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估台灣每年有多少人被變態殺人魔隨機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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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還有開記者會凸顯。這真的是非作不可的,這世界到處是隨機殺人不這麼作,下一個被殺的可能就是你我。你不覺得死的人太多了嗎?沒錯,就是這麼多。

我認為非防犯的理由如下:

因為我發現全世界,包括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且能輕易逍遙法外,所以我非告訴大家不可。我舉例:

  我常在工作時,及走在路上就被同事、雇主、路人挑釁、欺負、羞辱、恐嚇,生命嚴重受到威脅,所以我發現及明白這個社會的可怕。

  「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般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我們政府卻沒這麼作。使得人殺人,人欺負人的悲劇不斷發生,且無法防犯,及無法破案。

  治安敗壞,常看新聞有人明明無身仇大恨,只是發生點口角就把人殺掉的,還有世上竟有殺人魔這種心理變態者。且只要在沒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地方下手殺人就極易逍遙法外,這實在可怕,嚇的我不敢去工作,也不敢到人少的地方因為怕被殺。例如我看小潘潘主持的不可思議的世界節目就看到有軍史館姦殺案,軍人把景美女中女子勒死,在把錄影畫面洗掉,就沒證據找到兇手,要不是兇手自己認罪,根本就破不了案,其他還有小刀刺心藏血也沒流到兇手身上,只要把兇器藏起來,或把指紋擦掉就沒證據證明人殺人,這是很可怕的。還有家庭暴力,很多家庭沒有裝監視器將影像即時傳送到政府機關,且是屬較密閉的空間,要是家裡的某成員想殺害其他成員時,其他人根本來不及搶救就會被殺。且可能被分屍在和水泥滲在一起丟到大海,到時搞不好報失蹤人口,殺人者有可能因政府無證據而逃過法律治裁。我們現在是處在一個多漠視人權、多可怕的世界。這是地獄啊,不然這不是地獄是什麼?根據2003年內政部的統計,台灣每天平均發生118件家暴案,每個月因家暴事件死亡的人是10.6人。兒福聯盟公布「台灣高風險家庭觀察報告」,感慨:受虐兒童少年人數,平均每年增加1成。婦女基金會統計今年1到5月全台家暴的發生率發現,不過短短5個月,光是重大家暴事件即造成56人死亡、46人受輕重傷。手法以「持刀殺人、引爆瓦斯、攜子燒炭、潑硫酸」等激烈、傷害力大的方式最為常見,這份調查僅依媒體見報的個案為分析對象,若加計其他未被報導的黑數,顯然家暴問題愈來愈嚴重。而我看吳淡如主持的「火線二勢力」節目中更提到,有母親只是因為嬰兒吵,就把自己的小孩用微波爐活活燒死,還有放烤箱烤的,還有把小孩凌虐至死的或活活打死的,像邱小妹人球案就是一例,還有個叫林清岳的18歲少年竟和朋友三人用菜刀狂砍父母109刀,把很疼愛自己的父母殺了,據聞,他父母極疼愛此子,每月給此子三萬元零用及買賓士車給他開,但兒子竟只因和3個同學在家中飲酒作樂,林爸爸、林媽媽一回家,看到杯盤狼藉、煙霧瀰漫,只罵了他幾句「不長進」,訓斥3個狐群狗黨回家,習慣被縱容的他,就氣得要「討回來」,於是4人計劃A保險金及財產花用,將父母殺害後放火燒房子意圖製造強盜假象。凌晨4個人拿著菜刀,趁著兩老熟睡,在臥室狂砍林爸爸50幾刀,當場死亡,林媽媽爬到廣場,仍然被他一路追殺,哀嚎中也送了性命。

http://unluckyhouse.com/archive/index.php/t-1075.html

關於林清岳的影片http://tw.youtube.com/watch?v=FnjFT9LPPew

以下是到處破不了的案及連續殺人魔的報導:

連續殺人魔殺人警察破不了案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emily20030204160157

http://tw.youtube.com/watch?v=od4T1KKq-rE&feature=related

以上影片是超視的命運好好玩節目王瑞德提到台灣有很多滅門血案,也就是把人家全家殺光光案子,且還有的有破有的沒破。沒破的就是因為沒目擊證人所以破不了案。而警察為了要拼業績就用屈打成招的方式隨便抓個人來打他,就這樣被打的人認罪判刑確定且作牢後才發現原來又抓錯人。

