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丹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針對最近洗版事件以及相關申訴,由第七區三位總版(╳×自在×╳;大丹;*~☆小黑 )暫時代理版主管理建中版,申訴案則移交監察部處理中。目前貴版版主 王品台朔 已自請暫時停職,而版面維護及管理,由第七區三位總版暫時接管並依照建中版版規行事。希望大家能緩和一下心中的怒氣,一起將建中版導回原有的面向。至於近期惡意洗版的會員們我們也已回報法務組處理,請各位冷靜發文及回文。總則九、罷免罷免案須於申訴案定讞後方可提出。罷免案應於中央市民廣場依格式發文提出之。管理團隊成員罷免案提案人帳號:被罷免人帳號:被罷免人職稱:原因:罷免案原因需採要點式撰寫,於要點下方補述簡要理由,並發表於深藍中央市民廣場版。罷免案最高僅至第三職等管理團隊成員,第四職等(含)以上管理團隊成員不得罷免罷免案提出後被罷免人應於五日內提出答辯,提案七日後或答辯提出後開始連署,期限二十日。罷免案連署投票由站務部於深藍公投連署區發表罷免案成案門檻如下,反對亦同第二職等:三十票第三職等:五十票 連署罷免成案後,由監察部審核,必要時召開管理會議,成案後五日內公告裁決文。第二職等之罷免案成案並執行之同時,該版面第一職等管理員(副版主)應同時裁撤。未成案或成案後管理會議審核駁回,會員不得於同一任期內針對同一管理行為再次提出連署。成案並經管理會議決議通過由監察部撤銷其職位並由站務部徵選人選補足職缺經罷免撤職者於一年內不得擔任論壇職務。若連署提案人為管理員成員之一,應於管理會議中迴避,未迴避者由管理會議主席拒絕其參與之。管理會議有權駁回罷免案。希望大家應循正當管道進行申訴,請勿以洗版違規等方式引起我們的注意,我們將依照一般文章違規方式處理。有任何建議或疑問也歡迎多利用第七區組務版或PM以上三位總版(╳×自在×╳;大丹;*~☆小黑 )。以上,第七區總版主大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深藍色旋律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等著被水桶吧反正這邊也不過爾爾畢竟是王品自己說可以洗的而且還是用提醒的喔相當的貼心呢~~某人的簽名檔已經有做說明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GS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我幾天才沒來建中版。怎麼就變成這樣了xd讓我有想起以前某某人和我筆戰的年代。聽說那人後來也當了一任建中版的版主,科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tes940008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我幾天才沒來建中版。怎麼就變成這樣了xd讓我有想起以前某某人和我筆戰的年代。聽說那人後來也當了一任建中版的版主,科科。難道這是傳說中的"英雄惜英雄"(不打不相識^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克萊德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我幾天才沒來建中版。怎麼就變成這樣了xd讓我有想起以前某某人和我筆戰的年代。聽說那人後來也當了一任建中版的版主,科科。那都是往事了啊(遠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al1162000 10 發表於 July 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9 言論自由的解釋兩極化,導致我們的板變成現在這樣。火能取暖;亦能釀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dmund0610 10 發表於 July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09 我幾天才沒來建中版。怎麼就變成這樣了xd讓我有想起以前某某人和我筆戰的年代。聽說那人後來也當了一任建中版的版主,科科。那狀況並不一樣,WindHong 再怎麼筆戰,至少他不會去影響其他人的權益,但現在這群同學簡直是無法無天,為了一點管理上的不滿,就把整個建中板搞的烏煙瘴氣。到底哪一群人對建中板傷害較大,我想有在看得人都心知肚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氮循環 10 發表於 July 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5, 2009 嘖我也是因為筆戰當上版主的吵過後半年那天相遇雨中的騎樓,那微笑、似乎一切已經釋懷王品不要難過加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GS 10 發表於 July 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6, 2009 那狀況並不一樣,WindHong 再怎麼筆戰,至少他不會去影響其他人的權益,但現在這群同學簡直是無法無天,為了一點管理上的不滿,就把整個建中板搞的烏煙瘴氣。到底哪一群人對建中板傷害較大,我想有在看得人都心知肚明。倒也沒錯。現在是一群人的不滿,那時候是他比較不滿。總之現在學長接管啦: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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