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修校規的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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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碩64上班聯會主席候選人兼深藍論壇建中版版主您好:

我趕在段考當天早上來發文,你就可以知道我現在很不爽了。

先說明我的身分。

我,王彥澄,在去年以鐵道研究社代表身分進入社協會,並獲選為執委,開始參與社團自治相關事務,並於本學期擔任執委會召集人(這工作原則上應由班代大會議長兼任,原因後述)。我對於法規編修的來龍去脈自認十分清楚,可以在此跟你說明,也順便讓你知道你對代表的不滿可說是無的放矢。

一,你認為由議長選出不合理?

 各班學生選出班代並由各班班代選出議長,由此可知議長代表建中學生的合理性。

 且因為議長目前為高二學生,對議事規則及學生自治等內容都較甫出爐的林主席啟翔熟稔,因此由議長選出五人參與學生手冊修編並無不妥。

二,你認為學生代表人選不合理?

就我對整件事的認知,我跟你保證裡面絕對沒有你所謂的<私相授受>,我個人認為您在此的指控明顯涉及了[文士豪主任意圖干涉學生代表]及[黃嘉宇議長沒有代表人選的決定權]這兩件事,更讓我生氣的是你在此即在沒有證據的嘴砲(不是「心底存疑」或是「真得很懷疑之類的」)要有具體證據吧??????

我必須要說,請不要把深藍當作是水果日報或是數字週刊。

你認為劉子觀跟陳倬不能進學生代表,但他們兩位分別為社協會高一二年級的執委,正好可以代表社協會各年級的意見。順道跟你說一聲,本屆執委只有子觀一位是一年級喔。

三,為什麼要有社協會代表?

目前的共識是於下學期開始將社協會拉至與班代大會同一個層級(所以執委參加編修會議並無不妥),且在此次學生手冊的修訂中將首次加入【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辦法】(按我查看) 如此,社協會一堆新規則才有法源依據,社團自治也才會有明文校規規定而有所保障。

另外自本學期中[提高社協層級]取得共識後,黃議長便開始將社協會召集人一職委由本人擔任,而他則從旁協助,是故我認為擔任執委的這一年與後半段擔任召集人的我有資格在這裡跟你說明白。

四,你開這個討論串以前你可以先問一下吧= =?

文士豪主任

趙延興組長(會議連絡人)

黃嘉宇議長

劉子觀,陳倬或任何一位執委

...

請不要搞不清楚狀況就利用網路進行攻擊與引戰

五,我覺得你身為版主,卻不斷的討戰(之前文宣海報那串),希望你知道你的工作是維持版上合諧,我看到你在這裡不斷和劉子觀互嗆讓我覺得你完全沒有當板主的自覺。

六,你這麼不爽要不要以深藍建中版版主名義找黃嘉宇報名參加編修會議啊

如果照這個說法的話

那很多國內政策研修或決策委員會的成員都由立法院長王金平推薦就好了???

有關社協會的部分

應該要先解釋清楚

社協會執委為甚麼在修校規會議裡面有代表性吧!!!

並不是跟行政部門、評議委員會、班代大會同一個層級的單位就一定要派人出席啊

那麼

立法院國防外交委員會開會時

行政院下所有一級部會、委員會、局處都要派人出席囉???

同一層級啊!!!

社協會已經開會專門編修有關社團的自治法規,有何必要參與其他的部分???’

請先討論社協會執委為甚麼在修校規會議裡面有代表性的部分

否則要討論社協會請另發一篇文

因為這樣的討論跟修校規會議的代表選舉方式沒有關係!!!

請不要離題

如果有離題的部分

請七日內修改完成

否則版規處理

謝謝

至於最後一個部分

謝謝你的建議

不過制度上不可行

1.如果你有去開社協會最後一次常會就知道第四部門的部分

2.我是因為建青社長才能當執委,所以我才會用「不完全是」

3.社協會「應該」有兩位一年級執委,不過第一次開會後我就沒看過他了。

以上你都可以問我,不用浪費深藍版面

不是用「心底存疑」就可以繪聲繪影,我心底存疑你是白癡。你可以接受嗎?

社協會並沒有訂立旁聽規則

本人無資格與會

但我還是要問

社團執委修校規有其代表性???