殺人魔陳金火涉嫌連續殺人,因不認罪,所以無法測估他到底殺多少人

http://tw.myblog.yahoo.com/jw!PB1apOWQHxWhHGnTFcONc20-/article?mid=19173

韓國有個殺人魔,連續殺十幾人不留證據,我相信到處有人複製他殺人的模式,柳永哲選擇的目標一般是離路邊很遠,或因庭院太大而在外部不能看見屋內的兩層單獨院住宅。他總在因家人外出老人自己看家的時間段實施犯罪。為了毀滅人證,即使是富人家中的傭人也不放過;為了裝扮成強盜,他故意用鎬頭等留下企圖想敲開金庫門的痕跡;當手部出血時,為了躲避DNA檢測,他甚至用火燒毀了犯罪現場。甚至大膽偽裝員警假藉查案而將被害者騙至家中殺害,或是為了湮滅證據而將屍體分屍烹食、割下指紋及毀容等。

http://mypaper.pchome.com.tw/isabellew/post/1312303774

  以下是隨機殺人的報導,我所謂的隨機殺人,指的是沒有身仇大恨,只是小事情起爭執就被殺,及一點爭執也沒有也被殺之類的案件。且最可怕的就是職場隨機殺人,因為職場有很多治安死角,就是沒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情況下殺人就能輕易消遙法外,這太可怕了,有很多人因此被殺啊。我附上相關新聞:

到寵物店工作馬上被老闆娘及其他員工淩虐至死

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7213

叫起床工作 動手殺同事

http://www.ttv.com.tw/096/11/0961126/096112648720022.htm

因看一男一女走在路上不順眼,隨機拿刀桶不認識的路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2/today-so9.htm

年輕男子隨機對路人割喉。

http://weekly.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90526131645

超一下車也要殺。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1129190632

偷摸女店員被阻 大學生拿刀殺人

http://www.dawanews.net/news1_1.php?ID=29442%27

http://tw.youtube.com/watch?v=igPcQJ85LhY

以上影片是緯來綜合台的不可思議節目提到最近新聞報導接二連三出現毀屍刑案。像有一起案件也是很荒謬,就是有個水電工人,因被懷疑偷錢,結果被他的同事、老闆活活打死的案件。

大家看看這世上到處都有以上這種人,想想在工作中可能遇到這種同事或雇主還有誰敢去工作?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又不能預測對方會不會因為口角或是有什麼利害關係就忽然過來殺我們,如果我們不穿防身甲及有政府安排保護的話還有誰敢工作?多可怕的世界。

到處都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的新聞太多了:

火車上隨機殺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5/today-so7.htm

北市割喉隨機殺人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1015/2256592.html

點歌起糾紛就隨機殺人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194047.shtml

自行車騎士被騎機車的歹徒隨機搶劫砍殺

http://lingchen.pixnet.net/blog/post/27170484

新竹居民的夢魘,青少年三五成群看誰不順眼就隨機殺人

http://kjwei2002.spaces.live.com/Blog/cns!84DCFED1B4F7C942!6594.entry

我研究過要根絕殺人魔治國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落實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也就是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外別無方法,且也是非這麼作不可,因為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因為到處都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不這麼作大家都不可能會有好日子過,我的方法如下:

對於每個人的監督,一定要像監督老虎才可以保障人權,以免又有那個小孩或人被自己的家人殺死。例如政府應嚴禁兩個人獨處一室。以免某一人要殺另一人時,另一人跑不掉,其實兩個人也太少,我覺的要十個人共處一室才會比較安全。且每個人應一人住一間房子或套房。要離開那間房子或套房時就要穿上防身甲才能出門,因為跟家人同住或跟任何人同住是件很危險的事。可能會因口角或其他原因而被殺。就算是自己最親的人也不例外,而防身甲要有防斧砍、槍刺、電鋸、槍殺、硫酸潑、防火、防電擊功能,以防要是有人要殺人時,快被殺的人不及喊救命,讓其他人來不及救。政府應規劃除個人住的套房或房子外,其他每個只要有人走的路段及開放大家可走的空間都需安排人守衛及要有錄影音設備。當有人打架時可以第一時間馬上在3秒鐘左右時間趕去將打架的兩個人隔離。以免其中一個打架的人有時間脫掉另一人的防身甲而被殺。且有證據可以還原事實。且嚴禁人私自開有殺傷力的車。都改坐大眾交通工具,而這個大眾交通工具也要設安全設施,例如像捷運一樣,當發現有人穿過防護門可能會被撞時就要有自動煞車公能避免撞到人。簡單的說,人類的生活方式要大改造,才可以保障到每個人的生存權,且每個人一離開獨住的房間都要被檢查看看身上有沒有手硫彈之類殺傷力能破壞防身甲的東西。且也要派人檢查該房間看有沒有什麼危險的東西,或是有什麼金銀珠寶之類的東西以防貪瀆的問題,不是臨檢,是每個人都要一出門就要被檢查。而無行為能力的嬰兒則交由政府安排的人集中在一起集體照顧。若發現有一個照顧者要殺嬰兒時則可在第一時間搶救嬰兒及抓住那個想殺嬰的人而把他隔離或判死刑。每筆交易都要用電子交易,勿用現金交易以防洗錢或詐欺問題。限制個人財產上限以防有人喜歡用名畫、古董、股票洗錢。以上是非這麼作不可,不然只會有更多人被殺人魔隨機殺死,此外,我另外寫的文章裡也有許多非這麼作不可的理由,大家有空可以看看:

