金後計算嗎?由法院估價??

還有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穩賺不賠?

像三樓大大說的

若遺產-亡者債務<0

→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

這是啥意思阿?限定的意義到底是啥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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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喔???

是的

可以上網查查看唷:)

那所謂的亡者遺產是指把房地產之類的折合現金後計算嗎?由法院估價??

還有限定繼承的意思就是穩賺不賠?

像三樓大大說的

若遺產-亡者債務<0

→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

這是啥意思阿?限定的意義到底是啥

麻煩大家了><

1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

在下所碰過的問題只有金錢

不過個人認為應該是換算成金錢(或所需繳的稅)沒錯...

這部份另請高手解答

2不保證「穩賺」

但一定「不賠」

假設遺產有10元

而亡者遺留的債務是100元

妳選擇「限定繼承」(註:修法後目前只能「限定繼承」)

根據上述公式

10-100=-90

原本表示不僅遺產一毛錢都沒拿到

甚至還要從自己的口袋多掏90元結清債務

但因為「限定繼承」

不必花那90元了

只是10元的遺產因為要付給債權人

所以妳也沒拿到半毛錢

→在下所謂的「什麼都沒拿到,但也沒有損失」

舉個社會案例

之前常常有些小孩家中的長輩過世了

小孩有繼承權

小孩的監護人沒有幫忙小孩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修法前

如果沒有在有效期限前聲請以上兩種繼承方式

就認定為「全部繼承」(遺產+債務照單全收)

於是許多人小小年紀

就莫名奇妙背了一屁股債...

這也是促成修法的主因

如果改成現在只能「限定繼承」

就算不知道自己有繼承權

因為限定僅拿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而不會因為要付那多出來的90元(債務啦xd)而小小年紀就背債

3「限定」

簡單來說

意指「限定繼承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有利的部份就是上述公式推導後所剩下來的遺產

(基本上沒人想背債吧= ="")

高三學長姐加油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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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謂的亡者遺產是指把房地產之類的折合現金後計算嗎?由法院估價??

政府每年會公告一定的單位價格

規定如房地產、汽車、土地...的公定價格

繳稅都是按照這個價格換算

(當然遺產稅也包含在內)

可以問問看大人有沒有把繳稅通知單留下來

上面有很清楚的標識

聽說是這樣嗎?

改過的條法

假如負債700萬 遺產500萬

只要在500萬範圍支付就好

是這樣嗎??

是的~

學姊學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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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像大部分的參考書都還是沒改過

只剩下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誰可以告訴我 何時才會用到拋棄繼承 因為限定繼承已經幾乎把拋棄繼承架空了

有些人不想要收遺產

就可以申請拋棄繼承了吧

不然基本上限定繼承就差不多能適用大部分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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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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