你心底存疑我是白癡

這沒有甚麼接不接受的

我沒辦法、也不想改變你對我的看法

不過我是不是真的是白癡

應該是要以當代心理科學所得到的結論為準

雖然表面上說沒有嗆人的意思, 可是感覺上一口氣罵了好多人> <

你對學生代表有意見的話可以跟議長談談阿~ 在這邊指名道姓的發文認為某某人沒有資格, 不但是污辱了兩位執委, 更是在質疑議長的公正性和能力.

特別是當這幾個人都已經為社協會和建中付出了這麼多心血, 就算他們不適當也不能這樣不尊重人.

然後如果沒有意外的話, 劉子觀王碩你們兩個人還要同班2年 還有1年的評委任期. 好歹互相包容一下吧= =

ps: 倒是很想知道大家對於學生手冊的條文有沒有覺得有問題的? (這才應該是重點吧XD)

我並沒有想要指名道姓的發文

你可以去看前面幾篇文,學長

我也不是對學生代表本身有意見

我覺得這個討論串很多人似有這種誤會

我只是在討論產生方式的問題

所以請不管是誰都不要再說我對學生代表本身有意見

特此澄清

我更不是質疑議長學長

這個我在一開始(前幾篇)就已經說明了

學長你可能對我的想法有錯誤的認識

本篇也不是討論社協會

請勿在此討論只跟社協會有關而跟修校規會議無關的社協會議題

否則援引版規離題文刪除之

謝謝大家的合作

我覺得這篇討論的是程序正義問題

我個人發這個討論本來就跟他們的實質貢獻無關

而且我也不否認他們的實質貢獻啊

但是這應該不是這個討論串的重點,我覺得(以發主題者的角度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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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就是可受公評之事

難道是心虛還是怎樣

這種事情本來就應該公開說明吧

我一直在等學校之類的單位公開說明

都沒等到才問你的

如果你們怕受到公評就不敢告訴任何人的話

那這樣是否有負建中全體學生付託?(畢竟你們名義上是學生代表,代表全校學生

如果你是覺得

學校會因為你跟其他學生解釋了如何選學生代表的話

就找你碴之類的

那應該是校方的問題

而不是你我的問題

你跟其他學生解釋並沒有錯

我把他提出來討論也沒錯啊

這種情況學生們應該要站出來對學校找你碴這件事表示異議吧

我們又不是威權國家

還有另一點就是

學生這次在校規修改會議裡

到底佔幾%啊?

我覺得如果有好的理由大家都可以接受啊

我想程序正義應該很重要吧

要不然為甚麼要開程序庭

不合法取得的證據可以不予採用?

我說實話

得罪學長的話很抱歉

行政部門主席跟議長是大家選的

評議委員會主委對法規有一定了解

那建青社長跟陳倬學長

我真的不知道為甚麼由這兩位代表

我真的很懷疑是某些人在私相授受(比如:文XX

如果有了解內情的人

不管是學長同學還是校方人員

有辦法出來說明嗎

這次修校規的內容好像有增加社協會整個組織章程(會放在學生手冊)

所以社執委當然得出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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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只是一群小孩在玩弄權力

其實全校根本沒幾個人在關心這些事

校規不管怎麼修

我們還是會依照修校規前的方法去過生活

完全沒差別就是了

不過這些小孩的頭銜還真是多到讓我眼花撩亂

放開這些問題

去打球吧學弟XDD

PS.回覆9樓的

樂旗隊啊~反正學校都一直說沒經費啊

一堆理由...

但是為了他們活動中心那些窗戶都打掉要換全新的

說是甚麼住戶抗議隔音不佳...

然後冷氣啊甚麼的就不在話下了

只能說...

你他媽我也是樂旗隊就爽了XDD

其實同學說的對= =

這麼愛玩就讓學弟慢慢玩吧= =

其他二年級學長或是一年級同學還是會照修校規之前的方式過生活的

怎麼修 說實在 我這個老人看來 是可有可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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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東西就像是法律一樣, 雖然只規範到一部分人的權利義務, 還是得寫下來才行.

(要不然任何的處罰都可以由郭xx 文xx 自由心證?)