[很重要,我發現目前台灣法律有重大瑕疪使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大家說人類該不該覺醒?]

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8202

「殺人魔未完成的文章2月2日版」

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2

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3

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0944

看完後更可證因目前法律不合理促使台灣甚至全世界是個到處都是殺人魔的地方, 這不是個案問題了,這以是通案,是當務之急必需立即解決的問題。我希望看了我的文章後,大家能凸顯目前法律不合理的問題,例如人力銀行及勞苦網能凸顯職場欺負及到處都有職場工作被人殺死的情形,因為這問題真的很嚴重,不凸顯是解決不了經濟不斷惡化的問題。而政府及立委看了我文章希望能立即修法改善,電視台看了我文章希望能開節目討論法律瑕疪的問題,及把我的文章給李濤、黎建南、張啟楷、陳鳳馨、李勝峰、胡忠信、邱毅、鄭村琪、陳揮文看看,希望他們能針對法律的瑕疪常在媒體上作評論謝謝。

此外,我發現現在人民生活過的實在太痛苦,這全是政府故意設計的結果,因為當有人被欺負時,自然會開始研究法律以尋得保護,這才發現原來目前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工具,當好人被欺負,甚至有生命危險時,政府竟然不保護他們,只會演戲,使得那些好人不得不走上自殺或被殺或作流氓甚至殺人以保護自己的惡運。因景氣原因使得自殺率提高,據衛生署統計自殺攀升,98年2月通報2076人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2/today-life4.htm

自殺人數激增 防自殺預算卻遭狠砍 去年全島六萬人尋死

http://www.depression.org.tw/happy/files/IT4_12.asp

我開了個家族希望大家加入我連署立法防犯殺人魔隨機殺人的法律。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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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才准易科」 檢察官執法過當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10.18 03:34 am

戴姓藥劑師在澎湖將蘇姓少女撞成癱瘓,被判刑七月、判賠一千三百萬元,脫產落跑大陸,再利用減刑機會返台投案,由桃園檢方代執行准予易科罰金;澎湖檢察官簡志祥要求戴領回罰金,必須賠償被害人才准易科。

戴姓藥劑師向監察院陳情,監院認為檢方執法過當,將全案移給法務部處理。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日前經過激烈討論,肯定簡志祥出於善意,但手段不當,決議予以警告。

此外,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明志被指受理司法警察聲請搜索票時,竟要員警用抽籤方式決定准駁,基隆地檢署內部調查後,決議記過一次,法務部檢審會也通過懲處案。

九十三年間,戴姓藥劑師在澎湖開車撞到十六歲蘇姓少女,造成少女全身癱瘓。戴後來被法院判刑七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判賠一千三百萬元,但他只給付保險理賠的一百廿萬元,就置之不理,潛逃赴大陸遭通緝。

九十六年實施減刑條例,戴姓藥劑師趕在當年底搭機回國投案,在機場被帶往桃園地檢署囑託執行,檢察官讓他減為三個半月,繳納易科罰金九萬五千四百元。

當時在澎湖地檢署擔任執行檢察官的簡志祥發現後,要求戴姓藥劑師將已繳納的罰金領回,必須賠償被害人才能易科罰金。戴認為他已執行完畢,檢方無權以不賠償就不准他易科罰金,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檢方的手段過當。

法務部檢審會討論,多數同意簡志祥是出於善意,且戴姓藥劑師的行為確實可惡,但就法論法,戴符合減刑條例的條件,且在回台時繳納罰金即執行完畢,簡志祥的執法手段不當,考量他並非惡意,僅處予警告。

被害者誰去關心?法律有沒有討回公道?!目前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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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吃案! 被毆重傷警漠視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7/06 04:0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縣又傳警方「大案小辦」!

