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今天收到關於「彰化地方法院」的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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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收到這個通知單,因為是從二中寄來的,所以來這跟大家討論,不知道二中有多少人收到,又大家是怎麼決定該如何選擇的。

內容大意是員林大佳、台中儒林和彰化儒林這些補習班的名冊裡我的個資,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

以下是相關報導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1/today-fo2.htm

疑似被告當事人的報導(上面新聞的延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1/today-fo2-3.htm

當事人開記者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25/today-life8.htm

當事人的聲明:

http://hanreporter.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9252.html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網址:

http://www.chc.moj.gov.tw/mp016.html

法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由 PTT chenguanwen 提供):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ll&Lcode=I0050021

法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I0050022

請問各位版友是如何選擇,我應該對他們選擇「提出告訴」嗎?我是想這麼選擇,可是不知道是不是要盡什麼義務。曾經有人有這個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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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今天也收到了

可是就這麼薄薄一張紙?

也沒有蓋章?

詐騙集團不是也愛搞這招..

嗯嗯,我一開始也有懷疑過;不過,我仔細比對過了,那個地址真的是「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考網址已在原文裡附上,送回去也只會送到法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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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回去學校,詢問了教務處註冊組,他們說這份文件是司法機關請他們通知各位的。

我向他們詢問了我們有什麼權利及義務,他們說因為受害者太多,所以大概不用上法院;至於要選哪一個選項,就請我們自由選擇。

不告的話,有什麼其他損失?應該是沒有,頂多就意義上,是同意補習班可以留你的個資;告的話,有什麼好處?也應該是沒有,不過就意義上,是不同意這種侵權的舉動。

我想,如果不用上法院的話,我們應該同意告訴,反對這侵權的事。

(就算要上法院的話,我們也應該要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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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些個資是多詳細啊?

以前補習班可能會到處蒐集學生的國高中資料和電話來招生...

現在個資法實行後就不能在這樣了

所以某補習班老師乾脆自辦高中來獲得學生資料

(他自己說的= =)

因為再儒林也補了三年,他們有我資料有很正常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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