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調】贊成廢除死刑嗎?


贊成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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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贊成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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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常常是一體兩面

沒有事是"絕對是正確的"

現在新聞在吵的...越來越誇大了

希望大家能理性點去查一些資料想一想

不要一昧的跟著瞎起弄...囧"

國際潮流廢除死刑是種捍衛人權的高貴情操,但潮流就是對的嗎?

如果說死刑能夠帶給人民恐懼的話,社會犯罪率是不是會下降呢?

新加坡之所以堪稱為最有禮貌的國家,因為它的法律非常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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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死刑廢除協會會長的發言:

「死刑犯有權利獲得原諒,

有些死刑犯是確實的悔過向善了」

我的看法是,悔過向善又如何?

既然現在能夠悔過,為何當時無法「不要做」?

殺人者啊,你說,我已悔改,有權得到原諒。

但是,有人再也不會得到拯救了。

而那是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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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當然不能廢啊!(對台灣來說)

被害人的人權在哪???(有沒有哪位贊成廢死的人能告訴我啊)

為什麼要尊重加害人人權,反而忽略了被害人人權,天下竟有這種道理!!!

憑什麼啊!憑什麼有一些人要枉死....到底是為什麼= ='

就是因為罪大惡極,所以才要死刑啊!

國家執法就是要嚴格,人民生活才會過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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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當然不能廢啊!(對台灣來說)

被害人的人權在哪???(有沒有哪位贊成廢死的人能告訴我啊)

為什麼要尊重加害人人權,反而忽略了被害人人權,天下竟有這種道理!!!

憑什麼啊!憑什麼有一些人要枉死....到底是為什麼= ='

就是因為罪大惡極,所以才要死刑啊!

國家執法就是要嚴格,人民生活才會過的好...

我不覺得嚴刑峻法可以有效遏止犯罪

且,台灣有不少法律都是動輒都有列出死刑的....密度之高....

而且我不懂為什麼沒有死刑就是不尊重被害者人權,除非你把尊重受害者的人權定義為,把某人殺掉,讓某人爽。

我猜這跟刑法立法的精神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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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刑的話就違反了基本的生存權了

但是要講求所謂的權利之前,是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下,

一個殺人者跟我講他的生存權我覺得那很屁。

我不覺得嚴刑峻法可以有效遏止犯罪

且,台灣有不少法律都是動輒都有列出死刑的....密度之高....

而且我不懂為什麼沒有死刑就是不尊重被害者人權,除非你把尊重受害者的人權定義為,把某人殺掉,讓某人爽。

我猜這跟刑法立法的精神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我也不覺得廢除死刑就是真正的講究人權了。

法律上規定是一回事,不犯罪的話那些法律對我來說有跟沒有都沒差,

同理,只要不犯罪、不殺人、不作姦犯科,就算死刑存在,那也跟我沒關係,不是嗎?

但以目前台灣的社會,能做到不犯罪嗎?不能。

"我覺得"刑法的制定主要是為了預防犯罪,而不只是單純的制裁。

(剛去查了些資料,國外的調查跟國內的調查是說:"死刑"存廢跟犯罪率無一定正相關。)

但就以新加坡的鞭刑來說,因為你清楚知道隨隨便便犯了他們的刑法,就會被鞭刑,所以克制。(這不就是一種預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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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很受不了王清峰一直說外國如何如何,

外國有他們自己的民俗風情,以及社會現況也跟台灣不同,

為什麼要一味的去模仿,這樣難道就叫現代化了?

就跟教育一樣,台灣的教育制度一直要學習歐美國家,這樣難道就叫好了嗎?

配套措施不完善、適合與否等等等有一大堆問題,

此地非彼地,不是外國廢除死刑,台灣也要廢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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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好多支持死刑的(汗)

個人支持廢死

但廢死絕對不是指尊重加害人得的權益而忽略被害人的權益

我覺得悔不悔過很重要

若犯人有悔意 則試情況長期有期徒刑 如果還是有再犯可能則無期徒刑

若犯人無悔意 則直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以上看了很多篇都是一口咬定

廢死=只尊重加害人權益忽略被害人家屬感受

我想跳出來為廢死一方辯解一下 不要把支持廢死的人貼上這種標籤

----------------------------------------------

還有把加害人槍斃除了對"某些"家屬心裡舒坦外並無多大實質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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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了刑法條文後發現

刑法中幾乎沒有"唯一死刑"的條目

而根據刑法59和60條,某些狀況下得以酌量減輕其刑

在強盜與海盜罪和擄人勒贖罪中

除非你"刻意致人於死或重傷"

不然是不會被判死刑

即便是殺人罪,若是因一時衝動

也就是所謂有心悔改者是不會判到死刑的

刑法名義上動不動就提到死刑

實際上也不會每個都將他判死刑

你不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和自由權

怎麼會被判如此重之刑?