警當天未到場處理

去年7月,新店市民季正冬遭一群青少年埋伏群毆至重傷昏迷,一度命危,季某家人痛批,員警當天不僅未到場處理,且只以普通傷害案受理,10餘天後才展開偵辦,錯失破案黃金時間,迄今仍是懸案,破案遙遙無期。

該案發生在去年7月26日中午,季某駕車載妻小至新店市建國路市場買菜,家人先下車,季將車迴轉至對街超商門口停車,不料竟有4名惡少手持狼牙棒、鋁棒,衝到對街就是一陣亂打,季某被打到頭破血流當場昏厥,惡少才坐上貼住車牌的休旅車揚長而去,附近目擊的商家報警並叫救護車送醫。

季某渾身是傷,顱內出血、顱骨骨折、腦膜上下與蜘蛛膜下皆出血,昏迷指數7分,肋骨也斷裂,醫生數次發出病危通知,手術後幸運轉醒,一度完全失憶,住院近3個月才逐漸好轉,現仍有健忘、焦慮、不敢出門等後遺症,右腳也不良於行。

被害人的家人氣結表示,案發後,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蔡姓警員獲報,並沒有趕到現場了解案情,只打電話連絡在醫院的季妻「有空到派出所做筆錄」。

家屬做完筆錄,全案屬重傷害或殺人未遂,警方只以普通傷害案受理,全案轉至新店分局偵查隊偵辦,承辦人李姓偵查佐起初也以為是一般傷害案件,案發第11天才陪同季妻重回現場查訪目擊者說法。

看傷勢照 才轉重案

季妻說,直到案發1個月,季妻將先生傷勢照片給偵查佐看,李員赫然驚覺原來這麼嚴重,才轉為重大刑案偵辦,但為時已晚,許多監視器畫面都已洗掉,好幾個路邊擺攤的目擊者也已遷離,面臨辦不下去的窘境。

季家夫妻一年自行蒐證,將訊息提供警方參考,卻因證據力不足而缺臨門一腳,季某痛批警方一開始大事化小、事後消極不作為,才會變成懸案。

新店警分局長潘宏華昨天表示,全案目前還在偵辦中,案情朝教唆、預謀方向發展;分局督察組李姓偵查佐、碧潭所蔡姓警員均被記過處分。

  我也有相關經驗,我因被同事欺負恐嚇去台中市水湳派出所報案時,警察竟集體公然吃案,還動手打我。又言語侮辱我還強行看我的手機內容侵害我的隱私權。當時明明有很多警察在場,還有其他人,豈料我告到台中地檢署竟以97年度他字第3295號回文給我說他們請督察調察此事,但督察說察無具體犯罪事證證明我說的警員陳俊彥及警員李忠賢。有作我以上說提的事所以不起訴結案。

綜上,這顯然有警察及督察甚至檢察官都在內以形成了一個可怕的集體違法集團了,因為當時打我的場所是在警察局,且我看警察局有監視設備,若有錄影功能應該會照到打我的畫面吧?怎麼可能會這樣結案我實在不解,且沒看檢察官把當時在場的警員通通隔離偵訊及測謊,這樣要是說檢察官沒有包庇之意圖我就不相信。這顯是在對我演戲啊。不然怎麼會這樣辦案?也沒看檢察官調當時的錄影看看。以前我去報案時,包括其他派出所在內也碰到警察集體吃案不受理的情形,這樣的官員腐敗不守法也沒事,是怎麼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

  檢察官不守法。我去台中地檢署報案時常遇檢察官違法。辦案過程明顯違法,我向行政院及監察院、立委檢舉也沒結果,這種官官相護的帶頭不守法情形又豈能讓人民願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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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死幾個立委及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監察院長、法官、勞委會主委等才有用,讓他們嘗嘗被殺人魔隨機殺死的感受,讓他們知道其實真正治國的是殺人魔,美國總統有被人暗殺而死的,就是林肯據傳就是因為該總統的政策侵害了猶太人的權益所被被暗殺。殺人魔隨機殺人在這個時代是很普遍的,是無法防犯的。除非你有心想防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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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死幾個立委及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監察院長、法官、勞委會主委等才有用,讓他們嘗嘗被殺人魔隨機殺死的感受,讓他們知道其實真正治國的是殺人魔,美國總統有被人暗殺而死的,就是林肯據傳就是因為該總統的政策侵害了猶太人的權益所被被暗殺。殺人魔隨機殺人在這個時代是很普遍的,是無法防犯的。除非你有心想防犯。

所以連署之後到底要怎麼防範?

具體作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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