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咩咩~ 11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關於 建國中學版版主 王品台朔近期在監察部觀察中管版方面違反多項條則1. 違反 總則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中第9條2. 違反深藍版主訓練手冊第3點 刪文原則 中的第1條 教唆惡意洗版3. 違反深藍版主訓練手冊第3條 文章編輯修改處理原則1. 違反刪文規則2. 惡意修改會員文章3. 主觀/立場不中立4. 引起爭議5. 權力濫用6. 不負責任發言根據 管理團隊法 八-1-B及C監察部發現版主並未在紛爭中保持中立狀態以及其餘的違規事項由於違規情節重大監察部近期會將違規案裁定另外監察部在此鄭重聲明 深藍所有版面中,皆禁止洗版的事情發生王品台朔先前之所以說沒有明文規定顯然他沒有觀看 深藍版主訓練手冊中 的各項規範因為在新版主上任的時候皆都要觀看版主訓練手冊而手冊已經明文規定版面不得洗版另外,關於任何洗版、對於目前版主的任何評論請於此篇集中回覆此公告有效期限至最新監察部正式公告案以上監察部--銓敘組監察委員 羊咩咩~ 2009/07/0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Northernstar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我個人認為版主並沒有"惡意教唆洗版".......畢敬他沒有"教唆"他只是認為"沒有違反"而已...........(雖然沒注意到這的確是他的疏失)這或許不是什麼太值得討論的點也不見得會造成什麼影響但就敝人的認知...這個罪名似乎莫須有惟監委明察他並沒有說可以洗版阿!!!!樓下學弟,不知道是不是我會錯意但是可以參考一下某學長的簽名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呆:)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他並沒有說可以洗版阿!!!!而且總則內並無規定不可以洗版阿!!建中版規也並無規定這叫王品依循哪條法規去刪除文章?版主手冊只有版主才看的到阿!到時候如果刪文被控訴了又該怎麼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羊咩咩~ 11 發表於 July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我個人認為版主並沒有"惡意教唆洗版".......畢敬他沒有"教唆"他只是認為"沒有違反"而已...........(雖然沒注意到這的確是他的疏失)這或許不是什麼太值得討論的點也不見得會造成什麼影響但就敝人的認知...這個罪名似乎莫須有惟監委明察我想是該看的東西沒看清楚公佈錯誤條例導致版友誤解。感謝您的回覆根據您的意見,我們給予答覆根據 洗版部分雖然版主說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們看的只是一個動機因版主說了 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得洗版而造成建中版充滿至少一整頁的洗版文目前我們也找不到一個可行的動詞故暫時先這樣公告且正式的裁決會呈報給站長審核一切以正式公告為最後的處分以上監察部--銓敘組監察委員 羊咩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呆:)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我強力不認同洗版相關罪名第一、總則內並無規定不可以洗版阿!!建中版規也並無規定洗版的相關罰則第二、版主手冊只有版主才看的到阿!到時候如果刪文被控訴了又該怎麼說? ※ 在一般版眾所可以查得到的範圍內,的確並無明文規定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羊咩咩~ 11 發表於 July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他並沒有說可以洗版阿!!!!而且總則內並無規定不可以洗版阿!!建中版規也並無規定這叫王品依循哪條法規去刪除文章?版主手冊只有版主才看的到阿!到時候如果刪文被控訴了又該怎麼說?根據總則 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中第1條雖然版主手冊只有版主看的到但是版主必須要有義務性的告知會員不是說 只有說沒有明文規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呆:)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根據總則 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中第1條雖然版主手冊只有版主看的到但是版主必須要有義務性的告知會員不是說 沒有明文規定你的總則跟我看的不一樣嗎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全文請點此。第十二章 權利救濟 會員對管理團隊行政處分不滿,有權向站務部提出申訴,申訴辦法以法律另訂之。會員對不適任之總版主、版主有權提出罷免案,罷免方式以法律另訂之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濫用論壇系統,經發現警告後未更正,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違規之情狀顯可憫恕,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酌量減輕其刑。