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 10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09 這禮拜都有無煙吶喊運動啊阿阿阿阿阿順帶一提 我在學校0.0看到咱們可愛的國大里生走在路上真的是"就甘心"的大家辛苦了啊阿阿阿阿我有拍到一張經典照 晚點附上 嘿嘿嘿嘿聽說有義工計數0.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LONNELLO 10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09 昨天買晚餐的路上被抓去一起吶喊...還蠻好玩的啦!!! (惡靈寺一路上一直亂喊 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飛俠KOBE 10 發表於 December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 2009 哈哈! 我也要抽菸 好笑(拍手)怎麼都沒有抽菸人士出來鬧場那些抽菸人士應該也要維護他們的權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LONNELLO 10 發表於 December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 2009 自己抽菸讓別人得肺癌嗎,何不回家自己躲在廁所抽個爽 :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December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 2009 自己抽菸讓別人得肺癌嗎,何不回家自己躲在廁所抽個爽 :P這樣就代表反菸的可以趕盡殺絕,逼吸菸的接受自己想法是對的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UZU 10 發表於 December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5, 2009 聽說我們班的有一直喊不要抽煙可是他們根本沒參加還被拍-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LONNELLO 10 發表於 December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5, 2009 這樣就代表反菸的可以趕盡殺絕,逼吸菸的接受自己想法是對的嗎?如同行使自由權也不可以侵犯他人自由權。誰趕盡殺絕,煙癮者要抽去沒人的地方抽個爽壓。你愛吸菸你愛肺癌你愛去死幹嘛要拖別人下水???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intel 10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你愛吸菸你愛肺癌你愛去死幹嘛要拖別人下水???人家抽菸是他的自由你沒資格把菸癮者扣那麼多帽子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已編輯) 如同行使自由權也不可以侵犯他人自由權。誰趕盡殺絕,煙癮者要抽去沒人的地方抽個爽壓。你愛吸菸你愛肺癌你愛去死幹嘛要拖別人下水???哼哼intel 說了我就不說了:人家抽菸是他的自由你沒資格把菸癮者扣那麼多帽子吧你要不要看日本的例子(日本在先進世界裡是數一數二的高吸煙率國家)?在日本,連邊走邊抽也要罰(就有因此邊走邊抽又亂丟而傷人、或引發火災的案例);可是他們所有的公共設施,幾乎都設有吸煙區。而部分餐飲業或娛樂業者,亦有規劃專屬的吸煙區,採取分離通風系統,同時保障了吸煙者的權利。而台灣呢?全面禁煙,還敢說「煙癮者要抽去沒人的地方抽個爽壓。」我打賭台灣只敢做到連邊走邊抽也要罰--因為如果設幾個吸煙區,董氏等反煙團體又要該該叫。這種強迫他人接受你們的理念與法西斯有什麼兩樣?所謂的反煙者都是這種思考回路嗎:「人多就是對的!因為我們反煙者比較多,所以就算我們不想尊重吸煙者,牠們也只能自認倒霉!」以前的台灣是吸煙者不尊重不吸煙者,現在的台灣是不吸煙者不尊重吸煙者,這是什麼台灣?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6, 2009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LONNELLO 10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已編輯) 董氏會抗議主要也是在關心吸菸者與不吸菸者的健康 至於台灣修法之前的吸菸區跟不吸菸區完全就是空氣流通,台灣連先前的法律都不守法了, (日本人守法也是他們可以設置吸菸區的前提)修法修更嚴也是下下之策,要怪就去怪那些業者唄。 此內容已被編輯, December 6, 2009 ,由 COLONNELL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千年神龜 10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6, 2009 可樂你的用字真的是太偏激了一點...另外白爛阿如果你仔細看菸害防治法第十五條最後面和第十六條你會發現哪來的全面禁菸= =還是可以設吸煙區的反菸團體該該叫是因為他們有言論自由阿!就像我們大家都在這裡該該叫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December 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7, 2009 董氏會抗議主要也是在關心吸菸者與不吸菸者的健康 至於台灣修法之前的吸菸區跟不吸菸區完全就是空氣流通,台灣連先前的法律都不守法了, (日本人守法也是他們可以設置吸菸區的前提)修法修更嚴也是下下之策,要怪就去怪那些業者唄。噓「董氏會抗議主要也是在關心吸菸者與不吸菸者的健康」難道可以為了關心健康而追殺吸菸者...嗎?空氣流通?怎麼不修法說強制安裝分離通風系統,反而全面禁煙?既然你也同意這是業者的錯,那法律怎麼把責任轉嫁到吸煙者身上?而且這與守法有什麼關係?吸煙者有白目到會去非吸煙區抽煙(我以前還看過有不吸煙的女生自己選擇在吸煙區--非吸煙區還很多空位--用餐還叫旁邊吸煙的熄煙)?可樂你的用字真的是太偏激了一點...另外白爛阿如果你仔細看菸害防治法第十五條最後面和第十六條你會發現哪來的全面禁菸= =還是可以設吸煙區的反菸團體該該叫是因為他們有言論自由阿!就像我們大家都在這裡該該叫一樣還好耶我覺得:P很抱歉,我只有看到政府文宣它們說:「三人以上公眾場所全面禁菸」我只知道這樣而已- -另外我要說的不是言論自由耶你可以再回去看看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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