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逼居熊熊 10 發表於 July 3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30, 2009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年 07 月 31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051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會員 lemelbears 違規-法務組處分公告說明:1.會員lemelbears 違反總則13-3、13-6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2.依總則共記點6點處份,連帶封鎖7日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嘎逼居熊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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