我之前有聽文xx在說, 他要增加一條校規: 再犯不得銷過

後來再問, 聽說是被學生代表擋下來了. 我覺得這對一些人就不是"可有可無"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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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樓跟三二樓說得很中肯

法案要放進校規中,不是社協會表決通過就能放,還有層層關卡

(當然一旦被放進去,那麼其效力與保障社團自治的能力便大大提高)

(至於沒有要放進校規中的子法,譬如社團成立廢止辦法等等,就只要社協通過後即具效力)

(我再扯會離題...)

因此一定要有社協的人擔任代表,才能確保我們的社團自治辦法不會被修改到違背我們法案的本意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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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做這個工作有多大福利

甚至我覺得有可能是吃力不討好

但我的問題很簡單

就是程序問題而已

我也不一定有更好的名單

但是我覺得有更好的產生方式

如:由班代互選......等等,有很多

只是這種方式我覺得怪怪的而已

至於常常不到會的人是誰

大家應該都知道xd

學生代表難道不是如我所說的由黃嘉宇學長推見的嗎?

如果有錯,請直接指正,不要客氣!!!

但是如果非關學生代表產生方式

或許你可以另發一篇文

否則會有離題嫌

而且你也沒有來找我講清楚啊

只是在深藍上說:「有很多事情我可以跟你講清楚」???

還有啊

你建青社長沒看建青的社協稿嗎

裡面某學長(似乎是陳倬學長)提到社協會定位未明

請不要那麼自信把自己直接列為班聯會第四部門!!!

而且校規裡似乎並沒有跟社團有關的部分啊

社團規定都已經是社協在修了

我不懂以社協代表身分進入修校規會議有甚麼代表性???

還有啊

不完全以建青社長的身分進去

意思是說部分以建青社長的身分進去嗎???

建青社長在那部分有甚麼代表性嗎???

還有啊

社協一年級執委代表

這句話應該不是你說了算吧???!!!

既然是一年級執委代表

那是否應由一年級所有執委背書、選出,且一年級執委要為其負責???

私相授受那點

我講得很清楚是心底存疑

你沒有看到嗎???

我只是想請問知情的人是否有那種情形

這樣要負甚麼責???

我是問問題耶!!!

學第

你是不是白痴

問問題而已唷

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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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學說的對= =

這麼愛玩就讓學弟慢慢玩吧= =

其他二年級學長或是一年級同學還是會照修校規之前的方式過生活的

怎麼修 說實在 我這個老人看來 是可有可無啦

噢是的我完全同意你。

還是學長覺得因為我是修校規的學生代表,所以我就是從來沒有犯過

校規的人XD

現在沒什麼心情講嚴肅的事情,就說一些最簡單的吧,如前面有人提

到的,學校本來打算加入「累犯不得銷過」的規定,像這種校規等到

我們被記警告記過時就差很多了不是嗎:p

補充一下,這個規定不全然是因為學生代表的原因被檔下的喔,沒

記錯的話這條的表決(大概)是9票贊成2票反對。

9票中包括5名學生代表、教官室代表、導師代表、家長會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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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樓跟三二樓說得很中肯

法案要放進校規中,不是社協會表決通過就能放,還有層層關卡

(當然一旦被放進去,那麼其效力與保障社團自治的能力便大大提高)

(至於沒有要放進校規中的子法,譬如社團成立廢止辦法等等,就只要社協通過後即具效力)

(我再扯會離題...)

因此一定要有社協的人擔任代表,才能確保我們的社團自治辦法不會被修改到違背我們法案的本意與精神。

意思是說,校規編修會議還要編修社協會的法規?

那我又不懂社協會在幹嘛了

編修校規會議不尊重社協會的專業嗎?

如果你願意問我,你就會知道不只是置入。

  

你一直講我願不願意問你願不願意問你

可不可以直接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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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表達能力太差造成你的不了解還是?

社協會在今年通過的所有法案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只有一份"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辦法"

這份辦法將被定位為"校規",因此需經由校規編修會議通過後實行。

不要說校規編修會議不尊重社團決議之類的,校規本來就需要由執行者和使用者取得共識。

不能由執行者單方面濫權

也不能由使用者(學生)單方面無限制的擴充自由。

所以才有學生手冊編修會議,所以執委才要出席與校方取得互相的共識,懂了嗎?

