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逼居熊熊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9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年 09 月 13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073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會員 大陸高中生甲 違規-法務組處分公告說明:1.會員 大陸高中生甲 違反總則13-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2.依深藍總則13-20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 經站務部部長同意 3.大陸高中生甲記點32點處分,連帶永久停權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嘎逼居熊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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