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233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9 (已編輯) 我估一萬人,真怪,為什麼政府高官要瀆職到這種地步,像我看有傳染病,死一兩個人政府就會花大錢打廣告叫大家防疫。還會強制隔離等等,可是政府明知人性是不能被信任的,這世上很多變態會動不動就欺負人,殺人,可是政府竟不強制大家防犯,甚至不防犯,我實在不解,再者,政府高官也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啊,「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現在只是空訂罰責,卻不防犯、監督,這實不合理?大家願意發起要瀆職的政府官員自殺謝罪嗎? 像最近變態殺人魔的新聞有兩起隨機開槍殺人,在沒有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地方開槍,使警察破不了案。我就建議政府強制立法規定人民出門應穿防身甲,防全身那種,且要有防斧砍、槍射、火、硫酸、電擊功能外,且人民不能有隱私權,想想,要是那個變態在自己家或公司,選沒有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地方隨機射500公尺處的路人警察要怎麼破案?警察又不可能每天每家天天搜查看有沒有藏槍,那殺人魔殺了人後馬上把槍找地方埋起來,三個月後在挖出來隨機射人,警察不就永久破不了案?事實上台灣到處都是破不了案的殺人案件啊。其他殺人魔的新聞有,飆車族隨機打死路人、年輕男子對老婦人隨機割喉、女子為五千元殺死父親、計程車司機在車內被殺然後連車帶人被棄在山上,警察破不了案,嚴判是乘客想槍計程車身上的幾千元、所以用螺絲起子從後面桶司機頸部致死、因超車而兇嫌一路追到被害人所在的工廠而拿刀桶被害人、公園撒尿被糾正水泥工憤而殺人、殺人魔假裝租屋隨機殺人全家、中國惡媳下毒婆婆慘死夫救活、18歲生日殺人判刑11年、不滿女友分手男子狠心開車連撞兩次、嘉義市一名大學生在超商偷摸女店員臀部,一旁的男店員上前制止,吃人豆腐的男學生竟然拿刀砍殺男店員、殺人埋屍11年凶嫌俯首認罪、到寵物店工作馬上被老闆娘及其他員工凌虐致死… 太多了,數不完的台灣到處都是變態殺人魔。政府竟還是不防犯,還要死多少人政府才要防犯?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9,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9 2008年我國死亡人數14萬餘人。十大死因分別計有(合計10萬多人):惡性腫瘤38,913人心臟疾病15,762人腦血管疾病10,663人肺炎8,661人糖尿病8,036人意外事故 7,077人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5,374人慢性肝病及肝硬化4,917人自殺4,128人腎炎、腎徵症候群及腎性病變4,012人被殺人魔殺掉的大概會被列入意外事故或者不在十大死因之內的類型,即便被列在十大死因之外,那顯然也不可能達到一萬人之多,因為這樣一來就會被排入前三名。更直接的數據在這裡:內政部刑案被害人統計(2008年死傷狀況):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其他年份,近十年來最高也只到1000餘人死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9 http://www.depression.org.tw/happy/files/IT4_12.asp自殺人數激增 防自殺預算卻遭狠砍 去年全島六萬人尋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9 2008年我國死亡人數意外事故 7,077人內政部刑案被害人統計(2008年死傷狀況):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 這種事真得不能不積極防犯,因為事情隨時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想想,光是意外死亡高達7077人,那加上未報導的黑數呢?殺人魔殺人通常會想辦法為自己脫罪營造意外、自殺、失蹤等假像。且政府常會美化數字來欺騙人民,例如低收入戶人口數政府為美化數字,把未申報人口-根本沒工作也不懂怎麼求救,不列入政府列管,最可憐的社會最下層;約聘工作、臨時工(一週1-2天)設成未能符合低收入戶標準。稍微瞭解低收入戶認定作業的人們都可知道,政府是故意低估的,因為社會救助金的支出是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在財政已然捉襟見肘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對於低收入戶認定門檻十分嚴苛,甚至時有刁難;再加上我們的「社會救助法」亦具有「懲罰貧窮」的意味(例如對於有工作能力者即使無業,也要以基本工資來設算其收入),因此,台灣的低收入戶總數實際上還要高於此數甚多,而陷入貧窮循環惡夢中的家戶數當然也就更高。 失業率也被美化數字,我國失業率計算方式一直都偏低,失業人口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無工作、2可工作、3有在找工作。其中第3點非常難判斷出來,一般統稱有工作意願的例如某人失業,在報紙上找工作,在網路上走馬看花的,這些通通無法統計,其他還有。有一頓沒一頓打零工領現金的也被列為非失業人口。 其實,只要稍微花點心思關心一下社會問題,自然會發現,我們政府高官正在用不合理制度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紙是包不住火的。息事不能寧人、姑息就是養奸。政官高官,歷任總統官員包括馬英九、行政院長、勞委會主委、內政部長都該為他們違憲法第15條「對於生存權應於保障。」負出馬上死亡的代價。我是他們任一人我早自殺謝罪了,為什麼他還有臉活著不去死?目前的不合理制度毀了太多人的一生。為什麼他們還要裝不知道?繼續演戲給人民看呢?喜歡演戲為什麼不去當演員?給他們權力執政、花錢養他們是為了要他們花心思營造人民安居樂業的環境,他們不但不花心思營造安居樂業環境,反而還花心思演戲給人民看,用盡心機設計不合理模式讓人民處在一個無法生存而死的環境。 此外,雖說內政部刑案被害人統計(2008年死傷狀況):死亡人數961人,受傷人數30,458人。看看光死亡人數就961人,好像是說被殺人魔殺死的人只有961人,那加上未報導的黑數不就更可觀?我說過殺人魔殺人通常會想辦法為自己脫罪營造意外、自殺、失蹤等假像。再者,就算退一萬步來說,我們就當因殺人魔造成的死亡人數只961人好了。