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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

九0教中(二)字第9050018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部授教中(二)字第○九一○五一七二○○號函修訂

一、目的:為提昇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高級中學在校學生。

三、辦理原則:

(一)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即通知學生家長且由學生自由參加

(二)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內容,必須與學生平時所習各科課程有關,同時適度安排藝文活動科目。

(三)平時舉辦課業輔導應安排在每天正式課程之後,且每週不得超過五天,每天最遲不得超過五時三十分。寒假不得多於四十節,暑假不得多於一百二十節。

(四)學生參加課業輔導以每班不得超過四十五人為原則。

(五)舉辦課業輔導之班級,每班應置導師一人,以加強生活輔導。

(六)課業輔導教材,得編選補充教材,印發講義應用,並不可另收教材或講義費,且不應提前講授下一學期(年)教材。

(七)舉辦課業輔導應注意學生之安全,其在校生活仍應按照學校之常規管理,尤應注意品德之陶冶與群性之培養。

四、收費及用途:

(一)收費應依據臺灣省高級中學各項輔導費徵收標準辦理,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二)學生家境清寒,學校得斟酌情予以半費或全額減免收費。

(三)辦理課業輔導所收費用,應優先支付教師鐘點費為原則;餘額得作為教學活動業務、材料所需經費、學生獎勵、行政管理及加班費等支出。但惟不得超過總額百分之二十,如有剩餘應發還給學生。

(四)課業輔導教師鐘點費依照頒訂標準發給,如於辦理中途標準有所調整,以照原標準收費為原則,不得再向學生補收差額。

五、附則:

(一)各校依照本要點自行訂定實施計畫,並提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辦理。

(二)辦理課業輔導活動結束後應加以檢討,以提供下次辦理之改進參考。

(三)高級職業學校得比照辦理。

資料來源http://www.tpde.edu.tw/web/law/212.htm

因為有很多人對於暑期輔導期間遲到或者因故沒有來的事情被登記

很擔心會不會被扣操行分數

現在法令條規在這裡~

很明顯的他是不能的

包括甚至是朝會沒有到也不能記你警告

因為那根本不是建立在正式上課上面的朝會

無故未到

只能依勸導的方式處理

不能就這樣登記

雖然教官是登記了

不曉得校方的處理方式是會怎麼樣

現在法令條文在這

如果真的出事了[被扣分了!!]就拿給她們看吧

相信會有用的

如果是"導師"要扣你的操行分數.....那這一篇文也沒有辦法幫你了~

雖然法規是這個樣子~但是大家都高三了~這種情況孩是盡量減少會比較好

只是看學校的處理方式很不順眼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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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根本不會理那一些法規條文

3年都已經過去了

問題也沒有解決過

像第8節的課後輔導課照理說應該也是自由參加

但學校都已經把第8節排進正式課程了

況且全台北縣的公立高中都是上到5點吧...

但台北市的公立高中只上到4點

這也是一個很奇特的問題....

不過以前暑輔遲到和曠課都不會扣分啦

(翹課也不會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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