第二類則是所有社團自治的施行細則

在校規"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辦法"保障自治的大傘下

社協會可制定、修改相關辦法,經社團表決通過後即具完全效力。

為什麼不用過校方?正是因為我們已跟校方用"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辦法"畫了一個大圈圈,在這大圈圈裡面完全自治,不受干涉。

這樣親愛的王碩了解了嗎?

對了我覺得你有問題要自己問劉子觀

不是叫他來跟你講吧= =

*因此如果你願意花時間去看看法案的話,你會驚訝的發現裡面最多的字就是"相關辦法另訂之"之類的。因為多寫如果未來各社團代表未來希望作修改,就會變成修改校規,也將增添麻煩。"另訂之"即是校規授權由社團代表自行決定規則,達成社團自治。

*再跟你說件事,"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修的校規還要送主管機關才算數,你要說政府部門不尊重學校,不尊重社協會嗎???

這串可以停了沒= =

好累= =

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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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同學的建中參與責任感?(有誤嗎)

同班也會在深藍上互表的嘛~XD

不過既然還有兩年就不要那麼衝啦

「......隨時設身處地了解對方,並以超越的角度反思自我」

「同情的了解......」

你們兩個應該都很清楚上面那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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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碩64上班聯會主席候選人兼深藍論壇建中版版主您好:

我趕在段考當天早上來發文,你就可以知道我現在很不爽了。

...............內文省略 抱歉 .....................

五,我覺得你身為版主,卻不斷的討戰(之前文宣海報那串),希望你知道你的工作是維持版上合諧,我看到你在這裡不斷和劉子觀互嗆讓我覺得你完全沒有當板主的自覺。

六,你這麼不爽要不要以深藍建中版版主名義找黃嘉宇報名參加編修會議啊

王彥澄,此乃我人生中第一次這麼感謝王氏企業的存在。

簡單說,我要講的全都被上面的人講走了;

一句句都是我的肺腑同感之言。

說的再簡單一點,我方一二三辯已經把論點交代的妥妥貼貼,

我不是參賽人員所以不應該也沒必要上台補充論述了。

說的再更簡單一點,

okay guys, f_ckin great job!

我之所以不是全文都省略,是因為,

有些句子我實在是認同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and I am 鄭凱文, who you do not for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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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表達能力太差造成你的不了解還是?

社協會在今年通過的所有法案可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只有一份"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辦法"

這份辦法將被定位為"校規",因此需經由校規編修會議通過後實行。

不要說校規編修會議不尊重社團決議之類的,校規本來就需要由執行者和使用者取得共識。

不能由執行者單方面濫權

也不能由使用者(學生)單方面無限制的擴充自由。

所以才有學生手冊編修會議,所以執委才要出席與校方取得互相的共識,懂了嗎?

第二類則是所有社團自治的施行細則

在校規"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辦法"保障自治的大傘下

社協會可制定、修改相關辦法,經社團表決通過後即具完全效力。

為什麼不用過校方?正是因為我們已跟校方用"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辦法"畫了一個大圈圈,在這大圈圈裡面完全自治,不受干涉。

這樣親愛的王碩了解了嗎?

對了我覺得你有問題要自己問劉子觀

不是叫他來跟你講吧= =

*因此如果你願意花時間去看看法案的話,你會驚訝的發現裡面最多的字就是"相關辦法另訂之"之類的。因為多寫如果未來各社團代表未來希望作修改,就會變成修改校規,也將增添麻煩。"另訂之"即是校規授權由社團代表自行決定規則,達成社團自治。

*再跟你說件事,"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修的校規還要送主管機關才算數,你要說政府部門不尊重學校,不尊重社協會嗎???

這串可以停了沒= =

好累= =

加油,好嗎?

謝謝學長的解釋

現已了解為何社協會執委會出現在校規編修會議

但我想兩位代表占學生代表比例跟這"一份"占所有校規的比例應該不成比例吧

還有我想大家好像都沒有要討論修校規代表的方法和不合理的意思

所以應該是可以結束了(個人看法不表示其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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