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可拉斯小薔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9 (已編輯) 假設我今天跟別人牽了一份有效的合約只有兩分,一份在我手上,另一份在對方手上立約後反悔,可以把對方手中的契約搶過來銷毀,然後裝傻說沒簽過嗎?沒有錄音、沒有錄影,也沒有紙本證據這樣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我會有麻煩嗎?請給我明確的解答如果可以的話,老娘我可能會真的去把最近簽過的某個合約從別人手中搶過來銷毀 此內容已被編輯, September 29,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ffeeboy37 10 發表於 January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3, 2010 好有趣喔,都沒人回這篇,我來回吧假如真的打起官司來,他又沒有其他證據的話,當然就沒事啦不過假如他有影本,或者是他有其他證據民事上面你不只要賠償,刑事上面妳也有責任法律就是這樣,有一分證據,就有一分力量,假如你把證據都拿走了,對方當然就沒有反擊的餘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ffeeboy37 10 發表於 January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3, 2010 對了,剛剛忘記說了。除了要考慮證據之外,還要考慮晚上睡不睡的著覺XD下面有三個情況都可以讓你晚上睡不著覺= =+情境一良心過意不去(我想應該不會XD)情境二對方是流氓找人來堵妳(有這可能)情境三對方設計反計釣妳把證據自己說出來EX:對方:好吧 既然證據都被你毀掉了,那這XXX我就用比較便宜的價格賣給你吧 可以嗎?至少讓我多少 賺一些(然後對方開始錄音...)假如我是對方我就會用第三個方法= =+,然後你就真的不用睡覺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ounglin 10 發表於 April 1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19, 2010 淺見樓主所言,情況假定在『一切證據銷毀、不存』不存在的包含紙本契約,想必指紋、行蹤、紙本銷毀殘留與痕跡等等甚至是保證人、見證人、目擊人、路旁的監視器。。。。。我只是學生,沒有學習民法,所知也無多,但以為在這世界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只有難易的差別只有鑑識人員功力的差別吧。。。今法庭訟辯上講求的是證據可是不要忘記還有調查的程序可是不要忘記還有偵訊的過程法網恢恢,夜路少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r.蛋頭 10 發表於 June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10 依樓主提供的條件~~1.妳的"毀損契約紙"的行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你的毀損行為~~所以不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2.如果妳們雙方所簽訂的契約~~該種契約的簽定本以不要示(不必書面)為主~~雙方當事人間即使尚未有任何法律行為生效~~理論上該契約已生效~~事實上"毀損契約紙"的行為~~僅是銷毀證明契約成立的東西~~不會影響該契約的成立~~對方依然可以履行契約上的義務~~並要求妳也履行上所訂定的義務~~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們當初簽定契約時有約定毀約必須支付違約金~~依民法第250條二項~是必須支付~~(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因本人學藝未精~可能錯誤百出XD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eijenyng 10 發表於 July 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9, 2010 依樓主提供的條件~~1.妳的"毀損契約紙"的行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你的毀損行為~~所以不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2.如果妳們雙方所簽訂的契約~~該種契約的簽定本以不要示(不必書面)為主~~雙方當事人間即使尚未有任何法律行為生效~~理論上該契約已生效~~事實上"毀損契約紙"的行為~~僅是銷毀證明契約成立的東西~~不會影響該契約的成立~~對方依然可以履行契約上的義務~~並要求妳也履行上所訂定的義務~~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們當初簽定契約時有約定毀約必須支付違約金~~依民法第250條二項~是必須支付~~基本上訂定民法契約是以當事人的意思為主同樓上說的 如果契約內容是不要式的話 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 契約即生效不要使用暴力啦 搶一搶對方受傷 他還可以告你傷害= =想徹回的話就直接跟對方談吧(雖然我不知道你們的契約內容是什麼不過應該不至於沒辦法解除契約吧...)(小的也是上來獻醜的...請指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尼可拉斯小薔 10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10 今法庭訟辯上講求的是證據可是不要忘記還有調查的程序可是不要忘記還有偵訊的過程法網恢恢,夜路少行真不愧是警察大學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10 (已編輯) 就已經讓與合意交付轉移所有權了對方是公務員的話就來個妨礙公務、毀損公務掌上文書至於有沒有證據呢...這裡不太適合討論怎樣犯罪QQ又你怎麼確定沒有證據呢? 此內容已被編輯, January 14, 2011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anuary 1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3, 2011 民法口頭約定則契約即成只要有一個人類可以證明你門成立過契約即變銷毀依然得需執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