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當手段變成目的--各種行動的自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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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時常會碰到這樣的困局:為了達到某個目的,必須先透過一個或數個「手段」(或稱作「工具」、「中介」),於是必須付出很多努力去滿足各個手段,這可能導致一種想法:手段比目的還重要,因為沒有手段就不可能達到目的。

  以上的狀況可以寫成下列的式子:

‧人(自己)----->Y(中介手段)----->----->目的

  我這裡從Simmel在其重要著作《貨幣哲學》(The Philosophy of Money)的論點出發,假設把上面的過程看成是一條目的序列(人--手段--目的),我們隨即會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因為要達到某個手段就必須透過另外一個手段,於是這條序列就會被不斷拉長:

‧人(自己)----->A(手段1)---->B(手段2)----->C(手段3)--->......Y---> 目的

  Simmel用「過橋」的譬喻來解釋這種情況:如果我們要到某個地方,就必須費很多力氣去過許多座橋,事實上橋的存在意義只是為了讓人通過,可是人們卻會把「橋」看得非常重要,原本的目的是「我要到某個地方」,可是卻很容易在過程裡迷失初衷,變成「我一定要過那座橋」。Simmel認為貨幣正和「橋」相類似,貨幣的功用是作為交換的媒介,可是當做什麼事情都需要錢的時候,「賺錢」本身就會比「達到原先的目的」更被人們看重,甚至有可能取代原本的目的。

  這一篇文章我先跳過Simmel在《貨幣哲學》裡的諸多討論。純粹就「當手段變成目的時會發生什麼事」這個命題下手。下列有兩則故事:

故事A:有個已成家立業的中年男人,在他45歲時躁鬱症病發,家人在莫可奈何的情況下只好將他送到精神科病房。在入住前醫生跟他保證「治療的目的是為了要讓他早日康復,回到正常的生活」,但他住進慢性病房、開始接受一連串的藥物和心理治療時卻發現,他在病房裡的日常行動被控制,生活作息必須配合病房的團體規範、而且有一大堆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的規定,而且醫院裡的活動行程都一直枯燥地週週重複。他發現自己悶在病房裡面,躁鬱症的症狀雖然日漸好轉,可是在醫院裡他的社交能力、生活技能以及體力卻日漸退化。有一天他終於受不了了,跑到護理站去抗議:「為什麼我要被關在這裡慢慢變成一個什麼都不會做的白痴?這跟醫生當初跟我說的不一樣呀?」護士冷靜地聽他抱怨完後,直接按鈴請護佐和醫生過來:「誰來處理一下,這個老傢伙又病發了。」

故事B:有一位在家暴防治機構擔任社工的年輕女孩,接到了一個很棘手、記者們都想要挖新聞的個案(但個案自己極度不願意露面)。她很努力的依照保密原則,小心防範個案被媒體曝光。一個禮拜後,她的督導卻告知她:「妳勸勸這個個案明天出去開記者會吧!」原來是記者向某個被抓到婚外情把柄的立委施壓,而立委又轉而向機構執行長施壓「如果不照做明年就砍你們機構預算」,執行長把燙手山芋丟給了機構督導,而督導馬上下令這名小社工依令辦理。這下這名社工陷入了兩難:「如果我把個案交出去,不就違背了助人倫理的信念?可是不交出去,說不定機構會營運不下去,這樣我們就幫不了更多的人......」

  在侯文詠的《危險心靈》故事裡,男主角小傑原本只是希望能夠被合理的對待,不過事態最後卻發展到完全無法想像的地步,他變成其他人用以進行政治鬥爭和社會運動的材料,而那些人卻宣稱「這都是為了教育的理想」。我們也不難在一些宣揚維護某些人的權利或社會正義的社會運動見到類似的場面,原本都是說「要為某個族群爭取權利」,但過程裡很快地把焦點轉換成「為了某個信念和理想」,即使做出一些和信念相違背的作為(例如刻意引發衝突、暴動、讓相關人在媒體前曝光、犧牲某些人的部分權益)也面不改色。

  如同上面兩則故事,在內容上看起來毫不相干,可是形式上卻是類似的。這種手段取代目的的弔詭情景,不斷的在日常生活中上演,而人們也不斷的在過程裡迷失。像是不斷進出補習班而喪失學習熱情的學生、丈夫拼了命去賺錢以維持家庭生活幸福卻疏忽了對妻子和小孩的照顧、覺得唯有看到鑽戒才可以相信對方真的能託付終生的傻女孩.......

