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禮拜一的外校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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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要說服對方自己的立場正確 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我覺得可以雙方把論點歸納出來平衡立場 兩邊的理由互相都應該參考

為什麼會覺得大叫丟紙條可以接受?

為什麼會覺得不可原諒?

論點列出後 就交由公評吧

而不是互相以情緒性字眼謾罵 這樣對討論並沒有幫助

而我先前的意思 重點並不是咆哮 大叫不道德

我反對的理由 是其對外校同學的不尊重 以及會使其驚嚇

舉個例子

上次中山附中(高雄)來本校參加仿生科技演講

結束後有一個簡單校園巡禮活動

我們小隊被分到1男2女 外加本校三人

結果在高三教室樓下

學長就對著那兩位女同學大喊

兩位女同學臉上盡是不自然的尷尬

我們也只能笑笑的跟她們解釋這種現象是常態 但不知她們回高雄後會作何感想?

這是我反對大叫的理由 並不是所謂"道德"、"高標準"之類的

而我也為我的離題感到抱歉

本篇文章的重點是放在"丟紙條"

可是後來是因為我的留言

結果似乎討論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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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正義感我認為不是錯。

也許在某些人眼中我們不過是假道學 但是身為一個人 是你你也不想被傳紙條"學弟要不要援交" 吧 

另談大吼大叫 也許我們不是高三 無法體會學長的感受

但是對來學校上課的女孩大吼大叫 實在很令人費解。如果想抒壓 我相信身為一個正常的男生 會有很多方法。

難道學長在北車在西門看到正妹也會大吼大叫嗎?

高二那丟紙條的同學是該去阿魯巴了。

這篇文真是戰雲密佈阿。我很想知道女校看到這個討論串會有什麼感受。

by 207 王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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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紙條甚麼都不看就亂丟垃圾這點就很不應該了吧

向來訪的友校同學丟垃圾你覺得如何?

沒有人喜歡走著走著被丟吧= =

而且掃外掃很辛苦的阿...嘆

適度的"歡迎"我想是會被接受的

但有些太超過的動作真的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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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爭不完吧= =

丟的人還是在丟

沒丟的人只好像我們一樣上深藍互砲= =?!

總之大家都有共識丟紙條這樣的舉動相當不洽當吧

至於吼叫我覺得好像已經是種校風了= =

不管大家爭論多激烈也不會改變的吧

與其在這邊罵來罵去不如衝到校長室叫他頒布校規說看到友校不能吼叫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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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是

可怕的

在外校眼中

建中就是個可怕的地方

甚至有些人自卑感作祟,看到建中的人就不敢說話

甚至就連去建中校慶都說自己沒資格

另一種是,「恐建」進而「排建」的人

甚至會辱罵建中

至於我,把建中的人當作普通朋友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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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事情的確可以延伸出更多值得討論的議題,

而且我也沒有權力去主導討論方向。

而就目前這麼雜亂的發言,我想我只有幾點意見而已,

而且跟丟紙條、吼叫是比較沒有關聯的。

大家真的有深入了解問題的癥結,並針對這點發言嗎?

發言之後,又有仔細思考過別人的言論嗎?

如果說深藍是個輕鬆愉快,充滿希望與快樂的論壇,

那我寧可從來不在這邊發過文章。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正視這個問題並瞭解其他同學的感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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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文章不是我的意見,

是幫一位沒帳號的同學貼的。

(如果有人想表達疑惑的話,我只能說他以前是124的。)

----------------------------------------------------------------------------------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 三 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

第 13 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

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

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

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

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

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

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

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第 五 章 罰則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你,不怕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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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文章不是我的意見,

是幫一位沒帳號的同學貼的。

(如果有人想表達疑惑的話,我只能說他以前是124的。)

----------------------------------------------------------------------------------

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 三 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

第 13 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

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

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

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

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

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

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

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第 五 章 罰則

第 20 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萬元以下罰鍰。

你,不怕對吧?

勿斷章取義,連是哪個法都沒寫,就隨便貼一段上來,不好吧!(要不是有提到新台幣,我本來想直接嗆你說"這哪國的法律啊?")

我在猜應該是性騷擾防治法,不過還是麻煩給一下正解吧!至少給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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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學弟們是不是該回去唸書了呢

這種議題大家紓發己見就好了 不需要就這樣戰起來

爭得面紅耳赤的時候兩邊大概都不太願意敞開胸懷吧

真理越辯越模糊!

