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針對最近洗版事件以及相關申訴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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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近洗版事件以及相關申訴,

由第七區三位總版(╳×自在×╳;大丹;*~☆小黑 )暫時代理版主管理建中版,

申訴案則移交監察部處理中。

目前貴版版主 王品台朔 已自請暫時停職,

而版面維護及管理,

由第七區三位總版暫時接管並依照建中版版規行事。

希望大家能緩和一下心中的怒氣,

一起將建中版導回原有的面向。

至於近期惡意洗版的會員們我們也已回報法務組處理,

請各位冷靜發文及回文。

總則

九、罷免

  1. 罷免案須於申訴案定讞後方可提出。
  2. 罷免案應於中央市民廣場依格式發文提出之。
    管理團隊成員罷免案
    提案人帳號:
    被罷免人帳號:
    被罷免人職稱:
    原因:
  3. 罷免案原因需採要點式撰寫,於要點下方補述簡要理由,並發表於深藍中央市民廣場版。
  4. 罷免案最高僅至第三職等管理團隊成員,第四職等(含)以上管理團隊成員不得罷免
  5. 罷免案提出後被罷免人應於五日內提出答辯,提案七日後或答辯提出後開始連署,期限二十日。
  6. 罷免案連署投票由站務部於深藍公投連署區發表
  7. 罷免案成案門檻如下,反對亦同

    1. 第二職等:三十票
    2. 第三職等:五十票
    3. 連署罷免成案後,由監察部審核,必要時召開管理會議,成案後五日內公告裁決文。
    4. 第二職等之罷免案成案並執行之同時,該版面第一職等管理員(副版主)應同時裁撤。
    5. 未成案或成案後管理會議審核駁回,會員不得於同一任期內針對同一管理行為再次提出連署。
    6. 成案並經管理會議決議通過由監察部撤銷其職位並由站務部徵選人選補足職缺
    7. 經罷免撤職者於一年內不得擔任論壇職務。
    8. 若連署提案人為管理員成員之一,應於管理會議中迴避,未迴避者由管理會議主席拒絕其參與之。
    9. 管理會議有權駁回罷免案。


      希望大家應循正當管道進行申訴,
      請勿以洗版違規等方式引起我們的注意,
      我們將依照一般文章違規方式處理。
      有任何建議或疑問也歡迎多利用第七區組務版或PM以上三位總版(╳×自在×╳;大丹;*~☆小黑 )。
      以上,第七區總版主大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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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天才沒來建中版。

怎麼就變成這樣了xd

讓我有想起以前某某人和我筆戰的年代。

聽說那人後來也當了一任建中版的版主,科科。

那狀況並不一樣,WindHong 再怎麼筆戰,至少他不會去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但現在這群同學簡直是無法無天,為了一點管理上的不滿,就把整個建中板

搞的烏煙瘴氣。到底哪一群人對建中板傷害較大,我想有在看得人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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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狀況並不一樣,WindHong 再怎麼筆戰,至少他不會去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但現在這群同學簡直是無法無天,為了一點管理上的不滿,就把整個建中板

搞的烏煙瘴氣。到底哪一群人對建中板傷害較大,我想有在看得人都心知肚明。

倒也沒錯。

現在是一群人的不滿,那時候是他比較不滿。

總之現在學長接管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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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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