又,"死刑犯已有悔改之意"這要如何判定?

有什麼客觀數據和論述可以證明他的悔改= ='

終生監禁的社會成本太高

就算所謂讓他們勞動服務

如果釋出這些勞動服務的名額

提供就業機會是不是比較實在(???)

若是擔憂誤判,就算改成終生監禁,還是可能會誤判

而根據心理學,長期間的監禁是會影響心理的....

所以若是擔憂誤判,該做的是提高司法素養而非一味廢死

廢死當然不一定犯罪率會升高

但付出的社會成本過高,該提出更好配套

台灣目前的風土民情,恐怕是不適合廢除死刑的

再談論這些之前,或許我們該談談台灣的經濟和教育

這也是部分影響犯罪率的原因

沒有犯罪就不用死刑啦xd

然後,也不贊成支持廢死的人說

"廢除死刑是先進國家追求的"

號稱民主龍頭的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廢除死刑

這種事怎麼說呢?沒有一定吧

當然也不是說他們就不是人...

到底人權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妨礙他人自由不是自由

那麼奪取他人生命就是可以的

只要我悔改了道歉了就好?

這個是我在思索的....

話說,亂世用重典....(笑)

暫時別廢了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學渣小工
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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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死刑

反對廢除

我記得台灣的定讞死刑犯 要某某部長簽字 才會執行

也許是判刑後一天會簽 也許是一個月 也許是一年

聽說這會讓人活在不知何時會死亡的恐懼下

我記得死刑執行要點只說明死刑犯要在

法務部長簽名後三天內處決

但未提及法務部長是否有不簽名的權力或是

要在哪段時間內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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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說的也沒錯

要給他們一個機會

可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呢?

人權團體反對死刑並不是因為要給他們一個機會喔

這是邏輯問題

還有,我個人支持廢除死刑

讓這個犯下重型的人死亡其實沒有多大意義,只是滿足受害者家屬的怨恨心理

並不是這個社會不需要這名犯人,而是該家屬不希望他存在= =

我支持廢死最大的原因是

"法官"

也就是判決的人

也就是操之生死大權的那個人(先不要管法務部長簽不簽名)

一個"人"憑什麼決定"另外一個人"該死該活?

既然法官有這種權力,為什麼該犯不能擁有?

法律賦予?

屁!

所謂判死刑不過是增加一名剝奪他人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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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那些受害家屬的報導

只認為他們拿死刑來當一種工具來報復死刑犯 一命換一命

似乎只有死可以讓他獲得原諒

有死刑的存在 嚇阻的效力只在於殺人罷了(而且殺死一個人要判死刑的機率蠻低的 除非是分屍之類的)

對大部分的小犯罪的根本沒嚇阻

再說 會有這些重大刑案的發生 整個社會都要負責

社會出了問題 就是要解決

而不是等事情發生了 才在那抓到犯人然後上電視獲得表揚

而不是死刑就可以解決所有的事

蘇建和案算是非常特殊的事件 因為司法程序的錯誤 草率

在整件事情中 其中一人王文孝被判軍法死刑 已執行

而且在他被處死前把其他人拖下水 而且就這樣判了三人死刑

再判死刑後 開始有證據指向只有王文孝犯罪

假如在處死後才發現他們不是兇手 那誰要負這個責任

寧可錯殺不可錯放 這句話非常諷刺

台灣也有好幾起的處死後發現嫌犯另有其人 而被處死者能活過來嗎

現在的司法制度也沒有說很完善

收紅包 賄賂法官 這也是多多少少也有 只是沒人要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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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引入鞭刑才對!

贊成!!!

個人贊成廢除死刑

總覺得讓犯了錯的人這麼容易就解脫不好

與其執行死刑 不如變更一下處罰的形式 讓犯人造福世間更好

說的對!!!

贊成鞭刑

我也贊成

其實我蠻好奇說廢死後犯罪率會飆高的人,在廢死後自己會不會馬上拿西瓜刀衝到街上無雙起來A__A

感覺有點像開放同志婚姻後所有人都會變同性戀一樣。

---

額外突然想到

如果能夠把犯人的犯罪動機移除

是不是就不用死刑了呢A__A

我覺得很難,犯罪動機都是一些很 . . .的

我也是反對廢除的一派

個人是很討厭像是

強暴那類不尊重女生的行為

我覺得這種禽獸

還是判一判

免得關出來又害人

個人覺得宮刑 閹了他更好(不能打麻醉)

我不覺得嚴刑峻法可以有效遏止犯罪

且,台灣有不少法律都是動輒都有列出死刑的....密度之高....