為有冷靜而純粹的為了探知相對性來說正確的真理

才有可能不淪為片面攻訐

當大家只為了攻破對方論點而於小處大作文章

刻意忽略彼此間言談中雖未提及但明明識已知的先決條件

(詞窮 XD)

(話說建國樂的老人們很FOLLOW這主題,哈哈!)

以上述的論調提醒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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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在男校看到女同學有的反應,就跟在女中看到一中生出沒一樣會感到新奇,我知道很多也真的只是開開玩笑,表達一些驚奇的反應不為過,也能理解,那起碼要有個底限,而不是把對人的基本尊重忘光光,就跟對一個正妹行注目禮一樣,她在某種程度上是感到驕傲與開心,但如果跟一個正妹問說能不能援交,那應該會被當成變態來看待吧。

我支持的「適度」注目感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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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丟紙條可以,是寫援交太過分。

但也不能以偏概全吧。

因為也不是全部高三都這樣做啊。

這不叫從善如流,這是同流合污。

噢加上順便回cosinesita...

聖人不凝滯於物..而能與世推移..

世人皆濁..何不淈其泥.. 而揚其波

眾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釃

何故深思高舉 自令放為..

大部分的人都這樣...

何必有一些不一樣的作為...

對我來說那叫裝清高...

同流合汙就同流合汙阿

深藍就是有你們這種自以為衛道人士

才會那麼吵雜...

我也不贊成丟紙條.援交也太過分.(寫個黑板就好了)

不過其他的我沒差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人海裡的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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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OGS學長

壓力大是需要適度抒發的

這樣考試才能如魚得水...

學長你考大學壓力很大齁:o

噢有一點在意的是...丟紙條幹嘛去撿阿= =

都知道會寫些無聊的東西

撿了那麼在意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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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加上順便回cosinesita...

聖人不凝滯於物..而能與世推移..

世人皆濁..何不淈其泥.. 而揚其波

眾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釃

何故深思高舉 自令放為..

大部分的人都這樣...

何必有一些不一樣的作為...

對我來說那叫裝清高...

同流合汙就同流合汙阿

身來就是有你們這種自以為衛道人士

才會那麼吵雜...

我也不贊成丟紙條..(寫個黑板就好了)

不過其他的我沒差

第一個人這樣做,第二個人這樣做,第三個人這樣做,不代表第n個人也要這樣做吧。

應該要有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啊,這跟是不是衛道人士沒有關係。

如果說今天你女友到成功被這樣對待這樣喊(抱歉我只是打個比方)。

她感到不舒服而跟你講,你會不會很氣憤?還是用“男人都是這樣”來搪塞?

換個角度來想,如果你今天是這些女孩的父親,你會不會對建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這件事讓我又想起了我認識的一個北一學姊以前跟我說的事。

她有次來建中,經過高三的時候,被直接喊說“一次多少錢”。

之後有一次她校慶前一天放學來建中,經過高三的時候還叫我幫她遮一下。

當下想想,其實蠻丟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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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OGS學長

壓力大是需要適度抒發的

這樣考試才能如魚得水...

學長你考大學壓力很大齁:o

噢有一點在意的是...丟紙條幹嘛去撿阿= =

都知道會寫些無聊的東西

撿了那麼在意又是???..

我高三壓力大的時候都會回合唱團看看。

看看學弟練唱,想想初衷,想想還有什麼事情是可以激發我的熱情的。

讀書對我來說壓力並不大,反而是高二有社團的時候壓力比較大。

讀書是一種興趣,就像我不喜歡物化而喜歡史地一樣,是一種興趣。

就算沒有考上台大,也不是什麼不光采的事。

我是北大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也就是俗稱的地政系。

台大沒有這個系,第一志願是政大地政系。

因為沒有考上台大,我在北大找到了我的興趣,我的志向。

加上我現在雙主修財法,我覺得我的生活很滿足。

如果你問我會不會可惜沒有考上更好的學校,我會跟你說:

我可惜沒有考上台大,因為台大有很多有趣的通識課我都很想上。

我可惜沒有考上政大,因為政大有文化盃合唱比賽我可以連續參加四年。

抱歉我又離題了,不過我想這樣應該可以回答學弟對我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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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想表達的是

為什麼很多人做不對的事情

就可以說沒辦法就可以繼續做

這牽扯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對於大眾來說,正確的事情就是大眾認為是正確的事情。

也就是說,除非大眾的想法變了,否則那件事情對於大眾來說,就是對的XD

而這點端看某些行為在建中是否被大眾視為正確的事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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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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