  也許這些例子會被其他觀看者們置身事外的取笑,但當同樣的形式在涉及政治、族群權益、社會運動的場子裡出現,引發的嚴重性就不可小覷了。群眾運動是一種具高度煽動性的社會參與,一個陷入狂熱和憤怒的人很容易被鼓吹去執行「為了達成目標而不得不為的犧牲」,如同那些不配合參與罷工的工人(即使他們有著明天不領薪水,一家老小就會餓死或被債主幹掉的壓力)會被其他罷工者唾棄和憎恨。

  我相信部分策劃和主導各種社會行動的人很清楚這一點,他們為了大局(目的),很理性的決並要使用某些和信念相違背的手段,甚至要強化該手段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到一場運動的激情喧囂過去了,人們才會開始回想:「當初究竟是為了什麼,現在我們又做了什麼?我們是否已經迷失了初衷?」

延伸閱讀:

Georg Simmel著,陳戎女等譯(2002),《貨幣哲學》。北京:華夏。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幻影‧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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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這些例子會被其他觀看者們置身事外的取笑,但當同樣的形式在涉及政治、族群權益、社會運動的場子裡出現,引發的嚴重性就不可小覷了。群眾運動是一種具高度煽動性的社會參與,一個陷入狂熱和憤怒的人很容易被鼓吹去執行「為了達成目標而不得不為的犧牲」,如同那些不配合參與罷工的工人(即使他們有著明天不領薪水,一家老小就會餓死或被債主幹掉的壓力)會被其他罷工者唾棄和憎恨。

  我相信部分策劃和主導各種社會行動的人很清楚這一點,他們為了大局(目的),很理性的決並要使用某些和信念相違背的手段,甚至要強化該手段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到一場運動的激情喧囂過去了,人們才會開始回想:「當初究竟是為了什麼,現在我們又做了什麼?我們是否已經迷失了初衷?」

從我踏入社運圈以來,認識的每個運動者在談到這個問題時都是當作社運的最大禁忌的。但是還是有非常非常多人不斷地在各個場合把社會運動與瓜分政治利益的鬥爭劃上等號,也是如此直到現在社會運動不管在制度上還是社會普遍價值上在台灣都被視為一種脫序現象,而非民主社會裡應有的元素。

或許只是我太無知,但是不是可以請晨星舉些案例來討論你的文中這個很嚴重而也許也很普遍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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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踏入社運圈以來,認識的每個運動者在談到這個問題時都是當作社運的最大禁忌的。但是還是有非常非常多人不斷地在各個場合把社會運動與瓜分政治利益的鬥爭劃上等號,也是如此直到現在社會運動不管在制度上還是社會普遍價值上在台灣都被視為一種脫序現象,而非民主社會裡應有的元素。

或許只是我太無知,但是不是可以請晨星舉些案例來討論你的文中這個很嚴重而也許也很普遍的狀況。

小幽,謝謝你的提問。這篇文章討論的是任何一種「社會行動」(無論是宗教的、政治的,社會運動、或是其他形式的群眾行動)在針對某個議題設定其目標時,過程有可能會為了達到目的而使用違背信念的手段,甚至原先的目的的原則和價值會被那些手段所遮掩(即手段成為目的)。在社工界很常發生這樣的狀況,因為受制於國家機器、非本科出身的領導階層、經費核銷制度還有政治勢力,時常要耗費很多力氣去做很多包裝、甚至是違背倫理信念的事情。

我想在台灣社運界的經驗和視野你是比我寬上許多的,同時我也認同你的論點。這裡我先以群眾運動舉一些歷史上的例子(我想如果要舉台灣當前的例子,我得要審慎地花點時間準備,目前我做不太來):

1. 歷史上有一些革命運動,打著自由號召的旗幟來對抗高壓統治,可是在過程間為了建立團結性和自我犧牲的狂熱,它會要求內部成員放棄自由意志。如同法國大革命期間羅伯斯比(Robespierre)所述的:「革命政府是反抗暴政的專制政體。」

2. 早期基督宗教也有類似的情景,耶穌基督宣揚「愛人如己」不過卻反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的愛,他如此說:「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我想過不久大概會有基督徒過來砲轟我)

3. 納粹黨應該是最極端的經典例子,利用各種行動手段來達到自身的團結。希特勒在戰爭期間用盡各種手段來泯滅個體的個性和思想,但人們卻相信這些手段是必要的,對希特勒的信仰也是必要的。

我想我應該要舉幾個真正「由下而上」、「民主草根」的社會運動例子,才能夠完全回答小幽的提問。也許過幾天我考完試,我整理一下我比較熟悉的社會工作運動和社區抗爭運動的資料,從中找出幾個比較容易理解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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