自首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得減輕其刑或無罪判決之第十四章 處罰條例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十天。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三十天。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九十天。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三十天。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九十天。記違規點數五十點,無到期時限,永久紀錄。違規點數滿五點停權七日,滿十點停權十四日,滿十五點封鎖三十天,滿三十點永久停權。二犯以上者,視為累犯,得加重其罰則二分之一,若其他規定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之。第十五章 附則 總則、規範之解釋,站長為之。本總則之規範,不適用於贊助區與個人版,唯違反中華民國(台灣)各級法規或影響論壇營運問題,得經站長同意撤銷其討論版。本總則之修訂須經管理會議三分之二決議通過,尚可公告頒布實施,修改亦同。本總則公告後七日生效,若有另訂時程,依其規定之。你讀到的總則是舊版的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okpro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根據總則 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中第1條雖然版主手冊只有版主看的到但是版主必須要有義務性的告知會員不是說 只有說沒有明文規定那版主有告知我們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羊咩咩~ 11 發表於 July 1,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你的總則跟我看的不一樣嗎洗版並不是 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喔而這次的洗版很明顯只為了版主的唱反調這樣的做法是讓建中版更亂所以當然不是積極正向的討論以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呆:)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洗版並不是 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喔而這次的洗版很明顯是蓄意只是為了和版主的那篇文唱反調這樣的做法是讓建中版更亂所以當然不是積極正向的討論以上我認為,針對王品那篇發言我覺得並無不妥他的確依照他所知道的法規做出了中立的說明如果說蓄意洗版是為了和版主唱反調難道是版主的錯嗎?我只是把我所知道的講出去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呆:)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根據總則 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中第1條雖然版主手冊只有版主看的到但是版主必須要有義務性的告知會員不是說 只有說沒有明文規定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 請問哪裡說了版主有義務把版主訓練手冊的話告訴版眾?又為何不把如此重要的規定放入總則?你們這樣是要版主如何做人?小孩,我跟你講喔!你不可以去洗版喔然後小孩執意要去洗版請問我要用哪條法規去禁止小孩洗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深藍色旋律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 請問哪裡說了版主有義務把版主訓練手冊的話告訴版眾?又為何不把如此重要的規定放入總則?你們這樣是要版主如何做人?小孩,我跟你講喔!你不可以去洗版喔然後小孩執意要去洗版請問我要用哪條法規去禁止小孩洗版?我是洗版當事人當時版主說話態度是讓人有"有種你就去洗版阿 反正版規沒有規定"的感覺雖然大家都知道洗版照道理來講是不正確的行為但是被激怒的情況下就有人開始洗版了(事實上第一位沒有在那幾句對話中出現)至於大家對版主所累積的不滿就如同其他違規條例所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呆:)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我是洗版當事人當時版主說話態度是讓人有"有種你就去洗版阿 反正版規沒有規定"的感覺雖然大家都知道洗版照道理來講是不正確的行為但是被激怒的情況下就有人開始洗版了(事實上第一位沒有在那幾句對話中出現)至於大家對版主所累積的不滿就如同其他違規條例所寫= =,我把那篇閒聊區看完了欸我整個看不出來有這種涵義 ( 呆 )恕我直言,我只覺得一群怨念很深的大學學長一直反諷版主= =那種氣氛不寒而慄阿 ( 汗 )王品之前還有做過什麼讓你們生氣的事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mosa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各位,其實事情沒有這麼複雜的。