那961人會使多少家庭及多少人受影響?例如有工作能力能負擔家計的人就這樣死了。他小孩及父母沒收入來源,不就可能作姦犯科嗎?這樣又會影響多少人被殺?人生被毀?經濟學有個觀念叫擴散效應還有乘數效應、簡單的說就是不要小看一些小問題,它可能引發的問題是極微可怕的。那加上受傷的人數呢?有人可能因此失去工作能力。那就不又可能毀了許多人的人生嗎?看過真人真事編成的電影「血鑽石」嗎?劇情描述,人們竟把錢看的比其他人人命還重要。我當時就在想,為什麼不反過來把人命看的比錢還重?為什麼要對同類如此自私殘忍的對待?如果其他人也這樣對待每個人,那人類不就一下就被殺光光、自取滅亡嗎?明明只要往對的方式走,人類是應該可以人人富裕快樂生存的,為什麼要靠自相殘殺互相欺負的方式來生存呢?這樣自私對待別人,長遠來看,人類只是在自取滅亡啊。這也是為什麼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的原因,事實上據查,有錢人未必過的會比較快樂,他們也會擔心被人欺負、被人殺、被勒索、綁票,問題真的還是出在目前人類不合理的生活模式所造成的結果。人類經歷這麼多經驗不該強制防犯這種事發生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2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1, 2009 意外死亡≠犯罪被害死亡犯罪被害死亡≠殺人魔幹的尋死≠自殺成功即便是政府謊報或者有黑數,你要如何掌握黑數到底到什麼程度、謊報少報了多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June 2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1, 2009 意外死亡≠犯罪被害死亡犯罪被害死亡≠殺人魔幹的尋死≠自殺成功即便是政府謊報或者有黑數,你要如何掌握黑數到底到什麼程度、謊報少報了多少?當然無法查證,也許少報1%,也許少報100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dmisfish 10 發表於 June 2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3, 2009 同樣的議題不是有被鎖文嗎?怎麼ID換過再來討論了...犯罪黑數其實比較容易發生在聚合犯(必要共犯)身上,例如通姦的雙方都是加害人,被害人不直接為構成要件所評價的行為客體,容易形成黑數的原因比較是因為沒有確切直接的被害人,所以案件的曝光程度才沒有一般案件那麼大,例如賄選讓案件曝光的機會僅靠民眾的舉發和相關事證偶然的掌握。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可以做出舉證責任的轉換,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形式精神而探求實質精神,將有無賄選的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這也是不明財產罪的立法思考之一...解決事情未必要這麼極端,該用的正當方法想盡了再去用那些不得已的方法才是處理事情的順序吧,不然這裡不會有什麼學術討論,只會有一些小市民腦袋想出來的極端政策,叫做民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兩隻狗的主人 10 發表於 July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 2009 搞這麼多心裡只有一個想法,就是既然開版的15223先生這麼積進向上、毅力堅定,在這邊紙上談兵會不會太浪費時間了點?一來只是引起不必要的爭執和反彈,二來不會改變任何事情。非常贊同七樓所說的話:只會有一些小市民腦袋想出來的極端政策,叫做民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July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 2009 搞這麼多心裡只有一個想法,就是既然開版的15223先生這麼積進向上、毅力堅定,在這邊紙上談兵會不會太浪費時間了點?一來只是引起不必要的爭執和反彈,二來不會改變任何事情。非常贊同七樓所說的話:只會有一些小市民腦袋想出來的極端政策,叫做民粹。他不只是紙上談兵呀他之前有說他寄信給立委可是立委都不理他XDDD其實我最近深深了解到證據的重要性不過全面裝設攝影機就是怕隱私外洩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ly 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 2009 又來發瘋了看到你的回應後我突然發現忘了制訂關於灌水回應、離題回應、閒聊回應的版規;算你好運@Q@!哼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July 2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6, 2009 我覺得應該不是立法嚴不嚴格的問題是立法時候的考量一直高喊人權的當下很多方面就不能立法限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甫 10 發表於 August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 2009 我覺得應該不是立法嚴不嚴格的問題是立法時候的考量一直高喊人權的當下很多方面就不能立法限制...侵犯他人自由者非自由意同於侵犯他人權者無人權犯罪行為的當下侵犯他人自由與人權犯罪者人權不應該被「過度」保護,不管是隨機犯罪或預謀犯罪反而被害人的人權應該被重視,現在所謂人權團體的訴求,曾幾何時站在被害人立場想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August 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4, 2009 因看一男一女走在路上不順眼,飆車族隨機拿刀桶不認識的路人。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2/today-so9.htm男子向女子借五萬元被拒憤而殺人http://www.nownews.com/2009/08/01/138-2486191.htm年輕男子隨機對路人割喉。http://weekly.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90526131645超一下車也要殺。