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09 視情形而定.....這個詞真是好用官方只要用這個詞就可以在不太想積極處理的狀況下,表現他願意傾聽的風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09 好像會認定那些被報導者是公眾人物,言行有被檢視的責任……之類的。我覺得民眾這樣想就像那些抓到犯罪青少年有在玩俠盜獵車手就哭夭都是電動教壞小孩的記者一樣。好像我們都是白痴,看到別人不檢點就會自動學起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我覺得民眾這樣想就像那些抓到犯罪青少年有在玩俠盜獵車手就哭夭都是電動教壞小孩的記者一樣。好像我們都是白痴,看到別人不檢點就會自動學起來。俠盜獵車手很好玩的說,我都玩到軍隊都跑出來抓我一個,然後就被軍隊槍擊斃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0, 2009 我覺得民眾這樣想就像那些抓到犯罪青少年有在玩俠盜獵車手就哭夭都是電動教壞小孩的記者一樣。好像我們都是白痴,看到別人不檢點就會自動學起來。我猜法律並不是因為公眾人物(政客、藝人等)會帶動社會風俗而認為人民可以檢視他們的生活。我們以前有一個當過音樂人也當過議員助理的老師認為,這些「公眾人物(政客、藝人)」藉由在媒體上曝光獲得利潤,或者該說他們根本就是把「被媒體報導」當作職業了,在利用媒體獲利的同時承受其成本沒有什麼不合理可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09 我猜法律並不是因為公眾人物(政客、藝人等)會帶動社會風俗而認為人民可以檢視他們的生活。我們以前有一個當過音樂人也當過議員助理的老師認為,這些「公眾人物(政客、藝人)」藉由在媒體上曝光獲得利潤,或者該說他們根本就是把「被媒體報導」當作職業了,在利用媒體獲利的同時承受其成本沒有什麼不合理可言。為什麼當一個人利用媒體曝光獲利,他就再也沒有自由選擇要將自己生命的哪一個部份曝光的權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ly 2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09 為什麼當一個人利用媒體曝光獲利,他就再也沒有自由選擇要將自己生命的哪一個部份曝光的權利?我覺得我們或許要探討的是,在怎樣的情況下,經過基本權得價值衡量與選擇,隱私權應該退讓給新聞言論自由權,方能使新聞言論自由權充分實現而不濫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1, 2009 我剛剛才知道原來卡它場在801=.=,我一直以為是這個禮拜。我想參加卡它場,可是那天要回嘉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ly 2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2, 2009 我想參加卡它場,可是那天要回嘉義。欸,牛叔叔好像倒了耶;我看到牛叔叔、地球村美日語跟曼哈頓在玩大風吹,牛叔叔舊址現在變成曼哈頓(只有飲食部,之前的旅館沒了),而曼哈頓舊址(肯德基隔壁那裡)變成地球村,而地球村舊址(火車站對面那個轉角)現在關著,搞不好會變成牛叔叔,哈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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