而且我不懂為什麼沒有死刑就是不尊重被害者人權,除非你把尊重受害者的人權定義為,把某人殺掉,讓某人爽。

我猜這跟刑法立法的精神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有嗎??? 我記得好像只有少數吧

殺人、內亂外患、強盜搶奪、公共危險罪之縱火、破壞交通設施致人於死者(好像)

才有吧?

我只覺得拖了好幾年還不執行實在很殘忍,活生生地虐待死刑犯有比較人道嗎

判刑確定隔天立即執行比較好,可以省下為數不小的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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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的想法偏向槍斃壞人~~

愚認為廢除死刑雖然是人權的一大進步

但是諸位看倌有想過

在防止剝奪殺人犯的生命權(廢除死刑)時

我們是否想過

那些殺人犯也是用一種極為殘忍以及不人道的方式恣意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

辱人者,人恆辱之

同樣的道理

殺人者,人恆殺之

殺人就要得到相同的代價

(偉大的漢摩拉比法典~)

這樣子世界才會平和~

以上屬個人淺見~勿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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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反對死刑並不是因為要給他們一個機會喔

這是邏輯問題

還有,我個人支持廢除死刑

讓這個犯下重型的人死亡其實沒有多大意義,只是滿足受害者家屬的怨恨心理

並不是這個社會不需要這名犯人,而是該家屬不希望他存在= =

我支持廢死最大的原因是

"法官"

也就是判決的人

也就是操之生死大權的那個人(先不要管法務部長簽不簽名)

一個"人"憑什麼決定"另外一個人"該死該活?

既然法官有這種權力,為什麼該犯不能擁有?

法律賦予?

屁!

所謂判死刑不過是增加一名剝奪他人生命的人

你也真好笑

哪時候法官是因為自己的想法去判某個人死刑的?

全部都是要有證據的

死刑犯被判死刑的原因不在法官是在於證據吧

這你這樣說的話

法官是不是也不能判罪犯刑罰?

一個"人"憑什麼決定"另外一個人"該不該被判刑罰?

既然法官有這種權力,為什麼該犯不能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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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這樣說的話

法官是不是也不能判罪犯刑罰?

一個"人"憑什麼決定"另外一個人"該不該被判刑罰?

既然法官有這種權力,為什麼該犯不能擁有?

我個人認為

"法官判死刑不過是增加一名剝奪他人生命的人"

這個論述,可能有一點邏輯上的瑕疵

反果為因。法律亦沒有賦予該犯殺人的權利

但是該犯卻已經行這樣的事實,

倘若他不犯這樣的過錯,會被判死刑嗎

能判死刑的那些條文當中,也不是每個都會判到死刑

(殺人罪,一時衝動的不會死刑,

而是殺害尊親屬的人才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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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不管怎麼吵只要部長不簽字死刑就形同虛設

個人對於這個了解的並不多

但我覺得台灣真的還不能廢死刑

除非擬定了很好的配套措施

想想我們的教育制度有多糟糕就知道了

再動下去只會更亂而已

然後我在猜如果廢除死刑過後會不會有人就故意殺人然後一輩子坐牢白吃白喝坐到死

有得吃有得喝又有得住而且還可以殺了想殺的人

這樣對犯人來說會不會太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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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好多支持死刑的(汗)

個人支持廢死

但廢死絕對不是指尊重加害人得的權益而忽略被害人的權益

我覺得悔不悔過很重要

若犯人有悔意 則試情況長期有期徒刑 如果還是有再犯可能則無期徒刑

若犯人無悔意 則直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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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看了很多篇都是一口咬定

廢死=只尊重加害人權益忽略被害人家屬感受

我想跳出來為廢死一方辯解一下 不要把支持廢死的人貼上這種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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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把加害人槍斃除了對"某些"家屬心裡舒坦外並無多大實質效用

其實反對廢死刑的也不是真的反對犯廢死刑阿

重點是廢死刑之後的配套措施是?

一點配套措施都沒有,就一直說要廢死刑

而且100年國慶大典,這些犯人都有可能會降低刑期

之前不就有一個特赦的犯人剛放出來就把台大教授打死的案例

今天台灣的情況就算是被判了無期徒刑

只要獄中表現良好,多半可以假釋出獄

但是又有多少人假釋出獄後不再犯案的?

對於你所說的"加害人槍斃除了對"某些"家屬心裡舒坦外並無多大實質效用"持反對意見

今天一個罪證確鑿的殺人犯被判死刑,因為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被假釋出來,

結果出獄後又殺害了人,這樣是不是又多了一個被害人出來?

如果當初能夠執行死刑的話,不只對於被害人家屬有交代以外,

至少之後不會有多一個被害人被傷害

當然不能說死刑犯被放出來一定會再犯案,但至少一個有殺人前科的人在你身邊,總是顆不定時炸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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