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關回學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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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板中要變成縣立了?:P

說真的,如果錢變多我是不反對啦XD

不好意思

容我插個嘴

(雖然不清楚縣府規定是否及於國立高中)

北縣升格後

雖然會增加些許經費

但許多原本由中央補助的款項(如健保費、勞保費)

需改由北縣政府自籌

除了國立高中改制縣立以外

加上署立醫院(如署立台北、雙和)也將由縣政府接手

〈像北市市立高中職及兩所市立大學、市立聯合醫院每年負擔就要不少錢〉

這樣一來一往 國立高中經費是否會增加 仍在未定之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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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去縣政府網站摘下來的要點

一 臺北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加強縣立各級學校校園開放,提倡正

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促進社會和諧氣氛與社會教育功能,特

訂定本要點。

2 二 各校校園場所在不影響學校教學及生活管理[請問學校開放是有影響很大喔!]之原則下,應積極開放提

供社區內民眾活動之用,並基於使用者付費與成本效益分析原則,向

使用者收取費用。惟校園運動場地提供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者

(例如田徑場) ,應免申請與收費。

3 三 開放時間:

(一) 平常上課日之課餘時間

(二) 例假日

(三) 寒暑假

前項開放時間與學校需要使用相牴觸時,以學校學生學習為優先。

具體開放時間由各校自行訂定。

4 四 開放場地:田徑場、活動中心、禮堂、各項球場、運動場、停車場、

電腦教室、一般教室及其他可供民眾使用之場所,由各校視實際設施

情況酌情開放。

5 五 開放對象及範圍:社區民眾、團體 (含立案之公益團體、社區團體、

運動團體) 、機關、公私立學校、幼稚園、公司行號、財團法人或公

益性社團法人、短期補習班 (文理除外) 、安親班、校友等,以從事

各種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為原則,不可做為婚喪

喜慶筵席及其他違反法令之用途。

而且在學校活動也的確比較安全

學校是不是為了自校的管理方便而忽略了周遭社區朋友的權益呢[問句]

把它印下來丟給校長看

在跟他據理力爭

老實說 我不懂= =

感覺是一件 "很明顯的不合理規定"

位什麼沒有人打算去找校長或教官理論??

在這邊PO文永遠只是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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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印下來丟給校長看

在跟他據理力爭

老實說 我不懂= =

感覺是一件 "很明顯的不合理規定"

位什麼沒有人打算去找校長或教官理論??

在這邊PO文永遠只是PO文

不是這篇……。

好吧,我很用力地找了中部辦公室發的一篇相關公文,我會在樓下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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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體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運動設施,其範圍如下:

一、體育館

二、田徑場

三、游泳池

四、其他室內外運動設施

第四條  學校運動設施在不影響教學及生活管理為原則下,應配合開放,提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並予適當之輔導。

前項教學包含運動代表隊訓練;生活管理包含校園安全。

第五條  學校應訂定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要點,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開放目的

二、開放範圍

三、開放時間

四、開放對象

五、使用方式及內容

六、申請及借用期限

七、收費標準及優待事項

八、使用限制

九、損壞賠償

十、設施使用契約書及平安保險事項

十一、安全及注意事項

十二、其他與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有關之事項

第六條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之管理方式,得由學校自行或與社區共同成立管理委員會,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相關規定由民間參與經營;其參與經營之實施細節,由本部定之。

前項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委員為無給職,並得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第七條  申請借用學校運動設施,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附企劃書、主管機關核准活動之文件及相關資料像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核准後,應繳交保證金完成借用申請手續。

前項申請表格,由學校定之。

第八條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得酌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其應收費額如附表。

前項場地使用費,以支付相關人員人事費、清潔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平安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設施維護與輔導人員所需費用。

第九條  學校運動設施開放所收取之場地使用費應設立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運動設施或充實體育教學設備之用;會計帳冊應妥善管理,以備相關機關或單位查帳。

第十條  社區民眾使用學校運動設施,應依學校規定妥善使用,善盡保護之責,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學校運動設施借用期間,使用者應負責維持場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應即回復原狀;如有損壞應予賠償,未即時回復原狀者,學校得僱工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預收保證金項下扣除,如有不足應予追償。

第十一條  學校開放運動設施施供社區民眾體育活動使用,其績優學校及相關人員得由本部依規定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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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群小青蛙啊...

之前還想跟我們搶社團場地的說XDD

不過後來兩方協調後,

他們也是看我們練習看得很開心...

大哥哥大姊姊說話他們都不聽了(笑倒)

剛開始還說要全套,後來只要上半身...

我同學因為出門忘記穿制服也忘記帶錢包,

警衛問說有什麼可以證明是板橋高中的學生,

她拿了暑假作業出來XDDDD

也是進來了=ˇ="

(原來暑假作業的好處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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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還說要全套,後來只要上半身...

我同學因為出門忘記穿制服也忘記帶錢包,

警衛問說有什麼可以證明是板橋高中的學生,

她拿了暑假作業出來XDDDD

也是進來了=ˇ="

(原來暑假作業的好處是這樣啊?)

下次改拿沒用完的餐券、請假本來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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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群小青蛙啊...

之前還想跟我們搶社團場地的說XDD

不過後來兩方協調後,

他們也是看我們練習看得很開心...

大哥哥大姊姊說話他們都不聽了(笑倒)

剛開始還說要全套,後來只要上半身...

我同學因為出門忘記穿制服也忘記帶錢包,

警衛問說有什麼可以證明是板橋高中的學生

她拿了暑假作業出來XDDDD

也是進來了=ˇ="

(原來暑假作業的好處是這樣啊?)

我遇到的人都沒說這句=口=

我還一直說我有學生證呢...

不管怎樣我現在都在包包準備一件短袖制服上衣...(隨時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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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七月三號吧,回學校給老師東西

結果因為沒穿制服被擋在校門口

我就跟阿姨拗說"我只是進去一下行政大樓放一下東西就出來了"

他就說啦"你沒穿制服不能進去"

他還說"你打電話請一個同學給你制服穿你就可以進去了"

還把我的身分證給他說"那我壓證件"

他還問我"你沒有學生証唷?"

我的天阿!

我身分證都拿出來還有疑問

難道我要拿健保卡是嗎

在拿出身分證之後他考慮一下

就讓我換一張通行證

我就拿著一張卡進去行政大樓

進去出來一分鐘

真的是讓我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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