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nancy20041129190632偷摸女店員被阻 大學生拿刀殺人http://www.dawanews.net/news1_1.php?ID=29442%27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October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5, 2009 我發現要防犯的方法就是強制立法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防犯外沒別的辦法。但目前的法律不是這樣。原因是政府高官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現在只是空訂罰責,卻不防犯、監督,使得台灣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台灣表面是政府治國,其實是流氓、殺人魔治國。這實不合理!大家願意發起連署嗎?可以的話順便連署要瀆職的政府官員自殺謝罪行嗎? http://fclma.org/ShowPost/10904.aspx以上是勞基會網站,有台灣到處是殺人魔的證據。我開了個家族希望大家加入我連署立法防犯殺人魔隨機殺人的法律。http://tw.club.yahoo.com/clubs/AD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October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5, 2009 我必須要說你實在太誇張了死的不是你親友你才會這麼說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October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6, 2009 我沒有奇摩帳號,我相信很多人都沒有。建議你把"防犯殺人魔隨機殺人的法律"內容或草案貼上來給大家看看,會比較有說服力。另外,如果你想找一些國中生以外的人參加連署,不要用奇摩平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別問我 10 發表於 October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6, 2009 我發現要防犯的方法就是強制立法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防犯外沒別的辦法。但目前的法律不是這樣。原因是政府高官違背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現在只是空訂罰責,卻不防犯、監督,使得台灣表面是法治,其實是人治,台灣表面是政府治國,其實是流氓、殺人魔治國。這實不合理!大家願意發起連署嗎?可以的話順便連署要瀆職的政府官員自殺謝罪行嗎? http://fclma.org/ShowPost/10904.aspx以上是勞基會網站,有台灣到處是殺人魔的證據。我開了個家族希望大家加入我連署立法防犯殺人魔隨機殺人的法律。http://tw.club.yahoo.com/clubs/ADDD我說:不行!!!你這樣跟你文裡說的有啥不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October 1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5, 2009 隨機殺人一大堆,為什麼政府不積極防犯,而防犯的方式也真的只有一種,就是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竟不這麼作,,這是個是非價值被嚴重扭曲的時代,這是流氓及殺人魔治國的時代。我希望那些不積極作為防犯及監督的政府官員馬上被人殺死。然後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火車上隨機殺人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5/today-so7.htm北市割喉隨機殺人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1015/2256592.html點歌起糾紛就隨機殺人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194047.shtml自行車騎士被騎機車的歹徒隨機搶劫砍殺http://lingchen.pixnet.net/blog/post/27170484新竹居民的夢魘,青少年三五成群看誰不順眼就隨機殺人http://kjwei2002.spaces.live.com/Blog/cns!84DCFED1B4F7C942!6594.entry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152233 10 發表於 October 1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5, 2009 隨機殺人一大堆,為什麼政府不積極防犯,而防犯的方式也真的只有一種,就是把每個人當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竟不這麼作,,這是個是非價值被嚴重扭曲的時代,這是流氓及殺人魔治國的時代。我希望那些不積極作為防犯及監督的政府官員馬上被人殺死。然後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火車上隨機殺人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oct/15/today-so7.htm北市割喉隨機殺人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1015/2256592.html點歌起糾紛就隨機殺人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194047.shtml自行車騎士被騎機車的歹徒隨機搶劫砍殺http://lingchen.pixnet.net/blog/post/27170484新竹居民的夢魘,青少年三五成群看誰不順眼就隨機殺人http://kjwei2002.spaces.live.com/Blog/cns!84DCFED1B4F7C942!6594.entry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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