監察部定罪,並不是依據建中版主他讓大家洗版這個事件才說他犯罪的而是在之前的觀察,監察部就有注意到建中版主一些不當的行為今日才彈劾他。至於洗版這個定義,嗯其實大家不必玩文字遊戲,大家試想,洗版的定義就是快速的發表文章,讓整個版面都充滿一個人的文章。在這個前提下,所發表的文章自然大多是無意義的文章居多,那麼這並不符合論壇積極的討論風氣,這是監委想說明的,當然你可以說洗版也可以洗得很有內涵,很有討論的價值但那就不會是洗版了,而是單純的在這個版發表文章了。因為你要讓一個洗版很有內涵讓人看來可以有積極的討論風氣,想必得花很大的時間跟力氣去打成的,不是嗎:)因此,建中版主說的可以洗版自然會讓人誤解成,原來我們可以在幾秒內快速發文去攻佔建中版而這,對建中版並不好不是嗎?一個版如果都是這種無意義文章,對版不是一種尊重,對之後的閱讀者更不是一種尊重。因此監委才會請大家不要繼續洗版的動作。只是他說的話不夠仔細,造成某些人的誤解,真是萬分不好意思。至於總則跟版主手冊的問題這裡我真的非常抱歉,因為總則跟版主手冊的確有疏漏,目前版主手冊正在編修,以讓第15屆版主有個更全新完整的版主手冊可以閱讀;而總則,我們也預計在這個暑假會編修,把一些漏掉的規定補上去讓大家為版主手冊跟總則傷神了真的很抱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okpro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 =,我把那篇閒聊區看完了欸我整個看不出來有這種涵義 ( 呆 )恕我直言,我只覺得一群怨念很深的大學學長一直反諷版主= =那種氣氛不寒而慄阿 ( 汗 )王品之前還有做過什麼讓你們生氣的事嗎?自己翻他舊文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黑糖冰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王品之前還有做過什麼讓你們生氣的事嗎?可以參考前幾篇討戰文跟回覆吧!看完應該會知道的話說事情變這樣啦感覺都是在玩一堆文字遊戲而已一_一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深藍色旋律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 =,我把那篇閒聊區看完了欸我整個看不出來有這種涵義 ( 呆 )恕我直言,我只覺得一群怨念很深的大學學長一直反諷版主= =那種氣氛不寒而慄阿 ( 汗 )王品之前還有做過什麼讓你們生氣的事嗎?因為不止發生在閒聊區五連鎖裡面有很多被刪掉的文章那些是你看不到的主要是發生在王品台朔跟什麼發的兩篇文內王品做過什麼讓我們生氣的事?1. 違反刪文規則2. 惡意修改會員文章3. 主觀/立場不中立4. 引起爭議5. 權力濫用6. 不負責任發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1453397715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今天不洗板,你監察部是不是永遠都不會重視這件事情?他只是個基層的幹員,你說你監察部有在觀察我們一般老百姓也不知道,你說倒是挺會說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呆:)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懂了,謝謝魚魚姊姊解釋不過我之所以那麼積極的希望可以除去洗版罪名是因為他事前有來問過我相關的規定,他那篇可以說是幾乎按照我的話去說的讓我覺得我也應為他的那篇回應負起一些責任我真的覺得......那篇回覆是事實嘛 ( 畫圈圈 )我真的沒想到會有人以為說「可以洗版」 ( 呆 )我之所以說沒有明文規定是因為我沒有找到之所以又補了一句但是可以針對內容刪文就是怕有人只聽完第一句就開始瘋狂無意義洗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okpro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建議你從班聯會選舉那段時間的文章開始看起就是怕有人只聽完第一句就開始瘋狂無意義洗版你以為我喜歡洗版嗎你以為那些倒扁的喜歡靜坐嗎你以為甘地喜歡餓肚子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1453397715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懂了,謝謝魚魚姊姊解釋不過我之所以那麼積極的希望可以除去洗版罪名是因為他事前有來問過我相關的規定,他那篇可以說是幾乎按照我的話去說的讓我覺得我也應為他的那篇回應負起一些責任我真的覺得......那篇回覆是事實嘛 ( 畫圈圈 )我真的沒想到會有人以為說「可以洗版」 ( 呆 )我之所以說沒有明文規定是因為我沒有找到之所以又補了一句但是可以針對內容刪文就是怕有人只聽完第一句就開始瘋狂無意義洗版就是怕有人仗著位高權重官官相護再來,這裡應該不是你管轄的範圍才對喔,學弟你的權限並沒有達到其他的討論區吧?還是是我誤會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irenze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就是怕有人仗著位高權重官官相護再來,這裡應該不是你管轄的範圍才對喔,學弟你的權限並沒有達到其他的討論區吧?還是是我誤會了以「管轄範圍」來限制他人對事情發表言論的自由會不會太Over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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